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門檻太高嗎?江揆懂公投嗎?(2013/02/27)
在台灣一談到公投,也就讓人不得不想起民進黨的蔡公投,這「蔡公投」的封號應該是一種榮耀,同時也是民進黨的典範,民進黨在2000年未執政以前都是這樣,走在時代潮流的先端,不惜毀譽,甚至於被抓去關也都在所不惜,就是要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推動一些先進的理念,就說這蔡公投所推動的全民公投好了,在台灣那時的社會環境政治氛圍,宣揚推動公投主張?可能不只是當權者想除之而後快,就是一般民眾可能也會視之為瘋子吧!這就是我們所認識過去的民進黨,就不知為什麼在2000年之後,短短執政八年,這些為台灣推動的理想主張,可說是完完全全消失了,整個民進黨也因此有國民黨化的現象,民進黨對台灣社會的進程演變完全沒有主張了,無感了,當然不可能再讓人民感動,就只能等國民黨執政犯錯,惹得天怒人怨之時,看能不能再奪回執政權,大概就是這樣子,所以,昔日蔡公投諸多前輩的推動,今日的民進黨當汗顏吧!
閒話休話,台灣近日因核四爭議,社會反對聲浪如排山倒海,也迫使這新任江閣揆拋出核四公投的決定,但,也因這核四公投之議,關於公投之有關爭議再起,朝野吵成一團,或說馬政府的核四公投是玩假的,就是因為公投法所設的公投門檻太高?「公民投票的提案: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公民投票的連署: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公民投票的結果: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這下子可好了,遊戲規則的問題,有人不服氣,其實這也是台灣社會運行最弱的一環,台灣社會在國民黨政府多年來的統治之下,這六十多年來已養成不公不義之文化,故,台灣社會幾乎是很難制訂出一個令人覺得公正的遊戲規則,公投?還不只是這公投通過門檻的百分比有爭議,就是那公投審議委員會是不是公正的,恐怕也難讓人信服,這是台灣文化的問題,因為台灣自1949年為國民黨政府統治以來就是一個「不公不義」的社會,所以,即使是那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公正的,也沒人會相信這其中沒有人搞鬼?
而筆者綜觀目前有關朝野在核四公投的論爭,包括社會各方對核四公投的抗爭理由,當然也包含那些電視政論的通告名嘴所論,根本就是對核四為何要公投有很大的誤解,這民進黨的蔡公投應該要跳出來教教大家這公投是怎麼的一回事,核四為何要公投呢?若是為安全不安全的問題?這個應該是專家才可判定的問題,不可能問全民公投來決定,這也是我們社會朝野及各界之核四公投爭議的誤導,這核四公投為何可成案?理由絕不是「安全不安全」的問題,而是全民對未來生活方式的一種決擇,譬如說全民要養成節約用電的習慣,以及全民願不願意冒「萬一」核災的風險,專家只能保證核四本身的安全,專家誰也無法預料「萬一」的事,譬如超重大級颱風襲入核四廠,這些,都是在核四本身「安全不安全」專家判定之外,所以,為這全民的決擇這核四才可以成公投之案,若是為「安全不安全」要公投成案,就講不通了,全民並無能力判斷核四「安全不安全」,所以,為核四「安全不安全」要公投就失去公投的意義了,至於說現在核四要不要馬上停工,其實這也不是核四公投的要點,這是簡單可判斷的問題,若停工要賠償的比續建花更多的錢,那當然不要停工,這是沒有什麼可以吵的啦!看來江揆也是不懂這公投為什麼玩意兒,抓不到核四公投的要點,這下子真的很難善了!還有得吵!
(以下轉載自雅虎奇摩新聞,中央社2013年02月25日)
6全國性公投 未達門檻遭否決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5日電)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資料,2004年以來,已有6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成案進行投票,但投票率都未達50%門檻,遭到否決。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政府願意正面接受核能四廠停建公投,讓人民決定是否繼續興建核四,也讓核四議題理性討論,希望可解決這個紛擾的議題。
這次核四公投提案如果順利成案,將是總統馬英九政府任內的首次全國性公投案。
台灣於2004年3月20日首次舉辦公投,當時公投投票權人1649萬7746人,「強化國防」及「對等談判」2項公投議題投票率分別為45.16%與45.11%,未達到法定門檻的50%,均遭否決。
2008年1月12日舉辦「是否同意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討黨產公投)」及「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造成國家嚴重損害的責任(反貪腐公投)」2項公投。
當時具投票權人1727萬7720人,討黨產公投投票率26.34%,反貪腐公投投票率26.08%,投票率均低於50%,均遭否決。
2008年3月22日舉辦「是否同意政府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及「是否同意我國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2項公投,投票率分別為35.82%與35.74%,都未達法定門檻,均遭否決。
依據公投法規定,全國性公投投票人數須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即為通過。10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