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9 13:45:54阿舍仔
非馬英九不可嗎?國民黨又失策了。(2007/05/29)
民主,顧名思義,就是以民為主,以民意為依歸,所以執政者,或政府不能為所欲為,必也遵民意,甚至於當民意已經有所決擇,就必需執行,或者要與民溝通,有個說服的工作,達成共識而後有所行動,所以民主國家往往行政效率不高,這也是常態,也是不爭的事實,但這就是民主的核心價值,所以民主的落實一定有一套制度,凡事會依照制度來,不會因人而異,若制度要改變,那也要依民主的程序去修改,大家討論講道理,然後再依民主程序修改制度,絕沒有那種霸王硬上弓,或者暗渡陳倉之事,在民主國家,不論人民或是政府的主事者,這是民主應該要有的基本素養,主事者若有所違反,必遭群起而攻之,這才是反對黨或媒體要監督的事。
這就是民主,重程序,重制度,重法治,所以在選舉的時候,政客們縱使想要騙選票,也要一票一票地騙,只要合乎程序,你選民自己要被騙,那也只能怪自己,沒什麼話可說的,而選出來的政客若是那種阿貓阿狗之類的,甚至於是那種每天只會挑撥族群的政客,那也是要遵守制度,頂多遊行抗議一下,還是讓他或她做滿任期,誰叫你人民自己當時要選出這樣的人,能怪誰?所以,民主國家通常講的是法理情,犯法就是犯法,就依照法來辦事,若法律不好,那就要好好修法,所以在制定法律之時通常都會相當慎重,必也把事情想清楚,充份討論後才制定,而不是像君主專制時代那樣,任憑皇帝心血來潮時,或是皇帝個人一時的喜怒哀樂,而定出一些典章制度,然後執行的時候又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事情可大可小,又是人治的執法。
最近這一年來,政壇上所發生的這件事,還真的是很難想像,像我們台灣這樣民主的社會,怎麼還會發生這種事,可見我們的民主素養還不夠,國民兩黨若是這樣搞,我們應該加以唾棄,至少在選票上要反應一下,那會這樣。首先是國民黨,若筆者沒有記錯的話,當時為了表示國民黨很清廉,也不曉得誰去設定「排黑條款」這樣的制度,只要被起訴的人就不能選公職,當時草率設定制度,而今馬英九先生已被起訴,竟然還可因人改制度,這真是一個自甘墮落的政黨,都已經在野這麼久了,一點進步都沒有,筆者相信馬先生應該是清廉,但被起訴這是事實,國民黨當有所深謀遠慮,不尊重制度,縱使在2008贏回政權,不遵守制度,國家又如何能長治久安。
國民黨應該相信制度,民主國家就是這樣,沒有「救世主」這回事,黨內人才濟濟,又何苦破壞制度,非馬英九先生不可,這是國民黨有識之士當思考的問題,筆者相信國民黨連自己黨內的制度都不遵守了,在2008縱使贏回政權,又如何能治理台灣這個「民主」國家,恐怕在2008的總統選舉上,在此已輸在起跑點了。再來就是民進黨,2000年也是因扁而修了「四年條款」,這也是不尊重制度的結果,這幾年來大家也都可以感受到其後遺症,民進黨對此當有所警惕,謝長廷先生也當有所瞭解,據說民進黨是一審判10年以上才不可參選,但其黨內初選講的承諾「特別費違法,若被起訴就退選」,這也是候選人的誠信問題,民進黨當知道這是很重要的事,沒有誠信的人,若當上總統會是怎樣的局面。
民主國家依靠的就是法治和制度,而且有一定的民主程序在運行,這是民主國家長治久安之大計,顯然國民黨在2008之戰已失策。
這就是民主,重程序,重制度,重法治,所以在選舉的時候,政客們縱使想要騙選票,也要一票一票地騙,只要合乎程序,你選民自己要被騙,那也只能怪自己,沒什麼話可說的,而選出來的政客若是那種阿貓阿狗之類的,甚至於是那種每天只會挑撥族群的政客,那也是要遵守制度,頂多遊行抗議一下,還是讓他或她做滿任期,誰叫你人民自己當時要選出這樣的人,能怪誰?所以,民主國家通常講的是法理情,犯法就是犯法,就依照法來辦事,若法律不好,那就要好好修法,所以在制定法律之時通常都會相當慎重,必也把事情想清楚,充份討論後才制定,而不是像君主專制時代那樣,任憑皇帝心血來潮時,或是皇帝個人一時的喜怒哀樂,而定出一些典章制度,然後執行的時候又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事情可大可小,又是人治的執法。
最近這一年來,政壇上所發生的這件事,還真的是很難想像,像我們台灣這樣民主的社會,怎麼還會發生這種事,可見我們的民主素養還不夠,國民兩黨若是這樣搞,我們應該加以唾棄,至少在選票上要反應一下,那會這樣。首先是國民黨,若筆者沒有記錯的話,當時為了表示國民黨很清廉,也不曉得誰去設定「排黑條款」這樣的制度,只要被起訴的人就不能選公職,當時草率設定制度,而今馬英九先生已被起訴,竟然還可因人改制度,這真是一個自甘墮落的政黨,都已經在野這麼久了,一點進步都沒有,筆者相信馬先生應該是清廉,但被起訴這是事實,國民黨當有所深謀遠慮,不尊重制度,縱使在2008贏回政權,不遵守制度,國家又如何能長治久安。
國民黨應該相信制度,民主國家就是這樣,沒有「救世主」這回事,黨內人才濟濟,又何苦破壞制度,非馬英九先生不可,這是國民黨有識之士當思考的問題,筆者相信國民黨連自己黨內的制度都不遵守了,在2008縱使贏回政權,又如何能治理台灣這個「民主」國家,恐怕在2008的總統選舉上,在此已輸在起跑點了。再來就是民進黨,2000年也是因扁而修了「四年條款」,這也是不尊重制度的結果,這幾年來大家也都可以感受到其後遺症,民進黨對此當有所警惕,謝長廷先生也當有所瞭解,據說民進黨是一審判10年以上才不可參選,但其黨內初選講的承諾「特別費違法,若被起訴就退選」,這也是候選人的誠信問題,民進黨當知道這是很重要的事,沒有誠信的人,若當上總統會是怎樣的局面。
民主國家依靠的就是法治和制度,而且有一定的民主程序在運行,這是民主國家長治久安之大計,顯然國民黨在2008之戰已失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