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6 23:41:05阿舍仔

陳菊市長,請尊重司法。(2007/06/16)

國民黨政府在民國38年從中國大陸帶來一部五權憲法,中央政府體制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理論上而言,五院若能分立,各司其職,可能會比三權分立來得好,但制度規制度,若無法落實,有什麼用,若大家都能遵守,按規矩來辦事,那管他幾權分立也應該都可以據以立國,不然就會亂。這是大家守法不守法的問題,像蔣中正時代,明明憲法不就是規定,當總統只能連任一次,憲法不就是為蔣中正先生改了,說那是威權時代也就罷了,像之前民進黨修「四年條款」讓陳水扁先生參選2000年總統,最近國民黨為馬英九先生修「排黑條款」,都已經在自由民主時代,還這樣不遵守既定的「遊戲規則」,所以陳總統當了中華民國的總統,請問他會完全恪遵憲法在辦事嗎?當然是不會,馬英九先生ㄋㄟ?若2008真的當上總統,我們相信馬總統本人是會守法,可是其所屬的黨和身邊的人呢?有修「排黑條款」在先,如此不守法,就要看我們馬英九先生要怎麼擺平,要如何自圓其說,這是筆者認為國民黨失策,而為馬英九先生擔心之處,若2008真的取得政權,台灣又如何能法治。

在威權時代,領導人就像皇帝一樣,那會管你什麼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美其名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和國民大會,其實也只是獨裁統治者用以控制人民的工具,在這種情況下,台灣的司法在過去是很黑的,統治者為了司法可為其爪牙鷹犬辦事,幾乎可說是百般的縱容,任其違法犯紀,為所欲為,所以,以前就有這樣的流傳,「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法院,國民黨他家開的」,還有這樣說的,監獄只關這三種人,一是沒錢送的窮人,二是鐵齒不相信一定要送錢的人,三是忤逆當權者的政治犯,還聽說過司法人員以睡人家老婆為交換條件者,諸如此類,不勝枚舉。因此,過去司法,堪稱社會最為黑暗之處。

這就是台灣司法在過去給人的感覺,所以司法根本一點點社會公信力也沒有,縱使到現在台灣都已是自由民主的國家,連陳總統及其夫人都可以遭到起訴了,台灣司法還不獨立嗎?難道是陳瑞仁檢察官跟阿扁總統在唱雙簧演戲嗎?當然不是,或許我們真的還要感謝陳總統,以總統之尊如此以身試法,證明在政黨輪替後,台灣司法已經獨立了,這或許可稱為陳總統的偉大政績,筆者在此並非說風涼話,陳總統自己都被起訴了,連扁嫂在病中我們陳總統也無保護她,縱使要插手也要按法律來,所以,馬英九先生當然會被起訴,民進黨的四大天王當然也會被約談,請問台灣司法若不獨立,這些案子早就搓掉了,那來那麼多的起訴,只是一時間大家可能還是轉不過來,跟過去一樣不相信司法,尤其是有關政治事件的判決,有些政客還以為自己活在威權時代,還在幻想自己遭到司法迫害,被法院判輸的人就說司法不公,贏得官司的人就說司法還他公道,真是什麼跟什麼,大家要習慣於面對已獨立的司法。

總統犯法都可以被起訴了,以後誰犯法被起訴還有什麼話可說的。所以陳菊市長,請尊重司法的判決,頂多就是再提上訴,或者提選舉無效訴訟,不要在那裡說什麼這是司法最黑暗的一日,當時違反選罷法是事實,投票前一日晚上十點後所有的競選活動就該結束,何來記者會「抓到了」,還有三立與民視參與其中,陳總統投票日說的話也涉嫌犯法,真像是一票犯罪集團,當然黃俊英陣營可能有賄選,筆者相信此事,中南部的選風非常敗壞,買票的一大堆,若黃俊英陣營有賄選,也要循法律程序來,那能因為對方犯法,我們就可以犯法,這是不對的。所以,陳菊市長,請尊重司法的判決,也為此樹立一個典範,為台灣這塊土地的司法獨立再盡點心力,市長4年後再選就有,司法的獨立是國家社會長長久久的事,不是嗎?
Afalol 2007-06-18 10:51:21

說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