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1 17:25:40李季鴻

房仲成交實價登記 尋求翻案?

房仲成交實價登記 尋求翻案

更新日期:2011/01/21 03:00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據了解,不動產仲介業因不滿行政院去年9月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草案,明訂不動產經紀業(包括成屋仲介業及預售屋代銷業 )媒合成交的買賣或租賃案件,應於成交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以區段化及去識別化方式登錄實際交易價格,擬在今天向吳揆陳情翻案。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暨代表一行今(21)日上午拜會吳揆,主要將針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草案政院版內容,表達反對意見,盼尋求有翻盤空間。

據悉,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媒合成交之買賣或租賃案件,應於成交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以區段化及去識別化方式登錄實際資訊,經篩選整理後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

未來登錄成交案件之資料內容,除實際交易價格外,還包括相關屬性資料,例如移轉面積、交易日期、建物類型或用途、土地使用分區、總樓層數、移轉層次、登錄業者等。

儘管政院已儘量要求內政部要朝保護個人隱私,房屋地點以區段化門牌方式處理,例如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僅以「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號至○號」登錄,另涉及交易當事人之姓名、身份證等個人資料不列入登錄,以保障當事人隱私權,但不動產仲介業仍相當反彈。

先前仲介業反對實價登記,主因擔心這些資料恐會淪財稅單位作為土地增值稅及房屋交易所得稅課稅資料,但內政部已保證並無相關,且不會提供。

此外,為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機制,政院對於經營仲介業者,倘若同時要接受買賣或租賃雙方委託,要求必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遵守7款要件,以公平原則告知雙方必要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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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觀點:

這個現象很有趣,現在比較知名品牌的房仲,

去他們的網站上都可以看到所謂的「成交行情」,

顯示的方式與內容就跟內政部想要顯示的一樣,

而內政部的網站內也有這樣的展現,

那奇怪的是,到底是那些業者去陳情這個已經在做的東西呢?

政府是想要把資料握在自己手裡後再公佈,

但業者也是想把資料握在自己手裡後再公佈,

有下面幾個差別:

一、因為各仲介成交的本事不一樣,所以我網站上的行情愈多,

        也表示我的能力愈強,所以也是一種對客戶的吸引,

         若要是都在政府內的網上看得到,就比不出個高下。

二、仲介最怕的並不是消費者知道太多,而是知道的不清不楚,

        卻又以為知道的很多,現在內政部公佈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就有要提供三個月內的成交行情供參考,

        去一些知名的大品牌也都有提供書面的資料給消費者簽認了,

        但問題是消費者怎麼解讀呢?

        這仍然有資訊不對等的問題,一樣的東西買方先找資料內最低價的,

        賣方卻是看資料內最高價的,然後大家都搞不清楚最高跟最低形成的原因,

        就變成有人一直買不到房子,有人一直賣不掉房子,

        開價也亂,買價也亂,市場仍然是一片亂啊!

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內就講到了不動產價格的一些特色,

        而就算是相同的不動產,還要考慮的就是「價格日期」,

        所以用法律定出來的方法還都有這麼多的不確定性要評量,

        公佈這個出來只不過是估價規則內的「比較法」一個方法而已,

        而比較又要與可供勘估標的間按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之差異來比,

        連估價師光用比較法也要看這麼多因素,

        只看一個「成交行情」真能有效的擺平資訊落差嗎?

四、政府「保證」不是用以將來課稅的基準?這個保證出自於誰?

        有何效力?說實在的,跟廢話一樣,

       講了這一堆,其實我覺得最明顯的恐怕就是這個目的了,

        反倒最能實現的也是這個目的了,

        端看這個法案怎麼進行吧!

最後,筆者是贊成不斷的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這除了要政府的配合以外,

我們交易型態上也要支持好的企業經營者,相輔相成的配合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