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 09:14:53healthcheer

健保署 - 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

一、政府保險費補助對象

  1. 可獲得全額補助者: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
  • 中低收入戶之70歲以上國民。
  • 以「地區人口」身分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無工作者),且年滿55歲以上及未滿20歲的原住民。
  • 設籍蘭嶼,而且是以「地區人口」(指無工作者)或「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會員」或「眷屬」身分投保的原住民。
  • 極重度或重度身心障礙者。
  • 設籍高雄市滿一年以上之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
  •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失業時隨同轉出之眷屬(受補助者限以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及以第1類、第2類及第3類眷屬身分投保者),補助其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之健保費。
  • 設籍臺南市年滿65歲以上之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
  • 臺北市原住民(年滿20歲至未滿5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6個月以上,因非自願性失業、家庭經濟突陷困境或類似特殊情況,健保中斷投保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每年每人最多補助3個月之自付健保費)。

  1. 可獲得1/2補助者:
  • 合於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
  • 中度身心障礙者。

  1. 可獲得1/4補助者:輕度身心障礙者。

  2. 補助上限為地區人口保險費,目前為749元:
  • 設籍臺北市(稅率未達20%者)、高雄市及基隆市滿一年之65歲以上老人。
  • 設籍臺北市或基隆市滿一年之55歲以上原住民。
  • 設籍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臺南市、宜蘭縣、臺東縣、花蓮縣或澎湖縣滿一年之65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桃園縣百歲老人。
  • 臺南市中石化污染安南區居民(94年6月30日以前設籍顯宮、鹿耳、四草等里)及經濟部列冊員工。

二、注意事項

以上所列各類受補助對象,並不需要主動向健保署提出申請,健保署會根據各補助單位提供之資料,直接減收補助之保險費。如符合受補助資格,但保險費卻沒有獲得補助等疑義,請向相關補助單位查詢。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