杜蕾克談演奏之道
譯者:本文是 CD 附冊的文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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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蕾克談演奏之道》
/ 蘿莎琳·杜蕾克(Rosalyn Tur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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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篤信:作曲家的音樂是演奏者在各個方面所要探索的主要考慮。難的是,探索歷史資料、概念、方法和演出實踐、結構面向、以及最深層並造成作曲家認知形式、結構和聲響的觀念——這些東西形成各時代演奏者額外的責任和工作。如果一件音樂藝術作品值得學習和演出,那麼也值得付出辛勞和熱忱,以便透徹了解該作品的創作者所具有的洞見和人格結構。
這意味著作曲家居首,演奏家其次。演奏者並非重新創作作品,而是呈現作品的某個版本。這樣的立場不容許虛浮、幼稚、不學無術和特異的演出者。然而,近來非常可悲的鄉愿之見逐漸流行起來,認為偉大的作品容許每位演奏者貢獻其各自的價值。其實,認為演奏者在演出中重新創造出新的作品這樣的主張,最好的解讀是:若以當代的立場來詮釋該作品,會限縮作品於區域性和時段性的詮釋,其中大部分使原作受限於局部的時間框架內。而偉大的藝術永遠超越這種界限。
毫無疑問,每一位演出者在演奏會中自然會傳達他或她對於這件作品的感知。重要的是去認知每一位演出者特具的或缺乏的獨特性。然而一件音樂作品是個具體之物,在結構和交互作用上包含了各種各樣的面向。而這些必須按照作曲家的洞見來感知並闡明。而非依照演奏者的意向去重組或分解。
一位擁有學位、廣泛技巧和熱忱的演奏者也許具有洞見。但是對於別人作品的洞見,必須伴隨對該作品的尊重以及與之結為一體——這是我們最低限度的期望。在處理並依賴別人的素材、觀念、架構和熱情的這一類活動上,能對於一個創造的心靈和精神所含的上述特質完整認知,是很罕見的。這樣的認知引發對原始作品的感受能力和實現的欲望。偉大的演奏家所展現的偉大詮釋,其驚人而美妙的特質,即在於從根本上認知——移情同感 與/或 覺知——一件音樂作品的特殊結構。此結構說說明了它的形式、形塑(shape)以及結構重點的意義所在。這些是基本的要素,必須予以完全的尊重。再加上演出者成熟的洞見和回應,這樣才能產生創造及再創造藝術的融會貫通的整體性。如果這樣的溝通無法發生,那麼演奏者非常容易陷入空洞的學院練習,或自我中心和自戀的表演。於是,當之無愧的偉大藝術無法從這種無知的衝動中浮現出來。
我所總結的結為一體的綜合性,乃是與作品、作者及時代的密切結合,而且不是基於個人意志強加於他人的外力。這種綜合的完整性就是要尊重原創者的個人思想和精神,同時也要求對於演出者自己的思想風格、本身時代所共鳴的文化反應、以及品味和衡量標準的期待等等,付出相當誠懇的研究。後人也許對於原作曲家、時代和藝術品感到生疏;然而,對於過去和當代的研究和多方考量,的確可以達到全方位視野的美學認同和智性投入。綜合法保障了靈感。要記得,靈感產生於身體和比喻意義上的苦力。而所下的功夫和靈感兩相結合,必然有所闡明和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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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臉書 福特萬格勒的音樂與思想 的貼文<回憶福特萬格勒>p.13~p.14:
Arnold Schönberg於1928年寫給Anton von Webern的信,其中顯示福老是如何看重作曲家本人的意圖和想法: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3563280327088946&id=52373100104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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