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8 20:03:58我們要遷台了
反高學費QApart4
攝影:鄭長耀
反高學費行動聯盟
Q13、什麼是企業紅利稅?
A13:依照台灣現行的稅法制度,「課徵企業紅利稅」確切的說法,應該是政府從企業的利潤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特別公課」。「特別公課」屬於另外獨立成立的公法上之債務,與一般稅捐並無競合關係,因此就沒有向企業財團重複課稅的問題。有三項原因如下:
第一、從目的觀之:
特別公課是基於特別之財務目的,而稅捐是基於一般之財務目的。企業教育訓練費之收取係基於企業使用勞動力,需付費培訓之特別財務目的,高學費的補貼並非保障社會貧窮的一般社會福利政策。
第二、從公課義務人的群體責任觀之:
公課義務人與公課所追求之目的之間,必須存在特殊之關聯性,稅捐並無此要求。從資本主義之生產過程可知,企業需要勞動力為企業創造更多之價值,故有特殊之關聯。
第三、從主管機關觀之:
特別公課之收取係以特別公課之目的主管機關為之,而稅捐是稅捐稽徵機關徵收之。高等教育學費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有關企業教育訓練費應由教育部收取,而非由財政部徵收之。
Q14、紅利稅要怎麼課徵?
A14:如前述,「特別公課」的主管機關既然是教育部,教育部自然有責任設計出一套衡平的機制,在每年企業利潤中按照一定的公式計算出教育稅的多寡,並分配於各級教育所需費用中。
Q15、課徵企業紅利稅會不會造成資本外移?
A16: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之前,政府透過擴大企業稅負減免、勞動法的改惡、以及環保法規的鬆綁,企圖留住本土企業,詎料,台灣的資本外移現象還是越來越嚴重,並成為台灣近年來高失業的元兇。可見,資本外移有其他的因素,而要解決資本外移所造成的失業問題,絕對不能用犧牲勞工權益與生態環境等手段來達成。
反高學費格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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