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6 02:20:22 銅豌豆

.統治街頭的惡棍──警察國家何止利刃型拒馬?

舉牌、唱名、警棍、起訴四部曲

文/郭安家
八月二十號周一早晨十點,一群今年有案在身的學生(林柏儀、潘欣榮、許惟豪…等)與過去有案的老社運者(楊祖珺、王娟萍…等)約50人齊聚台北地方法院門口參與楊偉中的開庭,並抗議《集會遊行法》,要求修法改為《集會遊行保護法》,「集會遊行法修法聯盟」成員陳柏謙表示,未來我們將出動監察團前往抗議場合拍攝蒐證,直接對警察提出告訴,若有需要的團體會給予協助。

反高學費行動

林柏儀─「今天你陰我,明天我陰你」警察復仇記

故事得從2003年12月29號的回憶說起,彼時教育部長黃榮村。16名擔心秋後算帳的佛光大學生戴口罩前往教育部,請部長願調停董事會與學生之校長遴選爭端,林柏儀前往拍照、協助,他回憶,警察對學生說:「要見部長,要吃官司選一個。」他表示,那時等不到部長,學生下跪,警察非常不爽。之後莫名其妙的,中正一分局五組陳景明警員對他說:「林柏儀你今天陰我,明天我陰你,不管你以後去那活動都沒有好下場。」

直到去年七月五號反高學費行動,他負責對司長提問,在當時的高教司長林德華離開後,警方以迅雷不及掩耳速度舉三次牌(據記者回憶約二十五分鐘),唱名潘欣榮、林柏儀等四人違反集會遊行法。林柏儀表示,那天沒有申請人,陳情依法進行,他們(警察)總會說新聞有報導就好,但我們總要活動做個結束;一般社運團體會兩次舉牌就走人,我很不喜歡這樣。

潘欣榮─政府人員協調是在搞混亂

七月月五號行動,潘欣榮是新聞聯絡人之一,在教育部高教司長倪周華離開後大門前抗議者後,十點45分警察陸續舉兩次牌,學生非常緊張正籌劃十五名代表進入教育部,未料十一點五分正排隊準備時,第三次牌快速舉起,學生錯愕。

潘欣榮說:「緊接,警察對我說:『退到人行道三次舉牌可以不算,可是我用擴音器對大家說時,警察反對我說:『同學你亂講,不要扭曲我意思,』之後,警察退到鐵門後,請願變成起訴,教育部官員也變強硬。』」

潘欣榮說:「依照經驗統計,警察協調不能相信,除非有白紙黑字協議。」學生們的經驗裡,抗議場合協調警方或請願對象會派很多協調者製造混亂也消磨抗議者的寶貴時間,今年五月13號反教育商品化遊行潘欣榮非集會申請人,姓名不再文宣之內亦遭到警方唱名起訴。

他回憶,活動前一晚七點,高教司倪周華還打電話承諾開一些優惠條件,如開放教育部前中庭給遊行者,警察退到教育部玻璃門後方,但這些承諾沒有兌現,司長只說:「警察不聽我們的話。」當天的訴求不只針對高等教育,社運團體期望次長出來也未果。到後來,場面找不到對話者,潘欣榮表示,他們會派很多人協調造成混亂,那天警察要求我們找教育部,但教育部官員又說:『協調者是警察,』就這樣耗時間。

在楊偉中衝突發生被抓後,潘欣榮也在拿擴音器說話的人之列,五點45分,六點5分、20分三次舉牌後,申請人鐘秀梅就被唱名,警方亦挑了他的名字起訴,目前該案在偵查狀態八月13號開庭。(註:林柏儀選擇接受起訴。潘欣榮等四人則選擇緩起訴,勞動服務120小時,潘說:「後來一個成員勞動服務時遇到同樣受罰的醉漢,兩個醉漢分別是酒精濃度0.33與0.7駕車被判33小時與70小時,醉漢非常驚訝問學生說:「你們酒精濃度1.2阿?」)

反教育商品化遊行

鍾秀梅─多起訴一個多一次升遷(比開罰單銷紅單好賺)

本週一,鐘秀梅亦參與楊偉中開庭同時和聲援者抗議集會遊行法,她也是五月13號反教育商品化遊行的受害者兼申請人。當天行動從中午12點到下午五點,在楊偉中被警方抓走且行動得不倒滿意結果下,五點11分警方要求解散,她說:「到依法申請時間應當解散,但憤怒,我沒有命令群眾解散,因為我們沒有違反集會遊行法妨礙交通、製造噪音、擾亂秩序任何一條,同伴被抓,而我們延續團結權繼續抵抗。」

她表示,犯罪越來越多、階級矛盾問題加劇,這是一個官民之間問題(集會遊行起訴),法律要警方搶權,而警察則製造不實消息(楊偉中毆打警察),全然是因為警察有升遷制度,對他們來說處理集會遊行法生等較快。

楊偉中─我抓你就是你毆打我

記者打電話過去,目前人在中國的工人民主協會執委楊偉中表示,五月13號我是支援者,因為教育部大門關閉,想過去遞交陳情書給官員,大家往前走,於是有翻牆的動作,那時,他不是帶頭者但走在前頭,但警察鎖定他。「差不多有四、五人把我抓走,並接受檢察官訊問。」

當天五點後過了申請時間,不滿的抗議者仍在現場大喊「釋放楊偉中」,約莫七點楊偉中釋放,但隨後被控妨礙公務以及毆打四名警察,但楊偉中說,後來有看聲援者的錄影帶,警方說的那四名警察都不在我旁邊。

聲援林柏儀開庭

辜郁哲、黃佳平─穿一樣的衣服就是組織?包圍群眾瞬間舉牌,示威者傻眼

今年五月三號台北地方法院前,聲援林柏儀違反集會遊行法的人又因集會遊行法被警察起訴,掛名新聞聯絡人的辜郁哲、黃佳平一樣慘遭警方「獵人頭」方式傳訊。既是反集會遊行法行動,參與者皆持著公民抵抗權有犯法決心,辜郁哲說:「那時候,很有共識要交全部人的名單給警察,警方卻不接受(懶的一一唱名違法?)。」黃佳平補充表示,因為這是自發性的活動沒有一個主謀,大家都想做這件事,自己過去參加很多集會遊行覺得警察很無理,抓首謀很沒有道理,而那天他舉發我們是首謀。「他起訴也是因為他穿這件衣服,」辜郁哲指著黃佳平身上衣服說。當天,台灣人權促進會發送一件抗議精美的抗議集會遊行法T-Shirt,兩人也穿在身上,黃佳平回憶,很多人穿台權會衣服,所以警察認為台權會主導,對我作筆錄也問為何穿這衣服。

這場聲援行動約三、四十人,刻意用靜走方式圍繞台北地方法院,黃佳平表示,這是好玩,一般人在路上行走警察不會用集會遊行法處理,這也表示警察特別在這地方用如此不公平方式對待聲援者。然而,合法之舉依舊引起警方視非法,當人群走到法院門口側邊時,警方忽然前後、外側包夾,辜郁哲說:「他們自己把我們圍起來,擋住不讓我們走。」黃佳平接著說:「已經在十分鐘之內被舉兩次牌無法靜走,我們要離開又被警察擋住去路,對警察說要走開時,他們又說:『東西要放下,』於是就舉牌,之後是傳訊」。

警方不止舉牌快,傳票寄送也迅速,辜郁哲笑著說,他們一個星期內就寄,而且收到時已經過期,還來不及過去接受傳訊。最終,兩人掛名新聞聯絡人穿台權會衣服被認定首謀,二次舉牌時向前與警察交涉的台權會會長吳豪人,也遭警方傳訊。

反對強制拆遷樂生院國民黨部前靜坐

許博任─來玩一二三木頭人 舉完牌我走人

國民黨到底有沒有給警察壓力去鎮壓靜坐學生?我們永遠不知道。但許博任說:「國民黨把見馬英九的出席名單給警察,學生與馬英九談話時警察一兩小時都沒動作,但沒多久就舉了兩次牌走人,喊的名字都是見馬英九的學生。」

這次抗爭有兩名學生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警察傳訊中,而四天,警察幾乎在玩舉牌遊戲,而且舉完「違反集會遊行立即解散」的牌後,警察就走人。許博任說:「第三天舉牌舉唱了五個人名,六次柔性勸導,但前一天協調,警察還對我說:『布條與連署書放到後面,我會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當作集會遊行法,』我們都有錄影存證,四天不製造噪音維持協議,但這些協調也沒也用,」而第三天這次不到半小時舉牌,警察也是舉完就自行解散。許博任說,警察裁量權過大標準不一,並懷疑,警察明顯有上頭壓力。

喊了五個姓名,但最後是楊友人和許博任被起訴,他說:「派出所認定我們比較有希望被起訴,然後交給中山分局問訊。」四天行動依然無主辦人亦無非申請者,但許博任負責與警方做溝通,他說:「警察有給我看錄影帶證據,是我協調畫面。」目前他被移送,若正式被檢察官起訴,也將成為這場自發性抗議的「首謀」。

抗議經續會為財團背書

何宗勳─我被替代役男打腿,該告他嗎?

當記者與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何宗勳電話接通問被起訴過程時,他第一句話就說:「今天我已經收到傳訊書,九月五號要開庭。」今年七月27號世貿中心展開經續會,工運與環保團體前往抗議,何宗勳、張子見等人帶領雲林台西的蚵農前往遞交反對「八輕」的陳情書。戰略上,一行人目標欲走到在大門口但被警察推擠,他表示,雲林的蚵農一直很熱心參與,民眾前來他們是義不容辭幫忙,來的都是老人,和工運那些人高馬大的人差太多,不久,老人們被替代役男推擠,跌倒、哀嚎、尖叫,我想分散注意力所以把一個警察的帽子往上拋,避免老人受到傷害,有個替代役男就拿警棍打我的腿,綠黨和電視記者都有拍到。

「被抓走採取不抵抗,越抵抗越慘,」他這麼說,但,當時有警員言語恐嚇威脅,何宗勳用眼睛瞪他。何宗勳些激動的說:「在筆錄,我堅持寫個人情感(對自己不利的供詞),後來警方將我拉警察帽子的動作解釋成我打警察,照片是快拍臉部表情不清楚,也變成不利於我的證據。」

何宗勳被因妨害公務起訴,患有心臟病的他被拘留40分鐘時戴手銬提訊,當時量血壓是140。「這是我十五年來第一次這樣,說我打警察,那我被打我的腳怎麼辦,而且他只是個血氣方剛的替代役男,」何宗勳不滿的說。對於警方使用役男攻擊環保人士,他們也莫可奈何,當天在警方逮捕何宗勳、張子見等人後,沒人領導,行動也告吹。對抗反抗者,攻訐警方執法無太多意義,但警察可說是官員鎮壓的工具。

集會遊行法小檔案

1988年一月二十日,解嚴後民間社會運動依然炙熱,大有為全能政府另一個新法叫《集會遊行法》規範街頭運動,它第一條規定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該法主管機關為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局,若集會遊行橫跨兩個分局轄區,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第四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第五條規定,合法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集遊二法》則將四條之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消去。?但真正賦予警察暴力無視人民使用空間的權利的則是第八條、第二十五條,其給警察有「事前審核」、「現場警告」、「制止」、「解散」的裁量權,演變成今天社運場合見到的舉牌(正常需要警告三次,方舉出『行為違法、立即解散』的牌子)遊戲,諸多社運團體在兩次舉牌後,也洩氣解散。而二十六條比例破壞原則下,警方可以任意對現場每一個以眼睛所見之人予以驅離,此外二十九條,人民可以對警方執法提出異議,警方做出紀錄交付,但此條各運動場合警方接受率幾乎於零。

近幾年有許多場抗爭,抗議者不申請《集會遊行法》,直接佔據公共空間進行抗爭,如7月26號到29號,青年樂生聯盟與樂生自救會佔據國民黨黨部前四天,去年7月五號學生以「請願」方式前往教育部,因為申不申請結果都是一樣。《集遊法》僅是政客或警察想要鎮壓民間抗爭者的工具。而國民黨下台後,過去街頭被壓迫的民進黨也晉身成為大有為政府後,壓制群眾運動只有越加劇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