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悠活渡假村「違法」?就看台灣政府如何能善了! (2013/05/09)
筆者研究我們台灣社會,對於悠活渡假村「違法」建在墾丁國家公園內的事件一點兒也不感到意外,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承襲了中國五千年來最原汁原味的「人治」思想文化,對於用「法治」治理這個國家,可說是完完全全如一張白紙,「人治」甚至於已經變成我們的生活文化,大家也都習以為常,並不會覺得有那裡不妥,就說那一天真的變成「法治」了,恐怕也會不適應而亡國滅種也不一定,故,雖然現今也是有很多的立法法條,但,施行的結果乃法條歸法條,都嘛假「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實,很自然而然就都變成「人治」這樣子,用更明白直接地講,我們社會所立的法條,至今依然是中國帝王時代「朕即王法」的立法精神,法條想到就隨便亂立法,也不管這法律之可行或不可行,一切就是一聲令下,然後發覺不可行了就是自行變通睜一眼閉一眼,而這樣的法條也養成了政府官員索賄貪污的習慣,與商人的行賄,大家官商勾結在一起,這「人治」的法律本來就是模稜兩可,不清不楚的,可這樣也可那樣解釋,掌握權力者當然就可隨心所欲運用自如,美其名還可以很自豪地稱這乃中國人博大精深的管理藝術呢,現在悠活渡假村搞了十幾年,你台灣政府如今才來說那裡怎樣,那裡又不對沒有環評,任誰也都不服氣的啦!在台灣,目前也不是只有悠活這一件「違法」 ,你台灣政府如果卯起來依法論法要清算停止營業的話,恐怕台灣經濟發展就要倒退30年,此言絕不虛假,現在台灣到處都是民宿,請問有那幾間是合法的?現在台灣到處都在泡溫泉,請問有那幾家是合法的?高爾夫球場那麼多,請問有那幾家是合法使用的?現在也有很多所謂的農舍,請問都有依法按規定建蓋嗎?
真的是不勝枚舉,應該是這樣問比較快,請問有那一樣是完全合法的?真的找不到ㄋㄟ,再舉一例好了,我們的房地產建築相關之規定,現在蓋了那麼多大樓住宅,請問有那一建案都完全合於法令之規定?筆者敢打賭,絕對找不出一家的建案是OK的,都嘛待政府審查通過後,之後就變更設計亂蓋,跟原來報請政府的都不一樣,政府當然也知道,就是睜一眼閉一眼,然後建商為打通關承辦人就索賄收賄啊!業者也只好配合送賄,不然若一切按法令規定來,恐怕也就蓋不下去了,在此就可以這樣問,為什麼建商一開始都不願送出自己想蓋的設計圖去給政府審核,而都要等到審核完畢後再來非法變更設計呢?難道這些建商都不怕政府的查核?若不按規定則打掉一切重來,弄到血本無歸?能按法律按規矩建造不是比較好嗎?為何要這樣偷偷摸摸的?
這是中華文化的管理學特色,什麼都是玩這種明的說一套,暗的再做一套,法令訂得極為嚴苛,然後再立法從嚴執法從寬,這就是中國官場上的藝術,執法從寬就看要寬到什麼程度?這中間就是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學問了,商人不懂台灣政府官場這一套,恐怕是很難生存下去,不過現在更恐怖的是,一切都亂了套了,若台灣的政府好好地遵行中國治理這一套,那也OK啦!反正該送賄的就送,該收賄的就繼續收,就從1945年至今2013年也快70年了,我們台灣也就這樣「睜一眼閉一眼」過得好好的,大家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不是這樣子嗎?又何苦去攪動這樣一個又臭又髒的大糞坑,說真的我們應該沒有能力去解決這樣的問題,尤其中國這些官場的惡習都已經是我們台灣文化的一部份,甚至於可說是目前台灣文化的精髓之所在,這悠活渡假村,就看台灣政府接下來要如何善了?當然政府是可以斷水斷電勒令停業,以推卸所有的責任,然,全台灣到處都是「悠活渡假村」這個樣子,你台灣政府不能只處理墾丁這個悠活渡假村,而放任其他千萬個「悠活渡假村」繼續營業吧?
(以下乃轉載自雅虎奇摩新聞,自由時報2013年5月9日)
曾忠信盼速審環評「要我跪都可以」
記者劉力仁/專訪
「如果可以儘速審查悠活環評,要我跪都可以。」墾丁悠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強調,渡假村興建過程一切合法,未來他會尋求法律救濟。眼前經營出現危機,為了保障員工及股東權益,環評說明書已經送入環保署,未來不管是屏東縣政府或環保署,只要願意儘速審查,要他下跪都可以。
用地未明文禁止蓋旅館
曾忠信表示,他夢想打造一個有別於傳統旅館,適合Long Stay的休閒渡假村,花了七年時間購地,民國八十三年開始興建渡假村,規劃仿照關島太平洋渡假村的經營模式,採取會員制度。
當時預定地屬於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相關條文寫「以興建鄉村住宅為主」,雖沒說可以蓋旅館,但也沒明文禁止,因此他投入興建。申請建照時,是墾管處官員不接受「旅館興建」,輔導他使用「集合住宅」送件,為求過關,他改用「集合住宅」。
未刻意化整為零開發
八十八年渡假村開幕,他原只想販售「會員卡」或「永久村民證」,但觀光局回覆墾管處會員證營業型態就視為「旅館」,但他申請旅館許可無法通過,經過訴願及陳情,最後內政部透過國家公園通盤檢討計畫,放寬「鄉村建築用地」可興建旅館。九十五年,悠活第一、二區終於取得旅館營運許可。
曾忠信強調,他並不是刻意「切割」化整為零,而是渡假村用地中有多位地主及多筆國有地,私有地無法一次買妥,國有地也要周邊開發達到條件,政府才會標售,只好分區開發。他說:「我申請一、二區旅館許可時,墾管處沒要我做環評,只要有說,我就會去做了。」
力爭合法化 為何要被罰
九十七年申請三至五區旅館許可,墾管處才要求全區環評,悠活認為一、二區不需要環評,雙方公文來來往往,並無刻意拖延,最後才會今年四月送環評。
環保署要罰悠活多年來的不當利得,曾忠信說:「我每個階段都力爭合法化,不是毫無作為,或刻意規避,為何要罰我?」
擔心客源減少 員工沒有工作
他強調,墾丁悠活有三百個員工、一百多個學校實習生,如果停業三個月,他估計客源少六至七成,營收少一至二億元,學校實習生他確定不聘了,三百多個員工「不能沒薪水」,但只剩下一、二區可以工作,也不需要這麼多人,該怎麼辦?會儘速找股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