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1 20:22:46Katle and Joe
音樂、藝術與生命——一場與會的聆樂感想
音樂是什麼?就是生命本身;一如藝術,真正好的藝術!
所以,如果脫離生命、脫離我們對生命體驗的藝術或音樂,就不再是藝術和音樂。
在真正的音樂中,我們體會到的是生命,正如在真正的生命時刻,我們感受到美感經驗——一種剎時脫離平常普通的無意識節拍而突然驚醒的經驗,體會到一種強烈的“美感”(不得不借用來概括的形容詞)*。
藝術的形式正是和生命的形式一致的。
那麼,沒觸及生命的音樂是什麼?就只是音響、速度、律動、節拍、強弱、大小聲而已⋯⋯不過只是構成音樂的一些要素,這些要素還未整合融涵成具有深刻意義的整體,而作者不知,聞者不知,以為:這就是音樂,凡是發聲的、具備某種形式的,就是音樂;或,就是藝術。
這樣說就好像,所有活著的就是生命。其實不然,君不見行屍走肉麼!我們通常不認為那算是活著的生命。生命必須具備某種自覺意識,經過某種選擇,採用某種生存形式;然後,透過上述過程摹塑自己,這時才有所謂的“生命”正在發生、演變、becoming⋯⋯ 形式和內容得到一致性時,才產生所謂的生命和藝術。
這是最近參加一場聲音研討會(當聽眾)的一點心得。好幾位作曲家的作品中,只有一位作曲家的作品夠得上稱為“音樂”。因為它傳遞了某種具有心理、想像和思想深度的音樂性的生命體驗,相對於其他作品,它有一個十分精準的形式對應到內容。 所有自然的素材或自發的素材都要經過一番轉化和改造才能變成音樂和藝術。創作者要從其中創造(作)出一個可以給人美感體驗的東西。大自然是美的,但藝術家活生生(如法炮製)搬進作品中的大自然就不美了。
* 美學上或藝術上所謂的美,跟我們平常生活用語是不一樣的。在美學上美的範疇就包括:崇高,秀美、滑稽,悲劇,醜陋⋯⋯等等。所以所謂的美感經驗,也一樣,不是指漂亮或美麗的經驗。英文字詞“aesthetic”原指透過感官功能的一種體驗。
「鮑姆加登(Baumgarten)採用『感性之學aesthetics』這個語詞,指稱研究與感覺相關之感性經驗的學問。此一研究所提供的知識形態,不同於研究明晰、抽象觀念之『邏輯logic』」。鮑姆加登從古希臘文的aisthanomai(感受)一字,推衍出美學(aesthetics)一詞,意指所謂『美感』(the aesthetic),常是與感性經驗及其所喚起的感受密切相繫。」 (摘引自:劍橋哲學辭典〔貓頭鷹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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