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7 22:16:03阿舍仔

「火攻官邸」,全民之公敵。(2007/06/17)

民主自由社會的核心價值之一,無非就是言論自由,每個人都能充份表達自己的看法,甚至於是鼓勵大家要有不同的想法,而且最好是想法越多越好,所以常常是10人就會有11種不同的意見,這是很正常的事情,也因此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每個人就必須學習如何尊重別人不同於自己的意見,甚至於要有那種所謂的「同理心」去瞭解他人不同於自己的想法和立場,並可進行溝通對話,這就是自由民主社會公民應有的素養。

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你可以有任何主張,也可以宣揚各種理念,包括換國旗,改國號,天天罵總統,批評執政當局,甚至於主張台灣獨立建國,或者回歸中國統一,不管那一種都會得到應有的尊重,甚至於法律的保護,但提出這些主張,或宣揚這些理念,不論用什麼手法,有一項非常低的底線,那就是不可使用「暴力」,不管是誰只要違反這個原則,就必須加以嚴厲譴責,並繩之以法,誰都一樣。像之前林正杰先生在政論節目中揮拳打金恆煒先生,就是非常不好的示範,不管林正杰先生有多少個好理由,揮拳打人就是踩到了這條「底線」,公然向自由民主的核心價值挑戰,所以林正杰先生除了要負法律責任外,社會各方不分藍綠立場,都要予以嚴的譴責。

前天6月15日上午10點半左右,有人去陳總統民生寓所投擲瓦斯桶縱火,可想而知這名32歲的男子徐禮聖,應該是對陳總統很有意見,就好像我們社會中很多人一樣對陳總統很有意見,但因此而訴諸於「暴力」,這就不對了,你可以用各種方法表達不滿,也許跑去民生寓所靜坐,或者在媒體上發表言論批評,或者聚眾遊行,也可以裸体溜鳥抗議,可想到的方法相當多,甚至於用最爛的罵人語言作人身攻擊也可,當然這可能會挨告而已,但不管用什麼手段,就是不能去投擲瓦斯桶縱火,這種表達不滿的行為,整個社會所有的人應該同聲予以譴責,絕對不能有人拍手叫好,若有人還拍手叫好,也是要加以譴責。

在民主自由的社會,想當領導者真的是不簡單,不管你怎麼做,除了歌功頌德拍馬屁者之外,絕對會有反對的聲音,反正就是吵吵鬧鬧,這是常態,總統為國家的最高領導者更是眾矢之的,而且當總統一定要有那種雅量,接受大家的批評,這一點從李前總統開始就是這樣,請問有誰因罵李前總統而遭逮捕?到陳總統也一樣,縱使如TVBS批評時政如此兇悍,現在還不是繼續在批評。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就是這樣子,言論自由是至高無上的價值,總統也沒有權利叫你Shut up!但表達言論自由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訴諸非和平的「暴力」手段。

「火攻官邸」這是一件大事情,但筆者相信這也只是個案,而我們的社會也是當個案處理,最多也就是將兇嫌繩之以法,這也顯示我們台灣的社會已經非常地民主化,試想若此事在極權的國家,搞不好就會戒嚴,還一大堆人被牽連入獄,而現在在台灣發生這樣的事,似乎也沒什麼人會特別去注重這件事,筆者認為未免太過於輕忽此一事件之社會意義,媒體討論的並不多,那些所謂關心國事的政論節目對此也沒多少著墨,也許是因為很多人都討厭陳總統的關係,但此事的社會意義絕對不是個案,縱使討厭陳總統也應該要譴責這種「暴力」,讓整個社會可以體會自由民主的真正價值,你或許可以為所欲為,但就是不能以「暴力」為手段。陳總統你想讓他下台,也要循法律程序,不然就等其任期結束,「暴力」的使用最不可取,亦是全民的公敵。
?? 2007-06-18 23:17:26

說真的,先把那些用暴力阻擋立法院議事的混蛋收拾收拾,否則不就成了“竊衣帶者誅,竊國者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