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28 16:59:48綠豬

「民生別墅」輻射屋的眼淚\

「民生別墅」輻射屋的眼淚
2002年3月25日剛上任台灣原子能委員會的歐陽敏盛主委,在媒體前向民生別墅輻射屋受害者道歉認錯,並願意遵守2002年1月30日高等法院的國家賠償二次審判結果,賠償民生別墅輻射受害者46人,5530萬元及利息,共約7200萬台幣的「精神慰撫金」,且不再上訴!創下台灣公害受害者獲得國家賠償的首例。
民生別墅早於1985年原委會就已經發現其為輻射屋,但刻意隱瞞住戶,並將資料透露給當時的建商「文普建設公司」,讓其於1985年10月即解散公司資產,讓事後知道自己的房子為輻射屋的住戶無法求償;而民生別墅的70戶住戶卻在原委會官員的刻意隱瞞下,一直到1992年8月才從媒體知道自己住在輻射屋中,而十年來擔任民生別墅訴訟案主角的王玉麟先生,是當時民生別墅裡最後一個獲知自己住在輻射屋中的人;當3月26日接受記者訪問時,想起這十年來對抗國家機器壓迫的種種,氣憤填膺流下了眼淚,對原委會主委的誠心道歉及願意負起後續處理的責任,感慨良多;並表示願意將這十年的訴訟案做一個了結。
從1992年民生別墅發現為輻射屋後,受害者對原子能委員會提出刑法訴訟控告「官員瀆職」,當時原告為全體住戶70戶,每戶出資5000元,開了七庭,每庭需付給律師出庭費六萬元,及出席費6000元,後來住戶都無法出錢,法院也無判決結果。
1994年17戶民生別墅受害者又提出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事發後兩年內的最後一個禮拜),根據原子能法中的劑量管制法規,民生別墅之輻射劑量已超過自然背景值一千倍,於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官員明確失職」,受害者勝訴,原委會需賠償受害者共49人3845萬台幣之「精神撫慰金」。
而原委會官員不服,請了六位律師(共有三位官員每人分配2位)提起高等法院上訴。
2002年1月30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原委會需賠償46位受害者(14戶),5530萬之精神撫慰金,並可再上訴。
對此案了解甚詳的張炳煌律師表示:「這個案例,採用民法中的疫學(流行病學)調查作為住戶受害之依據,是我國司法史上的一大革新進步」,判決書中依據住戶居住時間長短、房屋輻射照射的強度及受害者的年齡,為判決賠償金額的依據,年齡愈小的受害者賠償金額愈高。
王玉麟表示:「台灣醫療法中規定醫師若牴觸國家政策或與同業相牴觸者將吊銷醫師職照」,台灣核電政策一向優於國防政策,輻射傷害又在因果關係中極難以科學證明的疾病,因此醫師不敢也無法提出證明輻射受害之文件。
台灣至今(2002年)據原委會確認的(有接受檢查的)輻射受害者有三千多人(近四千人),重症者(於台大醫院治療者)約1400人,已有40多人死亡,其中以中壯年及小孩佔多數,死因為甲狀腺癌、白血病、肝癌、等等癌症。
因病患多不願承認自己是受害者(擔心遺傳問題),所以民間單位估計全國受害者約有一萬人,所有受害者的醫療費用都由自己給付,這也是民生別墅輻射屋居民最感憂心的問題! 台灣環境權益促進會 李秀容 200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