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台灣司法迫害之受難者!(2013/02/26)
最近電視新聞竟然可看到陳前總統阿扁保外就醫的影片,顯示阿扁的健康確實出現了退化現象,手會發抖,講話嚴重口吃,站立也站不穩,行走當然就有問題,與當年當總統時的意氣風發,竭盡挑撥台灣內部族群對抗之能事,那齜牙裂嘴狀,乃不可同日而語也,顯然在2008年一卸任總統隨即被關至今也快滿五年,是關出了身體健康的問題了,不然以現今六十歲出頭的人,大部份都還可以如生龍活虎一般,說不定阿扁還有可能為台灣的「一邊一國」繼續奮鬥個20年呢!如今,大概也沒這個機會了,阿扁那身體健康的狀況看來也差不多了,若再繼續關下去,阿扁能不能活著出獄,那可能性應該不高,而筆者就個人感性面論之,阿扁在位當總統八年,以「愛台灣」之名,到處挑撥族群間的歷史仇恨,對台灣的傷害很深,所以,如今被關,確實也是大快人心!但就理性面論之,台灣社會就這樣把阿扁關了,可說是完完全全一種司法迫害,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掌握國家機器者可隨心所欲,想要抓誰來關就可以抓來,「欲加之罪」隨便那一條也都可以,這也是中國國民黨政府統治台灣這六十多年來所建立的統治手段,「立法從嚴,執法從寬」,事情可大可小,就是要大家多少都會犯法,只是聽話者就是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至於說那些不聽話者,或是政敵之類的,那掌權者就可取而追殺之,阿扁就是這樣被關了,而台灣社會對阿扁被關一事,竟然會是如此無動於衷,漠不關心,就連民進黨也是搞不清楚狀況,默許司法如此迫害阿扁,可見我們台灣在民主化之後,應該還沒有資格進入「法治」之門。
論「法治」就不要想到一定是法家那一套,以嚴刑峻罰治國,非也!現代的「法治」是這樣,就是把遊戲規則定清楚,包括違規的罰責,就好比球賽一般,比賽的規則絕無模糊之處,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大家都照著「規矩」來打球比賽,就是這麼簡單,而現在中華民國的法律常常是這樣子,遊戲規則訂得不清不楚的,或者根本就沒有遊戲規則,等到掌權者要追殺一個人,就隨便引用擴大解釋的法條抓人,就扁案論之,這就是很典型的例子,請問你中華民國的法律有那一條說總統不能做那些事,做了就是違法,有那些事總統一定要做,不做就是違法,說真的現在根本就是沒有這些規定的法條,所以,阿扁雖然搞我們的錢,但並沒有違反你中華民國的法律對總統的規範,那來的違法?請問你中華民國的法律有規定總統不能喬事情嗎?那為何阿扁不能喬龍潭購地案,請問國務機要費有規定錢要怎麼花嗎?若是語焉不詳,沒有規定清楚之處,本來就是總統職責,總統要犒賞誰不就是總統說了算,總統要犒賞家中養的狗也OK啊!不是這樣子嗎?除非你國務機要費有事先寫清楚犒賞的對象一定是人不能是動物,若不是如此,總統拿國務機要費買狗食,也沒違法啊!
依法論法,這阿扁真的是被關得莫名其妙,也算是台灣的世界奇觀了,實在是讓人很難理解,在一個政治已經民主化的台灣社會,如阿扁這樣的司法迫害,可說是到處都是,而舉國上下竟然都不在乎!Who Care?尤其是那墮落的民進黨,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的企圖,以扁案為引火線再次發動台灣的「法治」改革,就是一心一意為了取得政權而完全忘了理想,結果呢?不但沒有取回執政權,更有國民黨化的危機。阿扁被關也許有很多人叫好稱「死好!」報應啊!但台灣的「法治」卻是因此被踩在腳下,一籌莫展,就只停留在「人治」的階段,這阿扁應該是現今台灣眾多司法受難者的一個代表吧!扁案絕不是個案,就看誰比較「衰小」,你我都有可能就是下一個!
唉,雖然是迫害,可是相對於他對台灣人的傷害,又不覺得他可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