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3 09:46:27大雄 °♫-* 和睦

一位奸商的感謝函

  在台灣做了幾十年生意,政府對商人真得是非常友善,不但提供各種的投資獎勵條例,讓我蓋的工廠稅後盈餘比稅前盈餘還高(就是繳完盈利事業所得稅後還有退稅),而且向銀行借錢沒有金額限制,一塊值一億的沼澤地,可以抵押貸款五億,如果週轉不靈,暫時還不出來,還可以少繳利息,如果真得還不出來,政府會幫忙解決,用減徵銀行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或一兆的金融重建基金來解決這筆呆帳;後來我掏空公司資產,買了一棟二億的大樓,賣給公司六億,再加上用人頭戶炒作股票,因為手法拙劣,被調查局起訴,結果也不過進監關個一年多就沒事了,政府也沒辦法查封我名下的財產(財產早就不在台灣了)。

  你看台灣對商人多麼的保護和友善,強盜搶劫了幾十萬,最少也要關個好幾年,而且搶來的錢不見得用的到就被沒收了,而我從銀行搬了十億,從公司賺了四億,又用人頭戶炒股票賺了十五億(違約交割當然由政府負責),我手上的海外帳戶總共有近三十億的資產,好幾世都吃不完了,這麼優良而肥沃的商業環境,全世界打著燈籠都找不到,而我竟然在此做了幾十年生意,真是祖宗積德。

  當然,我從社會賺了這麼多錢,當然也要回饋給社會,所以我設好幾個基金會,提供政府官員的子女出國念最好的大學,結交各國權貴子弟,栽培他們回國繼續執政,保護我們商人,因為如果沒有這群貪官,我們這些奸商怎麼能發大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