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3 13:30:28挑戰自己

人究否爲海上

人究否爲海上 從業人員(船長、海員或其他服務船舶 之人員)或陸上業務使用人,在所不問。 (2)因船舶操j0§境所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害所 生損菁暗償: ①要件: (A)侵權行爲。 (B)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害。 (C)發生原因: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 ②說明:此亦係專指因侵權行爲所致人身傷 亡或財物損害所生損害,只須其發生之原 因是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即得主張限制 責任,而不問其發生之場所是否在船上或 船外,例如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港埠工程、 港灣及水道與輔助航海設備之毀損等。 (31因,救丘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害所 ①要件: ㈧侵權行爲。 (B)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害。 (C)發生原因:因救助工作「直接」所致。 ②說明:因船舶救助操作致: ®本船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害。 ⑧他船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害。 ©港埠工程、港灣、水道及輔助設備等 •之損害。 2.船舶操作或救助工作所致權益侵害之損害賠償 ,但不包括因契約關係所生之損害賠償(§211 ②)。 ⑴ 向您推薦:新莊熱炒  板橋燒肉  中和熱炒  

先權人對優先權標
金額主義
所有人不得主張
仍視爲海產
第一款爲第一位
舶租賃權登記在
厂立法理由
及基隆兩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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