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4 13:17:28阿舍仔
CPBL,職棒會解散嗎?(2008/07/24)
台灣的職業棒球,發展至今也快20年了吧!也曾經風光一時,比賽的時候,場場爆滿,然而就是因為那簽賭案打假球之事,不斷地衝擊,也使得比賽票房乃一蹶不振,每況愈下,至今連那轉播的權利金也要大幅縮減,對各球團的經營可說是雪上加霜,大概可預計的,各球團的經營赤字將會大幅擴大,故有那兄弟象隊說要解散,是不是也只是說說而已,當然不會是這樣,球團經營球隊,在商言商,本來就是為營利為主要目的,長年虧損,就好像經營企業一樣,最後一定是要關門大吉,所以各球團能為台灣職棒發展至今,一路相挺,相當有熱忱,也算是誠意十足,所以問題在那裡,總是不能老是怪那簽賭案,美國那MLB不也發生過類似的打假球之事,最近還不是有那使用禁藥疑雲,但終不損那MLB的光茫,再說或有人言,台灣市場太小,此論亦不對,台灣小歸小,想看球的人很多,君不見那搶奧運資格賽,擠滿買不到門票,還要在外面看大螢幕,台灣的市場那裡是太小呢?球迷之熱情,也是強盛,所以問題出在那裡呢?其實很簡單,這不就是「運動行銷」的問題嗎?
首先是那CPBL要有搞「運動行銷」的想法,搞職棒也沒錯是推廣棒球運動,但要運用「運動行銷」的商業模式來推廣,這個問題恐怕也不是CPBL而已,像政府搞那「全國運動會」,大概也都是編列預算在舉辦,也就是虧錢的意思啦!這也是有沒有導入「運動行銷」的問題,所謂「運動行銷」,簡單地說,就是把運動比賽當做「表演」演出給觀眾觀賞,說是「演藝事業」也可以,所以觀眾就要花錢來看表演,若沒辦法到場看,那就是在家看電視,這時主辦單位就可以跟那電視台收取轉播權利金,也可以賣那現場的看板廣告,收取廣告費,還有很多授權的權利金可收,甚至於球員拍廣告代言,搞不好也可以沾點利益,而賺這些錢的關鍵,就是要搞「運動行銷」,除了比賽要精彩之外,製造球星更是重要的「運動行銷」工作,這一點,以現在的CPBL看來,似乎完全沒有,這就是問題之所在,像在這次奧運資格賽中,不是有很多表現很好的「英雄」人物,像那鄭凱文投手,之後就好像人間蒸發似的,完全消聲匿跡,不是這樣子嗎?
觀眾看球,不就是在看這些有名的球星表演嗎?這跟那名人的緋聞事件,不也是同樣的道理,若是默默無聞的人,誰管你管你誰跟誰搞緋聞,所以,那壹周刊一定會緊追那名人,這才有市場啊!當然我們的CPBL的問題還不只是這些,「運動行銷」當然是行銷的一種,球團的約束,球員的管理,就好比那行銷4P的Product,品管當然要做好,除了球技之外,球員的生活也是要管的,我們也可以看到,那紐約洋基隊,連頭髮留多長都要管,可想而知,在此就不要說球員的薪資不如那MLB那麼高就無法管,這就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CPBL和各球團總要有行銷4P概念,當然要嚴格要求,這樣也才會有個好的開始。
總之,CPBL和那球團,大概都忘了搞「運動行銷」了,最後可能連SP活動都不會做了,例如:跟車商合作,買車就送100張入場卷,還是說去看那預售屋就送個10張,只要有票就不怕人不來看,看了以後有些可能就會覺得不錯,下次就自己買票來看了,諸如此類的促銷活動,可用的可多了,再譬如那周邊商品,找個名設計師設計一下,還會怕沒人買嗎?CPBL和那球團,只要好好的導入「運動行銷」,前途還是一片光明燦爛,豈可如現在這樣,坐困愁城,哀鴻遍野,那MLB能有今日的榮景,絕不是天自然會掉下來的,還是要靠「運動行銷」。
首先是那CPBL要有搞「運動行銷」的想法,搞職棒也沒錯是推廣棒球運動,但要運用「運動行銷」的商業模式來推廣,這個問題恐怕也不是CPBL而已,像政府搞那「全國運動會」,大概也都是編列預算在舉辦,也就是虧錢的意思啦!這也是有沒有導入「運動行銷」的問題,所謂「運動行銷」,簡單地說,就是把運動比賽當做「表演」演出給觀眾觀賞,說是「演藝事業」也可以,所以觀眾就要花錢來看表演,若沒辦法到場看,那就是在家看電視,這時主辦單位就可以跟那電視台收取轉播權利金,也可以賣那現場的看板廣告,收取廣告費,還有很多授權的權利金可收,甚至於球員拍廣告代言,搞不好也可以沾點利益,而賺這些錢的關鍵,就是要搞「運動行銷」,除了比賽要精彩之外,製造球星更是重要的「運動行銷」工作,這一點,以現在的CPBL看來,似乎完全沒有,這就是問題之所在,像在這次奧運資格賽中,不是有很多表現很好的「英雄」人物,像那鄭凱文投手,之後就好像人間蒸發似的,完全消聲匿跡,不是這樣子嗎?
觀眾看球,不就是在看這些有名的球星表演嗎?這跟那名人的緋聞事件,不也是同樣的道理,若是默默無聞的人,誰管你管你誰跟誰搞緋聞,所以,那壹周刊一定會緊追那名人,這才有市場啊!當然我們的CPBL的問題還不只是這些,「運動行銷」當然是行銷的一種,球團的約束,球員的管理,就好比那行銷4P的Product,品管當然要做好,除了球技之外,球員的生活也是要管的,我們也可以看到,那紐約洋基隊,連頭髮留多長都要管,可想而知,在此就不要說球員的薪資不如那MLB那麼高就無法管,這就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CPBL和各球團總要有行銷4P概念,當然要嚴格要求,這樣也才會有個好的開始。
總之,CPBL和那球團,大概都忘了搞「運動行銷」了,最後可能連SP活動都不會做了,例如:跟車商合作,買車就送100張入場卷,還是說去看那預售屋就送個10張,只要有票就不怕人不來看,看了以後有些可能就會覺得不錯,下次就自己買票來看了,諸如此類的促銷活動,可用的可多了,再譬如那周邊商品,找個名設計師設計一下,還會怕沒人買嗎?CPBL和那球團,只要好好的導入「運動行銷」,前途還是一片光明燦爛,豈可如現在這樣,坐困愁城,哀鴻遍野,那MLB能有今日的榮景,絕不是天自然會掉下來的,還是要靠「運動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