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6 09:01:41我思故我行

20140718國道車禍生死一瞬間


車禍現場
20140718下午四點15分在國道88.1我們發生嚴重車禍,
因為前車急剎,我也急剎,但後車未保持好安全距離,所以就撞上來了,
結果使我的車去撞內側的護欄,再往外側去撞到大卡車後輪,
再轉向回到中線,停在中線,
在撞的過程中,自己根本沒辦法控制車身,
只能順著它轉來轉去,
幸好我們都有繫安全帶,
沒有什麼大傷,只有我和老婆脖子因轉來轉去,而有點扭傷,
算是不幸中的大幸,而小朋友也都沒事,
這時就覺得幸好小朋友有坐兒童安全椅。



老婆的車撞的很慘,完全不能動了。



這是撞到大卡車的一側,不過大卡車沒停




其他事故車

後來才知撞我的是救護車,當時它沒鳴笛,所以我也不知是救護車,
但車上有送病患,
而它變換到中線也被後車的計程車撞到,
之後有大貨車己停下,及三台自小客車,
因後方的遊覽車也剎不及也追撞上來,
造成他們五台車的事故,
聽說在之後又有三台車追撞,
所以這次的車禍共11台車,
而也造成高速公路塞車。

後來托吊車把我們帶到湖口休息站北上的公路警察局做筆錄,
搞到六點半左右才結束,
再把我們托到竹北的TOYOTA車廠,
搞到回娘家都快八點了。

其中拖吊費4000元,後來才知當時應該要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才能免費,
上了拖吊車,信用卡公司就不卜口忍了。
而筆錄時,看到救護車行車記錄器我撞的情形,真是慘,很驚險,
而後續的一切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
保險公司說我車沒有責任,所以會由對方理賠,
不過後續還有事,車子要修45天,
而人身傷害,因為筆錄沒有寫,要我再去補,
所以做筆錄時最好有任何傷害都要寫進去,
以免之後再補。雖然警察說有醫院證明都可以在六個月內追訴,
那就只好再看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