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0 07:24:30Jimes

買投資型保單省遺產稅

買投資型保單省遺產稅
行得通嗎?
 
■劉菁菁
張老先生年紀大了,開始想到身後事。他有個想法,不想太早把財產移轉至子女名下、又不想被國稅局課到太多遺產稅,保險人員建議他,投保投資型保單,自己是要保人、受益人,自己活著時隨時可運用這筆錢,一旦自己走了,因為被保險人是活著的子女,保單還未發生給付的情況,就沒有遺產稅的問題了!
這樣的想法正確嗎?可能只對了一半。有關沒有遺產稅的部分,錯了!
台北市國稅局目前正處理的一項遺產稅補稅案例,情況就和上述類似。
確實,如果不是因為國稅局視這位死亡人為大戶,透過資金流程,去查這位大戶過去兩年的資金流程,否則根本不知這位大戶,曾經大筆購買投資型保單。
一旦國稅局發現這位被繼承人生前曾有大筆資金流出,用來購買投資型保單,保費早已一次就繳清了,被保險人仍舊活著,保單並未發生給付的問題,但是原受益人死亡,保險公司現在須請繼承人推舉受益人,而繼承人有繼承這項保單的權利,意味這項「財產」算是死亡被繼承人的遺產。
至於這項財產的價值認定,則是另一個大問題!國稅局是從這項投保的動機來判斷,如果從資金和被繼承人身體情況,判斷根本就是在規避遺產稅時,就會採實質課稅精神,以當初一次繳的保費認定為遺產價值;反之,則以被繼承人死亡當天,保單中途解約可拿回的全數解約金,認定為遺產價值。
【2005/10/05 星期三 民生報/A9版/理財熱線】
新聞分析
節稅避稅 稅局很感冒

■記者 李淑慧
「保障、儲蓄、節稅」是保險業強力推薦的保險商品三大優點,不過,「節稅」也就是「避稅」,讓稅捐單位看得相當刺眼。過去國稅局好幾次主動跳出來,指責誇張的保險避稅案,要保險業自我檢討。
有錢人透過購買高額保單來避稅,站在賦稅公平的立場,確實很不應該。國內很多富翁過世時,遺產稅只繳了一點點,與其財富不成比例,很多就是在生前,預先買好了高額保單。比較離譜的,就是即將要往生,才趕緊買高額保單。
現在主管機關要求,壽險業推銷高額保單時,不得再以節稅作為主要訴求。保險商品三大優點拿掉了一項,雖然不是法律上強制要求非得如此不可,但在自律規範下,高額保單市場多少會受影響。
不過,市場上避稅的工具多的是,除了保險之外,債券型基金、境外有價證券、海外基金、外國的結構債券等都是。高額保單避稅這條路走不通,有錢人自然會轉向,甚至走向境外保單市場。
稅務機關念茲在茲的,就是讓賦稅公平,而且要怎樣才能課的到稅。在最低稅負制開始實施之前,主管機關就要求壽險業者不能賣保單給以避稅為目的的保戶。但是這樣的結果,可能只是讓資金出走,讓資金外流情況更嚴重。如何要讓資金留在國內,要又能兼具賦稅公平,主管機關可要好好傷腦筋,全盤來考量。
【2005/10/07 星期五 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
高額保單避稅 愈來愈難
壽險公會訂自律規範 仔細檢視保戶財務健康狀況 患重病富翁難再規避遺產稅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有錢人想要透過購買高額保單來避稅,可能愈來愈難了。根據壽險公會擬訂的「高額保險契約招攬及核保自律規範」,保險公司未來不得以節稅,作為招攬高額保單的主要訴求。
此外,如果民眾要投保高額保單,保險公司必須仔細檢視保戶的財務狀況、健康狀況,依照正常的核保準則來決定是否承保。未來一個重病的富翁要投保高額保單以規避遺產稅,恐怕不可能了。
高額保單的避稅問題,被國稅局注意了很久。由於現行法令規定,所有的保險給付是免稅的,因此,有錢人透過購買高額保單來避稅的案子其實不少。最常被國稅局掛在嘴邊的,一個是所繳保費竟然高於保額,完全違反保險的意義;另外一個是重病的老先生,竟也可以購買巨額保單,明顯就是要規避遺產稅。
在國稅局的壓力下,金管會最近核准了壽險公會所提的「高額保險契約招攬及核保自律規範」,即日起開始實施。
什麼叫做「高額保單」?幾千萬元算高額嗎?還是幾億元才算高額?壽險公會並未定義。市場人士表示,高額很難定義,讓保險公司自己去衡量。
市場人士表示,保險給付是免稅的,有錢人透過購買高額保單來節稅,並不違法,但卻有道德爭議,且對一般納稅人不公平。
此外,保險的真諦是提供保障,讓民眾透過購買保險規避未來經濟上的風險。不可否認有一些人購買保單,是為了避稅,訂定自律規範,也是希望能引導保險業發展走向正軌。
自律規範要求,業務員招攬時,應該以保戶的保障需求為出發點不能以節稅作為主要訴求。此外,保險公司應訂定對高齡、死亡前短期投保及高額等異常保件之核保準則,各壽險公司核保人員對於高額保險契約,應本諸核保專業,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財務、健康狀況等因素綜合考量,以公正超然的立場來核保。
自律規範也說,各壽險公司對於明顯不符承保條件的高額保險契約,不得因業績考量而對核保人員施加不當壓力,要求同意承保。
如果壽險公司違反規定,對明顯不符承保條件的高額保險契約予以承保者,將視情節輕重處以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款,並呈報主管機關。
【2005/10/07 星期五 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
保險平交道
年金險改受益人先弄清贈與法規

■記者 蔡靜紋
近期壽險圈傳出一個案例,某位李姓婦人投保5年期年金險,在快到期前四個月才把受益人改為兒子,因此保險公司將1,000萬元的保險給付金額,直接匯入兒子的戶頭。
李姓婦人的作法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行為,結果不但得補稅、還須付出罰鍰,金額高達500萬元!李姓婦人不甘願提起訴訟,但經過最高行政法院的審理,認為國稅局並無不當,判李姓婦人敗訴。
一般大眾大多認為「保險金就可以免稅」,其實並不盡然,主要是對贈與稅的相關規定不熟悉導致。以李姓婦人的案例,該怎麼做才能合法節稅呢?宏利人壽資深處經理邱昌柏表示,以1,000多萬元的5年期年金險來看,每年所繳的保費假設為200萬元,如果「母」每年贈與「子」100萬元,另100萬以繳交贈與稅方式申報,所繳稅金僅約5萬元,五年不到25萬元;如果可以夫婦(父、母)各100萬元的免稅額申報,可推算出1,000萬元的部份可以免稅。
換言之,以兒子擔任要保人,母親不直接繳交保費,而是先以贈與的方式匯入兒子的戶頭,再由兒子繳付保費,只要取得免稅的贈與完稅證明,這1,000多萬元可以完整的成為兒子的合法資產。
此外,年金險若在繳費期間發生意外死亡,理賠金也能享受免稅的優惠,不必課遺產稅。
邱昌柏說,只要清楚法律規定,年金險絕對是理財節稅的好幫手;要把辛苦所累積的資產傳給下一代,就別忽視法律的規定。
【2005/10/04 星期二 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