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8 21:07:03小颱風
由「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分析吉妮事件
進度說明:
小颱風第一時間貼文各友台籲請聯合聲援。靜思後,自覺不妥。決定自寫陳情函,所以,各友台說明貼文可自行刪除。回歸單純創作環境。謝謝大家!
。。。。。。。。。。。。。。。。。。。。。。。。。。。。。。。。。
事件:
六歲孤女「吉妮」,媽媽被遣返大陸不知去向,父親消失無蹤,出生一個半月就在保母家中長大,至今未報戶口,幸好保母當成孫女疼愛。去年底,社會局獲報強制安置於育幼院,兩人別離淚漣漣,迄今兩個多月,小女孩消瘦,保母一到晚上就抱著棉被哭。(中國時報 2008.01.05/周麗蘭/雲林報導)
原文連結: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g&hl=zh-TW&q=%E7%85%A7%E9%A1%A76%E5%B9%B4
由「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分析吉妮事件
名 稱: 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
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條通報後,應立即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進
行訪視、調查;並依實際需要,分別為下列處置:
一、無依兒童及少年係被遺棄或走失者,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其
父母或監護人;必要時,得發布新聞協尋。
小颱風依第 3 條第一款來看吉妮事件:
因為吉妮的褓母陷入就學困境請教於警局,警察「才」發覺吉妮是幽靈人
口。褓姆此行為,「並非報案」。
但警局以報案處理,以致合法。此與事實面及保母實際動機不合。故以此
法帶走孩子,似有欠佳。
因:
褓母的動機不是要「主動中終止與其父阿呆的委託保育契約」的報案,保
母只是想要解決就學問題的求助。
有人規定保母的褓母費一定要付多少嗎?人家要免費當保母,哪裡犯法?
二、將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
機構。
小颱風依第 3 條第二款來看吉妮事件:
在此一條文中「或其他安置機構」政府應該感謝保母一直相信著阿呆會回
來,將吉妮「主動安置」在她家這個「其他安置機構」,還免費提供了六
年。(她損失的是保母費,還要負擔吉妮的生活費。真不知該找誰要?)
法律是幫懂法律的人,苛責保母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報案,是踐踏了保母的
愛與對人的信任。
吉妮在到孤兒院前「安置」的好好的,雖無依,但有家庭溫暖,寄養家庭
的功能不是如此而已嗎?他們都養了六年了,真的還需要審核嗎?人民願
意幫國家照顧小孩,讓孩子在家庭溫情中成長,減少社會問題,是好現象
啊!應與表揚才是,怎能如此殘忍對待?
難道不能讓吉妮繼續無依卻有家庭溫情的安慰嗎?其實,到孤兒院才是吉
妮真正無依,感受到深深的被遺棄的開始。這是對孩子的「安」置嗎?請
三思!
三、將無依兒童及少年送醫療院所診察;必要時,得會同警察機關辦理。
小颱風依第 3 條第三款來看吉妮事件:
如果吉妮真的被迫以育幼院為家,我看這一條本來用不到的條款,可能將
來會用到。
四、其他必要協助。
第 7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前條兒童及少年,應以其最佳利益為考量
,依下列方式處置:
小颱風依第 7 條來看吉妮事件:
目前最佳利益應是「繼續安置在保母家」,和「找出她那位失蹤的爸
爸」。
二、為無法出養之兒童及少年,擇定適當之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
構或其他安置機構予以安置,並定期追蹤評估及提供必要之福利服務。
小颱風依第 7 條第二款來看吉妮事件:
吉妮自幼在保母家長大,除非親生父母,還有比能提供吉妮家庭溫暖更好
的地方嗎?
第 8 條
依本辦法出養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於出養或結束安置後,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續予追蹤、輔導及協助,期間為一年。
小颱風依第 8 條來看吉妮事件:
很簡單,趕快把吉妮送回保母家再安置一年。
警方用這一年把那位阿呆父親找出來處理事情。
==========================
其實,我們的整個著眼點是在~執法過程的人性化。
在法源上除了寄養家庭外,另有「其它安置單位」為依據。
我們的搶救,只是為了吉妮的「心理適應」與減低「心理創傷」為出發點。
希望執法的過程能更人性化一點。而不是業績化。(這是我一直不願說出口的)
我們仍可依「安置其他單位」的法源,將吉妮暫時先安置於保母家中,協尋其父,並同時協助保母申請「寄養家庭資格」。
吉妮消息一出,若其父真的遺棄此女。那,一年內,想申請為吉妮父母的人仍可申請啊!而且,保母如是放心,亦可一旁協助選擇合適合吉妮的家庭,並適時輔導。
重點在於如何能執法和緩些。讓小吉妮不致受傷。
相信台灣,仍有許多黑暗角落的無聲哭泣,我們只想減少而已。其實,依法行政真的沒有不對!但是,法與法之間的關聯與制衡亦有必需~
公平的說,公務員依法行政執行命令,本是天經地義;但在方式上是否更柔軟些,這才是我們所期盼與質疑的!
一旦已經依法行政,想翻案,就只能依法論法~這種對立,是不得已的!不是否定!我相信,應該有許多社工人員比我們更希望執法手段柔和些~
小颱風的【追著火球跑】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hiokbun/3/1301552098/20080108210703/
小颱風第一時間貼文各友台籲請聯合聲援。靜思後,自覺不妥。決定自寫陳情函,所以,各友台說明貼文可自行刪除。回歸單純創作環境。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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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六歲孤女「吉妮」,媽媽被遣返大陸不知去向,父親消失無蹤,出生一個半月就在保母家中長大,至今未報戶口,幸好保母當成孫女疼愛。去年底,社會局獲報強制安置於育幼院,兩人別離淚漣漣,迄今兩個多月,小女孩消瘦,保母一到晚上就抱著棉被哭。(中國時報 2008.01.05/周麗蘭/雲林報導)
原文連結: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g&hl=zh-TW&q=%E7%85%A7%E9%A1%A76%E5%B9%B4
由「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分析吉妮事件
名 稱: 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
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條通報後,應立即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進
行訪視、調查;並依實際需要,分別為下列處置:
一、無依兒童及少年係被遺棄或走失者,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其
父母或監護人;必要時,得發布新聞協尋。
小颱風依第 3 條第一款來看吉妮事件:
因為吉妮的褓母陷入就學困境請教於警局,警察「才」發覺吉妮是幽靈人
口。褓姆此行為,「並非報案」。
但警局以報案處理,以致合法。此與事實面及保母實際動機不合。故以此
法帶走孩子,似有欠佳。
因:
褓母的動機不是要「主動中終止與其父阿呆的委託保育契約」的報案,保
母只是想要解決就學問題的求助。
有人規定保母的褓母費一定要付多少嗎?人家要免費當保母,哪裡犯法?
二、將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
機構。
小颱風依第 3 條第二款來看吉妮事件:
在此一條文中「或其他安置機構」政府應該感謝保母一直相信著阿呆會回
來,將吉妮「主動安置」在她家這個「其他安置機構」,還免費提供了六
年。(她損失的是保母費,還要負擔吉妮的生活費。真不知該找誰要?)
法律是幫懂法律的人,苛責保母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報案,是踐踏了保母的
愛與對人的信任。
吉妮在到孤兒院前「安置」的好好的,雖無依,但有家庭溫暖,寄養家庭
的功能不是如此而已嗎?他們都養了六年了,真的還需要審核嗎?人民願
意幫國家照顧小孩,讓孩子在家庭溫情中成長,減少社會問題,是好現象
啊!應與表揚才是,怎能如此殘忍對待?
難道不能讓吉妮繼續無依卻有家庭溫情的安慰嗎?其實,到孤兒院才是吉
妮真正無依,感受到深深的被遺棄的開始。這是對孩子的「安」置嗎?請
三思!
三、將無依兒童及少年送醫療院所診察;必要時,得會同警察機關辦理。
小颱風依第 3 條第三款來看吉妮事件:
如果吉妮真的被迫以育幼院為家,我看這一條本來用不到的條款,可能將
來會用到。
四、其他必要協助。
第 7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前條兒童及少年,應以其最佳利益為考量
,依下列方式處置:
小颱風依第 7 條來看吉妮事件:
目前最佳利益應是「繼續安置在保母家」,和「找出她那位失蹤的爸
爸」。
二、為無法出養之兒童及少年,擇定適當之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
構或其他安置機構予以安置,並定期追蹤評估及提供必要之福利服務。
小颱風依第 7 條第二款來看吉妮事件:
吉妮自幼在保母家長大,除非親生父母,還有比能提供吉妮家庭溫暖更好
的地方嗎?
第 8 條
依本辦法出養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於出養或結束安置後,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續予追蹤、輔導及協助,期間為一年。
小颱風依第 8 條來看吉妮事件:
很簡單,趕快把吉妮送回保母家再安置一年。
警方用這一年把那位阿呆父親找出來處理事情。
==========================
其實,我們的整個著眼點是在~執法過程的人性化。
在法源上除了寄養家庭外,另有「其它安置單位」為依據。
我們的搶救,只是為了吉妮的「心理適應」與減低「心理創傷」為出發點。
希望執法的過程能更人性化一點。而不是業績化。(這是我一直不願說出口的)
我們仍可依「安置其他單位」的法源,將吉妮暫時先安置於保母家中,協尋其父,並同時協助保母申請「寄養家庭資格」。
吉妮消息一出,若其父真的遺棄此女。那,一年內,想申請為吉妮父母的人仍可申請啊!而且,保母如是放心,亦可一旁協助選擇合適合吉妮的家庭,並適時輔導。
重點在於如何能執法和緩些。讓小吉妮不致受傷。
相信台灣,仍有許多黑暗角落的無聲哭泣,我們只想減少而已。其實,依法行政真的沒有不對!但是,法與法之間的關聯與制衡亦有必需~
公平的說,公務員依法行政執行命令,本是天經地義;但在方式上是否更柔軟些,這才是我們所期盼與質疑的!
一旦已經依法行政,想翻案,就只能依法論法~這種對立,是不得已的!不是否定!我相信,應該有許多社工人員比我們更希望執法手段柔和些~
小颱風的【追著火球跑】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hiokbun/3/1301552098/20080108210703/
上一篇:呼籲~發起拯救孤女吉妮!
下一篇:吉妮事件進度同步連結(進度報告)
CJ7 ♡ 飛天馬╭
2008-01-09 03:23:08
小颱風已經決定整理資料投遞相關單位
剩下的真的要看著辦了︿_︿ 2008-01-09 09:27:59
贊成!
不過這個社會很現實
她們是弱勢
版主回應
謝謝!小颱風已經決定整理資料投遞相關單位
剩下的真的要看著辦了︿_︿ 2008-01-09 09:27:59
夜蒼鷹
2008-01-09 00:02:36
小颱風當然會找管道啦!
但是~這是阿婆發起的~
我們可以做做看^_^
畢竟~
發揮輿論精神
也是一種新聞台精神喔^_^
要是能收養就簡單啦~
難在吉妮有爹~
而爹蹤難尋...
謝謝你喔~
神氣的「夜蒼鷹」^_~ 2008-01-09 01:45:15
或許
保母不能收養嗎
既然以六年了
父又行蹤不明
保母能否以認養方式來解決此一問題呢
這種不是支不支持的問題
或許透過專業人士
再加上民代壓力
就可圓滿了
要趕快趁著剛好選舉
趕快求助
選完了
就.......
版主回應
正有此意!!小颱風當然會找管道啦!
但是~這是阿婆發起的~
我們可以做做看^_^
畢竟~
發揮輿論精神
也是一種新聞台精神喔^_^
要是能收養就簡單啦~
難在吉妮有爹~
而爹蹤難尋...
謝謝你喔~
神氣的「夜蒼鷹」^_~ 2008-01-09 01:45:15
貼到馬英九先生的網站或許更有效哦!
你還真是幽默~
我想~我辛苦一點寫成建議函
直接由官方行政系統作業
遞到相關業管單位
副本則遞到相關地區各代表與選舉候選人手上~
方法都幫她想好了~
就看誰去爭取了!!
我想這是最好的方法︿_︿
很抱歉!
我的貼文吹亂你的「詩情畫意」
可以刪除了!
謹謝~ 2008-01-09 22: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