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0 11:05:00流浪哲學工

公投

關於公投,我有一些想法。

我不贊成這次的公投,原因很簡單,那已經成為選舉的工具。國內一個很優秀的民主政治哲學家江宜樺教授在今日(2月20)的中時民意論壇上發表了一篇「民粹公投再挫憲政發展」,主要的論點在,現支持公投的學者多以公投是深化民主、完成台灣民主化的一個重要工具,但是,這樣的說法只是強調民主中的「參與」面向罷了,幾百年來的民主政治內涵早已發展出了遠比參與更深刻、更豐富的精神,例如公平正義;且這樣的直接民主方式並不比優秀的代議政治更佳,民粹式的政治參與只會危及民主憲政的穩固,例如這次公投明顯是違反公投法所稱國家面臨危急狀態,因此,江老師說他不願意去領票。

我也不願意領票。江老師說的我也贊成,這次的公投的確不可取,但我不是因為它違法的原因而反對,它的確違法,可是我不覺得這是多可被譴責的事情(當然在專研民主、憲政已久的江老師看來,法治會是民主政治重要的一環);我覺得這次公投最應被譴責的是,它已然成為選舉的工具。隨著阿扁怒斥不支持公投(不支持他?)就是中共同路人,這樣的意識型態對立的操弄手法已經明顯告訴我們公投不是體現什麼民主的意義,而是表明你的位置(你是這邊的還是那邊的?)。這樣的公投較諸希特勒辦過的公投幾無差異,都是當權者為了鞏固、擴大自己權力而曲解法律之後的產物罷了。

不是不能違法公投,而是要看違法的意義何在?在操弄族群、選舉的話,則大可不必花上五六億來玩這一次。Chantel Mouffe在The Democratic Paradox中指出,民主本身就有一種弔詭,它一方面主張自由,有人民主權概念在其中,但又必須有法治,也就是德人說的Rechtsstaat。法治與主權兩者會構成弔詭,而今日的民主政治即以某種決斷的方式確立了界限,以自由之名限制了人民主權,以一種偶然接合成為今日的面貌。Claude Lefort也曾經談過當代民主的意義,在於以往的「權力」只體現在一人身上,但今日它成為空位,可以有其他要素填補進去,每次填補就是一種運作(generate)出特定社會型式的政體(regime)。按這些思考「政治性」(the political)的理論家之說法,公投,無須無限上綱到等同於民主,因為民主本身沒有固定意義,我們今日所熟悉的都是偶然接合出來的,我們可以透過再接合的方式移動民主的signified,即使這再接合的方式是某種違法的形式,但那也可能是某種決斷,透過這決斷可以根本地重塑原有的政治空間;然而不因為這個原因就支持這次公投了,因為這次公投實在不是某種運作出新社會邏輯的意義,而是在固定、舊有的社會形式裡作爭奪權力的工具。這是上對下的收編,而不是下對上的宣示人民主權。並且,真正的決斷,是與責任連結的,是必須在無可決斷處下決斷,這一步會踏到哪裡去?我也不知道,只是我知道,在這個位置上,沒有其他的選擇。我們的總統有其他的路可走,但是他堅持走一條最有利自己、最不利我們的路。

作為一個政治哲學學習者,生活在台灣是幸還是不幸呢?我見到了許多政治裡最荒謬的事,政治理論可分析的案例多不勝數,可是有些案例卻又離奇地超出了政治理論的範圍,所有你覺得應該的事常會是現實政治裡不應該的,例如公投這東西在書裡與在台灣的現實情況真是完全意義不同呢。唉,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