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9 12:19:15嘟嘟

支付令等同判決 須及時聲明異議

支付令等同判決 須及時聲明異議
支付命令屬非訟事件的一種,是讓當事人不必經繁複訴訟程序即可解決紛爭。其程序是由聲請人向法院提出聲請狀,載明請求金額,不必附加任何證據,法院即會依據聲請書核發支付命令裁定書,經合法送達相對人後,相對人在收受裁定書二十日內未提異議,此支付命令即與確定判決有同效力。
異議期限20日
A雖未於二十日內提異議,但可注意此支付命令裁定書是否已合法送達給A;若支付命令裁定書已寄送到讀者住居所或戶籍地,僅因個人工作關係不常在家,導致未收受,實務上仍會被認定支付命令已屬合法送達。
因A未提異議,社區管委會即得以確定支付命令,強制執行A財產。若認為滯納金過高,A僅能另提起再審之訴救濟。
提醒民眾,收到法院支付命令不可置之不理,若有疑義須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否則等支付命令確定後再想救濟,就得大費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