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9 18:59:04野孩子
【其實我是干物女】茉莉奇麗子,生命。
最近,看了很多的書籍,什麼都看,當然,漫畫一定少不了!
這是康小可介紹給我看的漫畫,
由日本寫實派女漫畫家「茉莉奇麗子」所創作的「生命」!
目前只出到第四集。
很奇怪,明明我看了一堆的書跟電影,為什麼,偏偏要挑漫畫來寫?
可能剛好因為我剛剛看到新莊那個問路變態狂的新聞,一時讓我情緒失控吧!
「生命」是一部看了以後一點都開心不起來的漫畫!
但是,很好看!
我幾乎都快為了書裡的主角遭遇哭掉一缸眼淚了!
這漫畫家的創作都比較偏向社會黑暗面,但偏偏又那樣的真實,
好像這樣的事情每天都會發生在社會新聞的版面上!
所以,才更加引人入勝吧!
「生命」這部漫畫,主要在說有一對雙胞胎女孩,
在一次意外中失去了父親,痛不欲生的母親把責任推到雙胞胎妹妹的身上,
難過的妹妹為了不讓母親再度受到刺激,
選擇搬去跟外婆同住!
四年下來,妹妹跟姊姊每星期都會找一天互換身份!
讓妹妹有機會跟母親相處!
然而在最後一次交換身份時,媽媽對假扮成姊姊的妹妹說出希望能三個人一起生活下去的話!
沒想到,在公園等待的假扮成妹妹的姊姊卻被惡意報復的壞男人給勒斃!
而日本的法庭最後裁定嫌犯因吸毒造成神智不清,所犯下的罪刑不足以判刑而無罪開釋!
這讓妹妹痛不欲生!悔恨自己延誤了跟姊姊相約的時間而害死了姊姊!
於是決定以「姊姊」的身份活下去!
這之間,母親一度因為受創甚深而輕生,雖然急救後救回一命,
但已精神崩潰的活在過往的時光裡不肯面對現實的殘酷了!
飽受煎熬的妹妹只好堅強起來,代替姊姊的身份繼續活下去!
同時為了給予害死姊姊的兇手該有的懲罰而不斷追查著!
這部漫畫,可是看到很多很灰澀的情緒!
以及,保護壞人甚深的偏差法律!
曾經看到一個攻讀法律系的同學在神奇的臉書上寫下一段她自己的感想:
『如果每個人都因為自己的情緒而連署要求影響或改變判決結果,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或許,身為一個理性的執法人員,民眾激昂的心情容易影響執法的正當性,
但,制訂法律與執行公權力的初衷是什麼?
是保護受害的民眾啊!
如果今天法律的判決結果,卻是保護了加害者,這無疑不是讓受害者遭受二度的打擊嗎?
或許我身邊沒有被處以死刑的親朋好友,也沒有被壞人迫害而亡的人們,
但是,我絕對沒辦法認同隨意傷害別人生命後,
讓不需要負擔罪過而能繼續在社會上生存的壞人這樣的法律!
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
台灣不是講求「情理法」的社會嗎?不是應該先講求「情」面嗎?
為什麼不能將心比心體諒受害者的傷痛?
居然先對加害者給予同情呢?
如果,加害者真的有心悔過,一開始,就不會任意的傷害別人了!
沒被壞人欺負過的人,是無法理解被壞人欺負時的驚恐!
以及那永難抹滅的心理傷口。
所以我的立場,是重判輕賤他人生命與身體的壞人!
與我立場不同的人不必來筆戰!
道不同不相為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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