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4 15:35:51小颱風

吉妮事件進度同步連結(進度報告)

台灣人民的的副總統、主席、縣長:平安!

這是小颱風依個人粗淺微薄的知識與主觀的認定所寫的建議函。還請兩大黨政在選後能開始第一項弱勢關懷與救援吧!
本文小颱風將透過網路機制寄達兩大政黨及當縣政府相關信箱。
小老百姓人微言輕。選擇選後發函乃是自知選前,選情緊繃,不想做白工。
現今,勝選為藍,執政為綠,小颱風心想無論國民黨、民進黨,正可以在激情過後為我們的弱勢同胞作一個出口,現在應該正是時候。期待你們的作為!
感激不盡!

【追著火球跑新聞台】台長 小颱風謹啟
我是帶著新聞台關心這件事件的台長們的祝福而來~
新聞台發文相關時間聯結: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hiokbun/3/1301537787/20080108173621/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hiokbun/3/1301552098/20080108210703/#centerFlag
【追著火球跑】此函處理進度與新聞台發文同步連結: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hiokbun/3/1301826674/20080114153551/

寄發建議函單位及相關網址、信箱

國民黨網址http://www.kmt.org.tw/
主席信箱http://www.kmt.org.tw/category_2/category2_2.asp
(全文發信不成功,留言請他們自己來站上看。小颱風至少試了20次= =|||)

民進黨網址(主席信箱)http://www.dpp.org.tw/(成功發信)
呂秀蓮信箱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vice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成功發信)

雲林縣政府縣長信箱http://www.yunlin.gov.tw/index3/05Service/05Service_06.asp
(縣長信箱失靈大概試了七、八次,放棄。改用留言板)
雲林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含民意論壇、留言板)
http://www.yunlin.gov.tw/index3/05Service/05Service_01.asp(貼文成功)

文件一:建議函

一、主旨:幽靈人口吉妮小妹妹安置於孤兒院一案。

二、說明:

1、吉妮非實質之孤兒。因其父阿呆仍然健在。
2、吉妮與保母家已有六年感情,有實質家庭生活。
3、保母等待阿呆返台付款未有不妥。
4、保母與其父阿呆間乃相互信任的兩願契約行為,雙方並未提出終止。
5、保母以等待照顧來履約,生父阿呆以信任來進行交托。
6、兩願契約之終止應由契約雙方,主動提之。
7、基於契約精神,應不能強行帶走幼女吉妮。
8、幽靈人口解除不是將幽靈人口帶至另一地安置即可。
9、此案關鍵人物在其父阿呆。
10、人權國家行使保護法應以人為考量,是有轉圜餘地,法理應兼併而行。

三、方法:
1.建議讓保母繼續監護。
2.建議先行以「其他安置機構」安置吉妮,使吉妮回保母機合法化。
3.保母已作六年白工,籲請盡速考核其「寄養家庭」身分。
4.依法公告協尋其父返台處理。
5.若不出面。視為遺棄。保母得依法領養。
6.無論人權面或兩願契約精神,建請吉妮立即安置回褓母家中。
7.應給予吉妮心靈上追蹤輔導。


文件二:事件始末與分析

事件:
六歲孤女「吉妮」,媽媽被遣返大陸不知去向,父親消失無蹤,出生一個半月就在保母家中長大,至今未報戶口,幸好保母當成孫女疼愛。去年底,社會局獲報強制安置於育幼院,兩人別離淚漣漣,迄今兩個多月,小女孩消瘦,保母一到晚上就抱著棉被哭。(中國時報 2008.01.05/周麗蘭/雲林報導)

資料連結:
http://google.pchome.com.tw/search.jsp?q=%E5%B0%8F%E5%90%89%E5%A6%AE&meta=lr%3Dlang_zh-TW


由「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分析吉妮事件

名  稱: 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
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條通報後,應立即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訪視、調查;並依實際需要,分別為下列處置:
一、無依兒童及少年係被遺棄或走失者,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其父母或監護人;必要時,得發布新聞協尋。

小颱風依第 3 條第一款來看吉妮事件:

  因為吉妮的褓母陷入就學困境請教於警局,警察「才」發覺吉妮是幽靈人口。
褓姆此行為,「並非報案」。

  但警局以報案處理,以致合法。此與事實面及保母實際動機不合。故以此法帶走孩子,似有欠佳。
因:
  褓母的動機不是要「主動中終止與其父阿呆的委託保育契約」的報案,保母只是想要解決就學問題的求助。

  有人規定保母的褓母費一定要付多少嗎?人家要免費當保母,哪裡犯法?
古代的乳母恩情,現代重現。是一種情義的溫暖,何苦為難?

二、將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
小颱風依第 3 條第二款來看吉妮事件:

  在此一條文中「或其他安置機構」政府應該感謝褓母一直相信著阿呆會回來,將吉妮「主動安置」在她家這個「其他安置機構」,還免費提供了六年。(她損失的是保母費,還要負擔吉妮的生活費。真不知該找誰要?)

  法律是幫懂法律的人,苛責保母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報案,是踐踏了保母的愛與對人的信任。如要人人懂得法律,需加強人民的法學教育,不能不教而殺呀!

  吉妮在到孤兒院前「安置」的好好的,雖無依,但有家庭溫暖,寄養家庭的功能不是如此而已嗎?他們都養了六年了,真的還需要審核嗎?人民願意幫國家照顧小孩,讓孩子在家庭溫情中成長,減少社會問題,是好現象啊!應與表揚才是,怎能如此殘忍對待?

  難道不能讓吉妮繼續無依卻有家庭溫情的安慰嗎?其實,到孤兒院才是吉妮真正無依,感受到深深的被遺棄的開始。這是對孩子的「安」置嗎?請三思!

三、將無依兒童及少年送醫療院所診察;必要時,得會同警察機關辦理。

小颱風依第 3 條第三款來看吉妮事件:

  如果吉妮真的被迫以育幼院為家,我看這一條本來用不到的條款,可能將來會用到。

四、其他必要協助。
第 7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前條兒童及少年,應以其最佳利益為考量,依下列方式處置:

小颱風依第 7 條來看吉妮事件:

  目前對吉妮的最佳利益應是「繼續安置在保母家」,和「找出她那位失蹤的爸爸」。


二、為無法出養之兒童及少年,擇定適當之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
構或其他安置機構予以安置,並定期追蹤評估及提供必要之福利服務。

小颱風依第 7 條第二款來看吉妮事件:

  吉妮自幼在保母家長大,除非親生父母,還有比能提供吉妮家庭溫暖更好的地方嗎?

第 8 條
依本辦法出養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於出養或結束安置後,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續予追蹤、輔導及協助,期間為一年。

小颱風依第 8 條來看吉妮事件:

  很簡單,趕快把吉妮送回保母家再安置一年。
  警方用這一年把那位阿呆父親找出來處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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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的整個著眼點是在~執法過程的人性化。
在法源上除了寄養家庭外,另有「其它安置單位」為依據。
我們的搶救,只是為了吉妮的「心理適應」與減低「心理創傷」為出發點。
希望執法的過程能更人性化一點。而不是業績化。(這是我一直不願說出口的)
我們仍可依「安置其他單位」的法源,將吉妮暫時先安置於保母家中,協尋其父,並同時協助保母申請「寄養家庭資格」。
吉妮消息一出,若其父真的遺棄此女。那,一年內,想申請為吉妮父母的人仍可申請啊!而且,保母如是放心,亦可一旁協助選擇合適合吉妮的家庭,並適時輔導。
重點在於如何能執法和緩些。讓小吉妮不致受傷。
相信台灣,仍有許多黑暗角落的無聲哭泣,我們只想減少而已。其實,依法行政真的沒有不對!但是,法與法之間的關聯與制衡亦有必需~
公平的說,公務員依法行政執行命令,本是天經地義;但在方式上是否更柔軟些,這才是我們所期盼與質疑的!

一旦已經依法行政,想翻案,就只能依法論法~這種對立,是不得已的!不是否定!我相信,應該有許多社工人員比我們更希望執法手段柔和些~
啾啾 2012-03-26 19:22:25

你好,最近在做相關兒少法的報告才進而得知這個新聞,我想了解事後林姓保母是否有成功的申請到寄養家庭的條件以及"吉妮"事後處理!不知是不是可以得到一些相關的回應,(如有不方便告知的部分就不免強)非常謝謝您

Ming 2008-02-27 19:22:12

終於進入妳的&quot颱風眼&quot
颱風眼因為無風 所以無法起浪
社會事件不斷重演 歷史只教會少數有心人

盡一己之力 無愧我心
值得學習 您又多一個 &quot粉絲&quot 了

台灣民主 加油 加油 加油 !!!

版主回應
感謝支持!! 2008-02-27 20:42:43
水母 2008-01-16 13:33:31

看到這個故事,真實上演在台灣的社會,是一件心痛的事!幸好網路發達、資訊也很發達!不然20年前發生在美國一個真實故事中的小女孩會出現在台灣了!那個女孩是因為書而認識的,寫出她故事的人,是她的特教老師!今早才剛看完第二集,哭的不像話!把書網址給你,也許可以去找來看看!
http://www.kingstone.com.tw/book/Book_Page.asp?ActID=alsobuy&LID=504&KMCode=2015290053207&Path=%3Ca+href%3D%22http%3A%2F%2Fwww%2Ekingstone%2Ecom%2Etw%22%3E%AD%BA%AD%B6%3C%2Fa%3E%3E+%3Ca+href%3D%22http%3A%2F%2Fwww%2Ekingstone%2Ecom%2Etw%2FBook%2FBOOK%5FINDEX%2EASP%22%3E%A4%A4%A4%E5%C0%5D%AD%BA%AD%B6%3C%2Fa%3E+

版主回應
被遺棄痛苦指數是相當高的
所以我們心疼~
因著心疼,所以努力!
因著努力~
所以無憾...畢竟愛過,認真過!

台灣民主,加油!^_^
2008-01-16 15: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