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0 20:37:58阿舍仔

樂生,那也安ㄋㄟ。(2007/04/20)

台灣的政府想搞文化創意產業,也不是這幾天的事,搞了這麼幾年下來,也帶動了一股搞文化創的風潮,相關的活動確實是越辦越多,幾乎可以說每個地方都有,各式各樣的什麼節的一大堆,或者什麼祭(季)的也不少,什麼樣的活動都在辦,似乎好像活動辦得越多越好,俗話說,「輸人不輸陣」,就這樣拼命地辦,雖然是一窩蜂,不過這樣做也沒錯,有辦總比沒辦好,縱使這些活動有些辦得很爛,那也沒關係,畢竟是有了實際行動,可以累積經驗,辦不好的地方還是有機會修正,也難得我們政府相關單位這麼有活力。

談到文化創意產業,當然是指「文化」有相關的事,要想想辦法經由「創意」的努力,然後將創作變成一種「產業」,當然在此所指的「產業」與我們一般所說的「產業」是同樣的意義內涵,「產業」是我們安身立命的一種生產製造行銷的經濟活動,跟IT產業一樣,可以賺到很多錢,創造很多的就業機會,最後造就了電子新貴,成功的經營者,甚至於名列世界富人的排行榜,所以,若「文化」不能透過「創意」變成熱銷的商品,那搞文化創意就一定無法形成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頂多稱為搞「文化創意」,純粹玩玩也就算了。

話說「文化創意產業」是搞文化創意的一種產業,當然是產業的一種,可是其產業的特性絕對不會和IT產業完全一樣,也許文化創意產業最後也會有類似這樣的結構,產業上中下游整合,搞商品研發,建廠製造,開拓通路行銷,但是文化創意產業畢竟是有關「文化」的事,若沒有「文化」那當然就不能稱為「文化創意產業」,當稱為「創意產業」即可,其實這樣也不能說有什麼不好,純粹談「創意產業」也好,把「文化」拋得遠遠的,說不定有更大的揮灑空間,只是「文化創意產業」和「創意產業」是不太一樣,「創意產業」的範疇應該是大於「文化創意產業」,也就是說「創意產業」包括「文化創意產業」,但不會等於「文化創意產業」,可以進行跟「文化」無關的創意,而「文化創意產業」則一定是「文化」的創意。

「文化」的形成通常不太容易,有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演進,而「文化」的破壞可能就是一下子的事,台灣大部份的文化根源於大陸,這400多年來斷斷續續地隨著先祖先民帶入台灣,然後在這塊土上地落地生根發展茁壯,像媽祖文化季那樣,迎媽祖,遶境出巡,進香朝拜,香火頂盛,多年來可不是已是台灣文化,而媽祖的祖籍也是在大陸,這也應該可以算是移民到台灣定居的神。而完全是台灣本地發展的「文化」,應該是比較少,樂生療養院應該就是其中之一吧!一開始就建在台灣,一直就是在台灣,而今說要拆到剩下一點點,說是台灣文化的破壞,應該不會太過份吧!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我們檯面上這些政客不是天天都在喊愛台灣嗎?當大家在三跪九拜為樂生請命時,這些政客又何忍心自己成為台灣文化的破壞者,大概是無知吧!還是他們只會喊「愛台灣」,但卻一點兒也不愛惜台灣文化,不然像樂生療養院這樣成立於1929年的日治時代(昭和四年),在當年的臺北州及新竹州交界的「埤角」(今迴龍地區),都已經快百年的地方,悠悠歲月不算短的歷史,亦見證台灣痲瘋病的醫療事,其早期的建築物大概都列為保存古蹟。

樂生的保存,應該不是只有那些建築古蹟而已,若當時的規劃,能將捷運地下化,再把地上樂生的環境更加的美化,變成大家很願意造訪的綠地公園之類的,將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成功典範,豈不兩全其美?而今至此,也顯示台灣搞文化創意產業,大概只會搞一些稱為「文化」的活動,而這些政客們又何嘗知道樂生有這麼多的台灣文化內涵,只知道喊愛台灣以激起族群的對立,除此之外,說實在的,真不知道他們還會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