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印偶見:張蒼
史稱張蒼初為秦柱下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善律歷。及為漢計相,緒正律歷。高祖十月始至霸上,因秦舊制,歲首建亥,以漢當水德,尚黑如故。至其居相時,魯人公孫臣上書言漢土德,黃龍當見,而蒼以為非是,罷之。迨文帝十五年,黃龍見成紀,帝召公孫臣為博士,草土德改歷之制,蒼由此自絀,凡為丞相十五歲,卒以病免,年百有餘歲而卒。
改制之說,賈誼(前200-前168)以為漢興至文帝已二十餘年(前206-前179),當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興禮樂,乃悉草具其事儀法,色尚黃,數用五,為官名,悉更秦之法。按:黃,土色也,五,土數也,西域督護府置戊部司馬,其下有戊、己二校尉,戊、己為中央,亦土屬,皆承改制用土數也,即今所見漢印刻意為五字者,亦其效焉。
蒼以十月龍興,持水德建亥如故,是不甚改秦制。至洛陽賈生,以時惟劉漢之世,而人猶周秦之心,乃託故改制,悉更秦之法,與民維新。至於「色尚黃,數用五」,乃依託公孫臣之說以發揮之。
蒼本傳不言獻書之事,〈儒林傳〉稱:「漢興,北平侯張蒼及梁太傅賈誼、京兆尹張敞、大中大夫劉公子皆修《春秋左氏傳》。」而《說文‧序》稱:「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次其事於魯恭王壞孔宅之後。考魯恭王本傳稱孝景前五年(前152)徙王魯,而《史記》以蒼薨於孝景前五年,由此以衡許說,其事當在同一歲而相先後也。或說蒼獻書在武帝建元元年(前140)者,時蒼已謝世十二年,是則家人獻之,非蒼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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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簡要年表如下
高祖 六年(前201)張蒼封北平侯。
高祖十四年(前193)張蒼遷御史大夫。
文帝 四年(前176)張蒼為丞相。
文帝十二年(前168)賈誼卒。
文帝十八年(前162)張蒼罷相。
景帝前五年(前152)魯恭王壞孔子宅。張蒼獻《左傳》,是年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