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5 23:07:12小野兔

To my fresh lover~千閱還是千樂

千閱

沒想到,4/26給你的第一封信,隔天你就來報到。如果以平信寄出,你應該尚未收到,而今日拜網路之所賜,你當然得以即時通訊,千里迢迢,不知從何方來相會。

前幾日,在卡通台重溫了宮崎駿的【神隱少女】。所謂重溫,正因為在2004年,有了第一次的印象,當時研究所同學還特別討論這部戲的法律的關係,探討了姓名權。今日想來,真是浪漫無知的年代!

講道姓名權,我要同你說的是,你的名字由來。

在聖馬等待你的到來的時候,你外公很神奇地問了一個問題:要姓【李】還是【呂】。雖說民法規定,子女之姓氏由父母雙方約定之,但台灣的社會環境,我要主張【李】時,還是很無言,即便我知道這是我的權利,但有權利不一定要主張,以免感情出狀況。於是乎,你還是從【呂】啦!

因為是兄弟,為了維護一貫的傳統,沿用【千】是必然的選項,因此,唯一得傷腦筋的便是第三個字眼。【閱】的使用乃為紀念,你可能是我與你父親去年越南行帶回的禮物,便採用與【越】同音的字,同時也僅偏好【閱】與【樂】。最後之決定,考慮哥哥【聞】之形,而有【閱】,期望你的未來,能識得閱讀的樂趣。

我們並沒有存臍帶血,所以你的名字應該是送你的第一項禮物,不想假手於他人,因此沒有坊間算命者的考量,未來如果不喜此名,姓名權的主張可別忘!

07/0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