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3 11:19:57修明
老蔣為美軍打造的「性」福台灣
老蔣為美軍打造的「性」福台灣
主題發表人:管仁健 125.224.123.187
發表時間:08/18 (18:00)發表內容: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uan0416/3/1296732930/20071013235009
首先要聲明,這張「一箭雙雕」的鴛鴦戲水圖,絕非台灣色情業者的廣告,而是出自1972 年老蔣英明統治下,三民主義模範省的台灣省政府,印製發行全世界的英文觀光指南。這本手冊還有謝東閔、陳大慶、黃杰等歷任省主席的序言與簽名,證明老蔣當時表面上雖然仍堅持,要將台灣建設成為反攻大陸的「復興基地」,實際卻將台灣改造成越戰美軍的「射精天堂」,用大量美軍來台買春所支付的美金,取代1965年起終止累計已將近十五億的美國經援。
至於這張當初被台灣衛道人士認為「喪權辱國」的照片,其實也不是在台灣的什麼「漢奸」或匪諜拍的,而是出自於1967 年12 月22 日出版的美國時代(Time)雜誌。因為這張照片點出老蔣用美軍「精」援取代美國經援的經濟政策,讓老蔣憤而查禁了當期時代週刊在台灣的發行,但美軍顧問團與駐台美軍的「租界」裡還是照常出現,看來台灣人其實早已習慣「一國兩制」的。
瞭解時代雜誌歷史的人,自然就會知道這本暢銷世界的雜誌創辦人亨利路思義(MR. Henry R.Luce)與老蔣的關係。他出生於1898年4月3日的山東登州(今蓬萊市),父親是長老會在華的宣教士(我是假山東人,他才是真的山東人)。現在台灣中部的東海大學,校園裡最有名的建築物「路思義教堂」(Luce Memorial Chapel),就是紀念他父親。
亨利路思義生前對老蔣可謂恩至義盡,但好笑的是雜誌裡這篇標題為「五日豐富之旅」(five-day bonanza) 的文章中,只有兩小段文字與一張照片圖說裡提到「台灣」,偏偏這時老蔣正如火如荼的大搞「中華文化復興運動」,老美卻照實報導台灣為美軍提供的「性服務」,以致羞慚轉為震怒的老蔣查禁了雜誌。但可笑的是在他老人家統治下,中華民國只剩一個的省政府,卻用同樣的照片在招攬美軍來台買春,真是「只許台官放火,不准美刊點燈」。
在美國停止經援台灣的同時,美國涉入越戰的規模也越來越大,越戰軍人在亞洲各國的R & R (Rest and Recreation Program,休息與消遣計畫)也越來越大。這篇文章是介紹越戰美軍除了每年除三十天的休假外,還有額外五天可以自由選擇前往包括越南、日本(東京、京都)、曼谷、台北、香港、檀香山、馬尼拉、檳城、吉隆玻、雪梨等十餘個都市進行豐富之旅。文中提到「台灣」的兩段分別是:
Taipei, which has few cultural monuments apart from the great collection of Chinese art in the National Museum, has gained R & R status from the complaisance of its girls and the excellence of its food.
台北,除了少數的文化景點及故宮博物院的精美中國文物收藏外,親切和藹的女孩(就是妓女)以及著名的餐飲,讓 R & R 將其定為官兵休假及休閒的地點。
Keep out of the buses or you may lose your wallet. Do not purchase the company of a girl for more than 24 hours at a time; they seldom look as good in the morning.
不要上公車,因為你的錢包可能會不見。還有買春別超過24小時,因為她們第二天起床後的「芳容」常會讓你驚艷。
。。。。。。。。。。。。。。。。。。。。
雖然早在1965年11月21日,越戰美軍來台度假初期,聯合報第3版就建議政府:「戰場上下來的人需要刺激,去酒吧間的人自不在少數,但酒吧間不是一切,也不必把美國青年估計得太低,認定他們的樂趣僅限於一二方向,在此同時,要為他們安排更多的項目,使他們能按照各人的興趣,各有所適。咖啡店、茶室可以分分工,闢設各種不同性質的音樂沙龍。」不過事實也證明,除了少數英語教堂裡,有虔誠的基督徒美軍聚會,甚至還參加短期宣教外,絕大多數美軍在台灣的「五日遊」,還是落在老蔣為他們規劃的「射精天堂」裡。
這篇文章裡提到,從1965年開始的越南美軍「五日遊」制度,起初每個月送五百人去香港或曼谷度假,現在則每月送出三萬人到台北等十多個城市,正如文中所誇耀的「這可能只有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才辦得到」,還說「美軍通常是教育程度較高的,比較成熟,對異文化好奇,品行也好得多。」文中提到香港人認為美軍的軍紀還好過駐港英軍,這一點是事實,來台度假的美軍也比當時駐台美軍的軍紀要好很多。不過最重要的是「他們有更多的錢可以花用,平均每個人五日遊大約花200元美金。」
文章中也提到這些「五日遊」的美軍,計算時間是飛機到達旅遊城市才開始,度假專機起飛前,美軍還有「勤前教育」,教導他們當地的禮節與禁忌,每個人先理髮,換上乾淨衣服,飛機上座位也不分階級,二兵可能就坐在上校旁邊。文中還建議美軍,如果不想在度假時看到太多同袍,不妨選擇吉隆玻、新加坡等城市。當然,雜誌裡自吹自擂了五頁,只是要推出「他們可能是歷史上品行最好的軍人了」這個結論。
老美在介紹自己的軍人時,當然就像好萊塢拍的商業電影,男主角一定是英雄救美的騎士,東方女性就負責投懷送抱、以身相許。文章裡介紹東京,是一個在清水寺遊玩的美軍,「他的義務導遊是個女大學生,她想藉著翻譯來練習英文。」介紹越南的照片圖說是:「南越東海岸浪很高,酒吧也開得很晚,一個在戰場上努力殺敵的海軍,總能找到穿比基尼泳裝的越南少女。」介紹香港的圖說:「香港灣仔區是蘇絲黃的世界,一個剛從越南來的美軍,正和彩虹酒吧的海倫共舞。」介紹曼谷是美軍坐著吃泰式美食,「女服務生跪著把菜送到他口中。」另外在曼谷運河上,三個美軍躲在泰國女性為他們撐的陽傘下,是為了「可以更接近泰國人民」。
當然,最讓老蔣氣憤的是,介紹其他亞洲城市的女性「服務」度假美軍,照片都不及介紹台北的這張露骨:「從台北坐計程車,只要30 分鐘就可達北投,當地有75 家溫泉旅館,其中最出色的是○○○(抱歉,這家因為是我同學家族的祖產,所以姑隱其名)。雖然不是每個美軍,都會丟下台北的樂趣去找○○○,但像來自辛辛納提的21 歲陸戰隊班長亞倫貝利(Allen Bailey),是不會後悔這個決定的。」
其實在時代雜誌1967年刊出這張照片時,男主角Allen Bailey確實也無法「後悔這個決定的」。因為根據網友「行政排」的考證,生於1945年8月31日,在美軍第七陸戰團第二營服役的他,早已在1966年3月4日,美軍在越南廣義省發動的「猶他作戰行動」(Operation Utah)裡,搭 UH-1E 直昇機進入戰場時因槍傷陣亡了。
我們回頭仔細看這張讓台灣艷名廣傳全世界的照片,會發現這個當年才20歲的美國大兵,從隨時都會死傷的戰場上來到台灣,享受兩位年輕女子的共浴服務時,他的眼神倒也沒有什麼曖昧淫穢,反而就像是一個2歲的小男孩,洗澡時讓媽媽在旁邊替他沖水時一樣。根據網友「行政排」的考證,他那種單純滿足的質樸表情,對照他「五日遊」之後回到越南,立刻就戰死沙場的悲劇,算來他也死了30年了。戰爭的殘酷與荒謬,這張照片或許就是最好的見證。
。。。。。。。。。。。。。。。。。。。。
1963 年6月2日,台灣中央社報導:「空軍總部宣佈:我機一架1日上午在台灣上空做例行性訓練飛行時,因氣候惡劣失去聯絡。」然而中國《人民日報》卻刊登新華社的消息稱:「原蔣軍空軍第二聯隊十一大隊四十二中隊上尉飛行員徐廷澤,駕美製F-86F噴氣戰鬥機起義,飛返祖國大陸,於今日上午在華東某機場安全降落。」在福州降落的徐廷澤,除了獲得後來同樣也「駕機叛逃」的副主席林彪,頒贈了2500兩黃金,還解釋自己「回歸祖國」的理由竟然是:
「我感到台灣在美國的控制下,軍人過著屈辱的生活。國民黨當局對外喪權辱國,對內禍國殃民。美國控制著台灣的軍事機構和軍事活動。美國顧問湯姆強姦了空軍總部一個上尉聯絡官的妻子,也無人過問。」
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軍開始進駐台灣二十多年,最先來的是軍事顧問團與CIA,因為人數不多,有些還在閩浙外海上的離島,所以問題不大。但隨著韓戰的停火,1954年11月,台美之間簽定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後,大量美軍駐台。老蔣曾與老美簽下臨時協議,在雙方簽定「在華美軍地位協定」前,所有駐台美軍都比照顧問團,而顧問團又屬美國大使館;也就是說這數萬名的駐台美軍,全都能在台灣享受「外交」待遇。這種情況下,美軍在台灣的「性」福,當然是可想而知。
根據2001年5月6日,香港《亞洲週刊》所報導的專題「駐台美軍惡行檔案曝光」,該刊獲得1966年7月11日,台灣省警務處處長周中峰(後任國安局長)給台灣省主席黃杰的機密報告稱,歷年來處理美軍的「涉外案件年約二千至二千五百件之間,雙方均能顧全大體」,「符合弭禍於無形,制亂於初動之要求」。
至於美軍在台所犯下「涉外案件」,最主要的還是強姦台灣婦女。老蔣擔心引起民憤,加上美軍在台又有治外法權,官方只好扮演「龜公」的角色,盡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強姦案最後都是「和解」收場。在軍統局特務出身周中峰處長,上呈軍人轉任省主席黃杰的這分機密報告裡,有許多駭人聽聞,但在戒嚴時代台灣媒體圈,誰都不敢報導的「涉外案件」。
例如1966年6月26日下午,被收容在台北博愛婦孺教養院裡,一名年僅14歲的林姓孤兒,竟然被一個非洲裔美軍強拉上車,駛至美陸軍通訊中心附近荒僻草地,該黑人在車內將林女強姦後逃去,後經員警外事組向美軍懷特中校展開調查,確認是美陸軍通訊中心人員布朗所為。該美軍由受害人在數十黑人行列中確切指證無誤,由於案情嚴重,交由台方司法機關審判。至於「和解」條件如何,報告裡未提到。
另外報告裡也有一個強姦「半」遂的和解案例:1966年5月20日至6月15日,17歲羅姓女傭,連續被美軍莫庚林軍士脫光衣服強暴三次,《亞洲週刊》裡報導,機密檔案的調查巨細靡遺,指稱每次強姦時均是莫庚林「尚未深入即不支洩精」。經「協調」後雙方同意和解,由莫庚林賠償羅女美金三百元。
機密檔案最「勁爆」的話題,就是這起「美軍強姦,國軍賠錢」的案例。1966年6月19日淩晨二時,駐台中的美國空軍一等兵聖米格爾,在台中市大公街一家旅社內,原欲召妓不遂、竟然頓萌歹念,先搶奪旅社李姓女服務生(35歲)手上所持之身分證逃出,李女追出門外至無人處,米格爾突以小刀威脅李女就範,在旅社以外約二百碼處巷內施以強姦。該處原堆放公賣局回收酒瓶等雜物,李女被強按於雜物上,以致臀部被割傷。
案發時旅社員工發覺有異,隨即報警,員警當場捕獲該美軍現行犯,並檢獲小刀、皮夾、內褲等證物。台中市警察局立即報告台中地檢處,並通知美軍憲兵組長到場處理。由於受害人的丈夫,是國軍的空軍第三聯隊士官。檔案裡提到:「本案牽涉中美雙方軍人,性質極為嚴重,稍一不慎極易招致重大糾紛。為維護軍心士氣,並避免擴大起見」,國軍的做法竟然是先行「墊付」受害人遮羞費十萬元,再由受害人「向地檢處撤回告訴銷案」。至於國軍日後是怎樣向美軍催討先行「墊付」的遮羞費,檔案裡沒說,大家也不用多問了,反正我們國軍是很有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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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發表人:管仁健 125.224.123.187
發表時間:08/18 (18:00)發表內容: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uan0416/3/1296732930/20071013235009
首先要聲明,這張「一箭雙雕」的鴛鴦戲水圖,絕非台灣色情業者的廣告,而是出自1972 年老蔣英明統治下,三民主義模範省的台灣省政府,印製發行全世界的英文觀光指南。這本手冊還有謝東閔、陳大慶、黃杰等歷任省主席的序言與簽名,證明老蔣當時表面上雖然仍堅持,要將台灣建設成為反攻大陸的「復興基地」,實際卻將台灣改造成越戰美軍的「射精天堂」,用大量美軍來台買春所支付的美金,取代1965年起終止累計已將近十五億的美國經援。
至於這張當初被台灣衛道人士認為「喪權辱國」的照片,其實也不是在台灣的什麼「漢奸」或匪諜拍的,而是出自於1967 年12 月22 日出版的美國時代(Time)雜誌。因為這張照片點出老蔣用美軍「精」援取代美國經援的經濟政策,讓老蔣憤而查禁了當期時代週刊在台灣的發行,但美軍顧問團與駐台美軍的「租界」裡還是照常出現,看來台灣人其實早已習慣「一國兩制」的。
瞭解時代雜誌歷史的人,自然就會知道這本暢銷世界的雜誌創辦人亨利路思義(MR. Henry R.Luce)與老蔣的關係。他出生於1898年4月3日的山東登州(今蓬萊市),父親是長老會在華的宣教士(我是假山東人,他才是真的山東人)。現在台灣中部的東海大學,校園裡最有名的建築物「路思義教堂」(Luce Memorial Chapel),就是紀念他父親。
亨利路思義生前對老蔣可謂恩至義盡,但好笑的是雜誌裡這篇標題為「五日豐富之旅」(five-day bonanza) 的文章中,只有兩小段文字與一張照片圖說裡提到「台灣」,偏偏這時老蔣正如火如荼的大搞「中華文化復興運動」,老美卻照實報導台灣為美軍提供的「性服務」,以致羞慚轉為震怒的老蔣查禁了雜誌。但可笑的是在他老人家統治下,中華民國只剩一個的省政府,卻用同樣的照片在招攬美軍來台買春,真是「只許台官放火,不准美刊點燈」。
在美國停止經援台灣的同時,美國涉入越戰的規模也越來越大,越戰軍人在亞洲各國的R & R (Rest and Recreation Program,休息與消遣計畫)也越來越大。這篇文章是介紹越戰美軍除了每年除三十天的休假外,還有額外五天可以自由選擇前往包括越南、日本(東京、京都)、曼谷、台北、香港、檀香山、馬尼拉、檳城、吉隆玻、雪梨等十餘個都市進行豐富之旅。文中提到「台灣」的兩段分別是:
Taipei, which has few cultural monuments apart from the great collection of Chinese art in the National Museum, has gained R & R status from the complaisance of its girls and the excellence of its food.
台北,除了少數的文化景點及故宮博物院的精美中國文物收藏外,親切和藹的女孩(就是妓女)以及著名的餐飲,讓 R & R 將其定為官兵休假及休閒的地點。
Keep out of the buses or you may lose your wallet. Do not purchase the company of a girl for more than 24 hours at a time; they seldom look as good in the morning.
不要上公車,因為你的錢包可能會不見。還有買春別超過24小時,因為她們第二天起床後的「芳容」常會讓你驚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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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早在1965年11月21日,越戰美軍來台度假初期,聯合報第3版就建議政府:「戰場上下來的人需要刺激,去酒吧間的人自不在少數,但酒吧間不是一切,也不必把美國青年估計得太低,認定他們的樂趣僅限於一二方向,在此同時,要為他們安排更多的項目,使他們能按照各人的興趣,各有所適。咖啡店、茶室可以分分工,闢設各種不同性質的音樂沙龍。」不過事實也證明,除了少數英語教堂裡,有虔誠的基督徒美軍聚會,甚至還參加短期宣教外,絕大多數美軍在台灣的「五日遊」,還是落在老蔣為他們規劃的「射精天堂」裡。
這篇文章裡提到,從1965年開始的越南美軍「五日遊」制度,起初每個月送五百人去香港或曼谷度假,現在則每月送出三萬人到台北等十多個城市,正如文中所誇耀的「這可能只有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才辦得到」,還說「美軍通常是教育程度較高的,比較成熟,對異文化好奇,品行也好得多。」文中提到香港人認為美軍的軍紀還好過駐港英軍,這一點是事實,來台度假的美軍也比當時駐台美軍的軍紀要好很多。不過最重要的是「他們有更多的錢可以花用,平均每個人五日遊大約花200元美金。」
文章中也提到這些「五日遊」的美軍,計算時間是飛機到達旅遊城市才開始,度假專機起飛前,美軍還有「勤前教育」,教導他們當地的禮節與禁忌,每個人先理髮,換上乾淨衣服,飛機上座位也不分階級,二兵可能就坐在上校旁邊。文中還建議美軍,如果不想在度假時看到太多同袍,不妨選擇吉隆玻、新加坡等城市。當然,雜誌裡自吹自擂了五頁,只是要推出「他們可能是歷史上品行最好的軍人了」這個結論。
老美在介紹自己的軍人時,當然就像好萊塢拍的商業電影,男主角一定是英雄救美的騎士,東方女性就負責投懷送抱、以身相許。文章裡介紹東京,是一個在清水寺遊玩的美軍,「他的義務導遊是個女大學生,她想藉著翻譯來練習英文。」介紹越南的照片圖說是:「南越東海岸浪很高,酒吧也開得很晚,一個在戰場上努力殺敵的海軍,總能找到穿比基尼泳裝的越南少女。」介紹香港的圖說:「香港灣仔區是蘇絲黃的世界,一個剛從越南來的美軍,正和彩虹酒吧的海倫共舞。」介紹曼谷是美軍坐著吃泰式美食,「女服務生跪著把菜送到他口中。」另外在曼谷運河上,三個美軍躲在泰國女性為他們撐的陽傘下,是為了「可以更接近泰國人民」。
當然,最讓老蔣氣憤的是,介紹其他亞洲城市的女性「服務」度假美軍,照片都不及介紹台北的這張露骨:「從台北坐計程車,只要30 分鐘就可達北投,當地有75 家溫泉旅館,其中最出色的是○○○(抱歉,這家因為是我同學家族的祖產,所以姑隱其名)。雖然不是每個美軍,都會丟下台北的樂趣去找○○○,但像來自辛辛納提的21 歲陸戰隊班長亞倫貝利(Allen Bailey),是不會後悔這個決定的。」
其實在時代雜誌1967年刊出這張照片時,男主角Allen Bailey確實也無法「後悔這個決定的」。因為根據網友「行政排」的考證,生於1945年8月31日,在美軍第七陸戰團第二營服役的他,早已在1966年3月4日,美軍在越南廣義省發動的「猶他作戰行動」(Operation Utah)裡,搭 UH-1E 直昇機進入戰場時因槍傷陣亡了。
我們回頭仔細看這張讓台灣艷名廣傳全世界的照片,會發現這個當年才20歲的美國大兵,從隨時都會死傷的戰場上來到台灣,享受兩位年輕女子的共浴服務時,他的眼神倒也沒有什麼曖昧淫穢,反而就像是一個2歲的小男孩,洗澡時讓媽媽在旁邊替他沖水時一樣。根據網友「行政排」的考證,他那種單純滿足的質樸表情,對照他「五日遊」之後回到越南,立刻就戰死沙場的悲劇,算來他也死了30年了。戰爭的殘酷與荒謬,這張照片或許就是最好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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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年6月2日,台灣中央社報導:「空軍總部宣佈:我機一架1日上午在台灣上空做例行性訓練飛行時,因氣候惡劣失去聯絡。」然而中國《人民日報》卻刊登新華社的消息稱:「原蔣軍空軍第二聯隊十一大隊四十二中隊上尉飛行員徐廷澤,駕美製F-86F噴氣戰鬥機起義,飛返祖國大陸,於今日上午在華東某機場安全降落。」在福州降落的徐廷澤,除了獲得後來同樣也「駕機叛逃」的副主席林彪,頒贈了2500兩黃金,還解釋自己「回歸祖國」的理由竟然是:
「我感到台灣在美國的控制下,軍人過著屈辱的生活。國民黨當局對外喪權辱國,對內禍國殃民。美國控制著台灣的軍事機構和軍事活動。美國顧問湯姆強姦了空軍總部一個上尉聯絡官的妻子,也無人過問。」
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軍開始進駐台灣二十多年,最先來的是軍事顧問團與CIA,因為人數不多,有些還在閩浙外海上的離島,所以問題不大。但隨著韓戰的停火,1954年11月,台美之間簽定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後,大量美軍駐台。老蔣曾與老美簽下臨時協議,在雙方簽定「在華美軍地位協定」前,所有駐台美軍都比照顧問團,而顧問團又屬美國大使館;也就是說這數萬名的駐台美軍,全都能在台灣享受「外交」待遇。這種情況下,美軍在台灣的「性」福,當然是可想而知。
根據2001年5月6日,香港《亞洲週刊》所報導的專題「駐台美軍惡行檔案曝光」,該刊獲得1966年7月11日,台灣省警務處處長周中峰(後任國安局長)給台灣省主席黃杰的機密報告稱,歷年來處理美軍的「涉外案件年約二千至二千五百件之間,雙方均能顧全大體」,「符合弭禍於無形,制亂於初動之要求」。
至於美軍在台所犯下「涉外案件」,最主要的還是強姦台灣婦女。老蔣擔心引起民憤,加上美軍在台又有治外法權,官方只好扮演「龜公」的角色,盡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強姦案最後都是「和解」收場。在軍統局特務出身周中峰處長,上呈軍人轉任省主席黃杰的這分機密報告裡,有許多駭人聽聞,但在戒嚴時代台灣媒體圈,誰都不敢報導的「涉外案件」。
例如1966年6月26日下午,被收容在台北博愛婦孺教養院裡,一名年僅14歲的林姓孤兒,竟然被一個非洲裔美軍強拉上車,駛至美陸軍通訊中心附近荒僻草地,該黑人在車內將林女強姦後逃去,後經員警外事組向美軍懷特中校展開調查,確認是美陸軍通訊中心人員布朗所為。該美軍由受害人在數十黑人行列中確切指證無誤,由於案情嚴重,交由台方司法機關審判。至於「和解」條件如何,報告裡未提到。
另外報告裡也有一個強姦「半」遂的和解案例:1966年5月20日至6月15日,17歲羅姓女傭,連續被美軍莫庚林軍士脫光衣服強暴三次,《亞洲週刊》裡報導,機密檔案的調查巨細靡遺,指稱每次強姦時均是莫庚林「尚未深入即不支洩精」。經「協調」後雙方同意和解,由莫庚林賠償羅女美金三百元。
機密檔案最「勁爆」的話題,就是這起「美軍強姦,國軍賠錢」的案例。1966年6月19日淩晨二時,駐台中的美國空軍一等兵聖米格爾,在台中市大公街一家旅社內,原欲召妓不遂、竟然頓萌歹念,先搶奪旅社李姓女服務生(35歲)手上所持之身分證逃出,李女追出門外至無人處,米格爾突以小刀威脅李女就範,在旅社以外約二百碼處巷內施以強姦。該處原堆放公賣局回收酒瓶等雜物,李女被強按於雜物上,以致臀部被割傷。
案發時旅社員工發覺有異,隨即報警,員警當場捕獲該美軍現行犯,並檢獲小刀、皮夾、內褲等證物。台中市警察局立即報告台中地檢處,並通知美軍憲兵組長到場處理。由於受害人的丈夫,是國軍的空軍第三聯隊士官。檔案裡提到:「本案牽涉中美雙方軍人,性質極為嚴重,稍一不慎極易招致重大糾紛。為維護軍心士氣,並避免擴大起見」,國軍的做法竟然是先行「墊付」受害人遮羞費十萬元,再由受害人「向地檢處撤回告訴銷案」。至於國軍日後是怎樣向美軍催討先行「墊付」的遮羞費,檔案裡沒說,大家也不用多問了,反正我們國軍是很有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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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起1966年台灣婦女被美軍強姦的案例,能得到美軍的賠償,甚至是國軍的先行「墊付」,而不是像1963年叛逃國軍飛行員徐廷澤所說的「無人過問」,關鍵是在於這三起美軍強姦案件,都發生在1966年4月12日,台美之間剛簽署換約後正式生效的「在華美軍地位協定」後。
這個協定之所以在美軍駐台十多年後才搞定,最大問題就是第十四條第三項裡,關於美軍在台犯罪的管轄權,尤其是在「強姦」罪的部分。至於拖延十多年的「在華美軍地位協定」,能在1966年得到美方讓步,將在台灣涉及「強姦」罪的美軍,交由台灣司法機關處理,關鍵也就在於兩年之前的「埤頭事件」,以及為這案件奔波勞碌,讓老美也敬佩的已故東吳大學校長端木愷大律師。
1964年8月,越南爆發「東京灣事件」,北越游擊隊向多處美軍基地展開攻擊,正規軍的325師甚至越過北緯17度線,進入南越領土集結,美國國會因而在8月7日通過「東京灣決議案」,授權總統自行判斷動用包含武力在內的一切行為來處理。隨著美軍涉入越戰的情勢升高,11月3日(星期二)國軍與美軍在中台灣聯合舉行「天兵六號演習」,不但駐台美軍參加,連琉球(當時還由美軍佔領)美軍也來調動來台支援。
但在演習過程中,美軍173空降旅53團3連的三名黑人士兵莫利、布希與英格瑞,竟在光天化日下,於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持槍輪姦一名在田裡工作的年輕女子,該女在受暴過程中因未完全配合,還遭三名美軍毆打成重傷。
這件駭人聽聞的輪姦案,在淳樸的台灣農村發生後,雖然媒體在老蔣的戒嚴體制下不敢報導,但小道消息已傳遍各處,美軍高層知情後,連夜將三名涉案軍人空運回琉球。老蔣當然也擔心,案子若在台灣的美軍法庭裡審判,像九年前「劉自然案」那樣被判決為無罪,台灣勢必引發反美暴動,心裡當然也希望美軍趕緊把這三人送走。至於受害的農村女子,為了「中美軍事合作」,就當作為國捐「軀」一次(不,是捐了三次)吧!
案發之後四個月,1965年2月8日,被送回琉球的三名涉案美軍,在琉球奎裕營軍事法庭開庭審判,被輪姦成重傷的台灣農村女子,並未在琉球出庭,而是由已故的東吳大學校長,也是密西根大學法學博士的端木愷大律師,蒞庭為被害人爭取權益。當年美國本身的法學博士也不多,端木大律師德高望重,法學素養與職業經驗,連老美也敬畏他三分。
因為端木大律師的義助蒞庭,被輪姦成重傷的台灣女子,在美軍法庭裡獲得了公道。涉案的三名黑人士兵,都被判以不光榮退伍,並停止一切薪資與津貼入獄服刑。2月9日,輪姦並施暴的主犯莫利,被判處50年的重刑。2月10日,布希因為是從犯,雖強姦被害人,但並未毆打施暴,所以被判處20年徒刑。2月11日,英格瑞不僅是從犯,並未毆打施暴,而且強姦時因緊張而未深入,也無法射精,犯案後又立刻在台中向美軍牧師懺悔,所以法庭只輕判他10年徒刑。
「埤頭事件」在端木大律師的義助下,美軍法庭終於讓強姦婦女的大兵受到法律制裁,而美國軍方也開始正視軍人強姦駐在國婦女的軍紀問題,同年8月31日,老蔣終於得到老美同意,簽署了延宕十多年的「在華美軍地位協定」,將美軍在台涉及的強姦案,在換約生效起,交由台灣司法當局處理。雖然台灣軍警為了「大局」,還是會軟硬兼施的讓受害婦女接受遮羞費後「和解」,但無論如何,台灣婦女的人身安全,還是多了一點保障,一切都要感謝這位擔任東吳大學校長多年,卻從不領薪水,去世後還捐出房子的虔誠基督徒──端木愷大律師。
雖然台美之間簽署了「在華美軍地位協定」,但美軍在台也逐漸走進歷史。1970年代後,「越戰越南化」讓美軍不是很光榮的脫離了泥淖,而台灣也少了度假美軍來買春的外匯收入。隨著老美與中國的「關係正常化」,駐台美軍的人數也逐年減少,琉球美軍更不可能來台演習了。到1978年12月,老美終於「背信忘義、排我納匪」,斷交之後一年,協防條約終止,台灣自此也就再也沒有美軍來了,美軍「射精天堂」的這個惡名,當然也終於洗刷乾淨了。
老蔣統治下的台灣,妓女因恩客的國籍而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待遇。
一種是老蔣仿照二戰時期日軍設立的慰安所,由軍方委託有特殊背景的民間人士,在全島軍事重地與各外島,經營特約茶室(831)。裡面的妓女有透過人口販子仲介,也有被捕的私娼或女監的犯人,國軍去那裡像排隊上公廁一樣。特約查是有哪些不人道的待遇,請見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uan0416/3/1287131967/20070526225448/#centerFlag
另一種是民間業者針對駐台美軍,或是越戰來台度假的美軍的酒吧或休閒場所,這對帶動台灣經濟繁榮、引進西方文化思潮,有著大的影響。當然,要做老美生意的台灣女人,也是要有點準備的。
這個協定之所以在美軍駐台十多年後才搞定,最大問題就是第十四條第三項裡,關於美軍在台犯罪的管轄權,尤其是在「強姦」罪的部分。至於拖延十多年的「在華美軍地位協定」,能在1966年得到美方讓步,將在台灣涉及「強姦」罪的美軍,交由台灣司法機關處理,關鍵也就在於兩年之前的「埤頭事件」,以及為這案件奔波勞碌,讓老美也敬佩的已故東吳大學校長端木愷大律師。
1964年8月,越南爆發「東京灣事件」,北越游擊隊向多處美軍基地展開攻擊,正規軍的325師甚至越過北緯17度線,進入南越領土集結,美國國會因而在8月7日通過「東京灣決議案」,授權總統自行判斷動用包含武力在內的一切行為來處理。隨著美軍涉入越戰的情勢升高,11月3日(星期二)國軍與美軍在中台灣聯合舉行「天兵六號演習」,不但駐台美軍參加,連琉球(當時還由美軍佔領)美軍也來調動來台支援。
但在演習過程中,美軍173空降旅53團3連的三名黑人士兵莫利、布希與英格瑞,竟在光天化日下,於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持槍輪姦一名在田裡工作的年輕女子,該女在受暴過程中因未完全配合,還遭三名美軍毆打成重傷。
這件駭人聽聞的輪姦案,在淳樸的台灣農村發生後,雖然媒體在老蔣的戒嚴體制下不敢報導,但小道消息已傳遍各處,美軍高層知情後,連夜將三名涉案軍人空運回琉球。老蔣當然也擔心,案子若在台灣的美軍法庭裡審判,像九年前「劉自然案」那樣被判決為無罪,台灣勢必引發反美暴動,心裡當然也希望美軍趕緊把這三人送走。至於受害的農村女子,為了「中美軍事合作」,就當作為國捐「軀」一次(不,是捐了三次)吧!
案發之後四個月,1965年2月8日,被送回琉球的三名涉案美軍,在琉球奎裕營軍事法庭開庭審判,被輪姦成重傷的台灣農村女子,並未在琉球出庭,而是由已故的東吳大學校長,也是密西根大學法學博士的端木愷大律師,蒞庭為被害人爭取權益。當年美國本身的法學博士也不多,端木大律師德高望重,法學素養與職業經驗,連老美也敬畏他三分。
因為端木大律師的義助蒞庭,被輪姦成重傷的台灣女子,在美軍法庭裡獲得了公道。涉案的三名黑人士兵,都被判以不光榮退伍,並停止一切薪資與津貼入獄服刑。2月9日,輪姦並施暴的主犯莫利,被判處50年的重刑。2月10日,布希因為是從犯,雖強姦被害人,但並未毆打施暴,所以被判處20年徒刑。2月11日,英格瑞不僅是從犯,並未毆打施暴,而且強姦時因緊張而未深入,也無法射精,犯案後又立刻在台中向美軍牧師懺悔,所以法庭只輕判他10年徒刑。
「埤頭事件」在端木大律師的義助下,美軍法庭終於讓強姦婦女的大兵受到法律制裁,而美國軍方也開始正視軍人強姦駐在國婦女的軍紀問題,同年8月31日,老蔣終於得到老美同意,簽署了延宕十多年的「在華美軍地位協定」,將美軍在台涉及的強姦案,在換約生效起,交由台灣司法當局處理。雖然台灣軍警為了「大局」,還是會軟硬兼施的讓受害婦女接受遮羞費後「和解」,但無論如何,台灣婦女的人身安全,還是多了一點保障,一切都要感謝這位擔任東吳大學校長多年,卻從不領薪水,去世後還捐出房子的虔誠基督徒──端木愷大律師。
雖然台美之間簽署了「在華美軍地位協定」,但美軍在台也逐漸走進歷史。1970年代後,「越戰越南化」讓美軍不是很光榮的脫離了泥淖,而台灣也少了度假美軍來買春的外匯收入。隨著老美與中國的「關係正常化」,駐台美軍的人數也逐年減少,琉球美軍更不可能來台演習了。到1978年12月,老美終於「背信忘義、排我納匪」,斷交之後一年,協防條約終止,台灣自此也就再也沒有美軍來了,美軍「射精天堂」的這個惡名,當然也終於洗刷乾淨了。
老蔣統治下的台灣,妓女因恩客的國籍而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待遇。
一種是老蔣仿照二戰時期日軍設立的慰安所,由軍方委託有特殊背景的民間人士,在全島軍事重地與各外島,經營特約茶室(831)。裡面的妓女有透過人口販子仲介,也有被捕的私娼或女監的犯人,國軍去那裡像排隊上公廁一樣。特約查是有哪些不人道的待遇,請見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uan0416/3/1287131967/20070526225448/#centerFlag
另一種是民間業者針對駐台美軍,或是越戰來台度假的美軍的酒吧或休閒場所,這對帶動台灣經濟繁榮、引進西方文化思潮,有著大的影響。當然,要做老美生意的台灣女人,也是要有點準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