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9 12:43:57子路

補選權不是漏洞

政府自找麻煩,一輪白費氣力的「補漏洞」的大龍鳳之後,最終屈服在強烈民意之下,剎停《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並重新啟動公眾諮詢,提出《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文件》,即以所謂「遞補機制」堵塞所謂現時立法會議員辭職再補選的「漏洞」。

政務司長唐英年也發表文章,重彈已經老掉牙的舊調,就是要報復去年的「五區公投」。諮詢文件拋出四個方案,就是沒有維持現狀這個選項。任憑唐氏的文章如何「不認同」這是「假諮詢」,起碼也擺脫不了「沒誠意諮詢」這個事實。

現時法例是怎樣處理立法會議員辭職的問題呢?《立法會條例》第14條訂明:「任何議員可隨時藉向立法會秘書給予書面辭職通知而辭去議員席位。」由此可見議 員根據其判斷決定辭職,完全是獲得法律授權的。當其辭職生效之時,其身份就只是一位普通市民。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6條規定,「任何人如不再是議員, 他在符合第39條的規定下,有資格再當選為議員。」而第39條一般是指出立法會議員因為出任政府及法定組織的官職、精神問題、以及因為觸犯刑事罪行等而喪 失候選權利的問題。換句話說,只要辭職的議員不在《立法會條例》第39條的限制下,再參選也是他們的公民權利。

因此,補選權本身就不是「漏洞」。政府、以及建制派口中所謂的「漏洞」,就只是因為去年「五區公投」而已,他們的不認同,不過是政治判斷,選擇辭職再參加 補選的五位議員,只是行使他們的公民權利而已。至於市民,則完全有自由選擇是否在補選中投票、或者是投票給哪一個候選人。最重要的是,選擇權是在市民手 上。故此,任何所謂「遞補」,都是扼殺了市民的固有的公民權利。

議員職辭是大事,我深信不是政府霸道在先,他們斷不會出此下策,畢竟再選舉,他們也需要冒落敗的風險。政府不自我檢討施政缺失,反倒果為因,試圖透過修改法例將扼殺市民公民權利之舉「合法」化,只顯出這個政府不懂反思,霸道跋扈。

真正的「漏洞」,不是補選、也不是「五區公投」,而是政府的行政霸道,施政與民意民情愈益脫節。這樣的一份諮詢文件、這樣的修例,除了撤回,別無他途。

(本文刊於2011年7月23日《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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