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6 11:09:33嘟嘟

須寫日期金額並簽名 本票才有效

須寫日期金額並簽名 本票才有效
所謂本票,是發票人填寫一定金額,在指定日期無條件付款的票據。所以只要符合要件,空白紙都能當成本票使用,只是一般人常不了解本票形式,為避免困擾,仍建議到書局買印好格式的本票,比較不容易出錯。
使用書局購買的本票時,發票金額在五百元以上者,一定要填寫發票金額、發票年、月、日以及發票人簽名。如果發票金額不到五百元,還要再加填發票到期日及受款人,才具備法律效力。填寫本票時除金額不能塗改外,其他部分都可改寫,但需在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未滿20歲簽名無效
另《民法》規定,滿二十歲以上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結婚者,才可單獨簽發本票,若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的未成年人,簽發本票時除未成年人簽名外,還要加上法定代理人簽名,才會發生效力。
本票若沒填到期日視為隨時可請求付款,實務上很多人把發票日和到期日欄位搞錯,所謂「發票日」是指本票下面印有「中華民國○○年○○月○○日」處,若沒寫發票日會變成無效票,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