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5 15:50:48George

人間行腳 – 誠實的價值;我面對違反著作權法的省思

(上列植物影像為堇菜科 紫花地丁; 花語為誠實與不變的愛.是我此刻的心情)

上星期五(2007.12. 21),我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傳票,根據承辦檢察官的要求,我必須於近日內出庭說明。因為之前曾在報紙上看過這類型的詐騙案,原本以為我收到的是類此詐騙信件,再者我很自信我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因為我認為剽竊他人智慧財產是一種蟑螂行徑。

而為求慎重我於昨日查詢網頁對過電話之後撥電話到台北地檢署查證(註),證實確有人告發我違反著作權法。仔細一想除了我在PC Home的部落格之外,自己所寫過的少數論文應無此問題,因此我將個人部落格「George的捻花惹草與鄉土行腳」從2005/09/27迄今的202篇拙作一一檢視之後;確實!我的文章平均以每一篇2張圖像計算,我大致用了超過400張包括植物、動物、地圖、示意圖、人像等影像資料,其中有近20張我引用了他人的影像資料,通常引用他人智慧財我一定會註記出處(請參閱本人所有文章),然而其中有一張「悲傷噶瑪蘭人」的影像,因為我的疏忽而未註明引用出處,應該就是我違反著作權法的所在吧? 影像網址如下:
人間行腳 - 悲傷噶瑪蘭人; 也譴責一個 Sai ha-a kieng Governmen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geoglin_99/3/1283224891/20051026210655
(冬山河畔的噶瑪蘭族人的聚落)

這篇文章的緣由與我個人引用影像圖片的疏失:
本人於2004年在東華大學環境教育研討年會投了一篇論文:「蘭陽平原河流生態與原住民空間印象的生態旅遊-以冬山河與噶瑪蘭人為例」,我走訪故鄉冬山河畔一些噶瑪蘭族人的家庭而認識影像中的人士林先生(他平日客居台北,於光復南路的市場經營菜攤營生)。因緣於個人對平埔族的研究以及與這家人訪談過後的心得而寫了「悲傷噶瑪蘭人」一文。當初我對他們冬山河畔的住家環境多所攝影存檔(參見上圖),就沒想到要去拍攝人物影像,之後在文章中想介紹噶瑪蘭人時就在網頁上下載了這張影像,而我的疏忽就是這一張未註記引用出處。
經我個人進一步去查詢,大概也知道對我提出告訴的原告是哪一家出版社,而我因為喜好自然生態旅遊以及相關生態知識,本人也是這一家出版社的忠實消費者,我大略將個人所購此一出版社的書籍理出,下列影像所示計有30本,之所以想這麼做;無他,僅藉以表明我是該公司長期讀者,真的是無心之疏而深表歉意。




(我是這家出版社忠實讀者與消費者,希望無心之失能得到理解)

我面對的態度:
我的部落格除一本初衷,想要將個人拍攝的植物影分享之外,也多有為文針砭時事、並且也嚴詞批判當今與歷史人物。因此,我的態度是我也必須以同樣的標準與心情來面對自己,也面對我的讀者、朋友以及我最在意的人 - 我的孩子。因為在我毫無成就的人生經驗之中,誠實是我面對人生種種的極重要價值,我要告訴我的女兒;疏失也是一種錯誤尤其是當你面對法律時,雖然我們或有許多的理由甚至會有諸多不滿意,但是法律即人群社會的遊戲規則,而那也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而已。因此,面對此一讓自己甚有挫折感的情境,唯有誠實面對並且坦然接受自己因疏失所必須去承擔的,這樣子我才能夠不羞愧也沒有負擔地去面對我的孩子、我的朋友、以及我的網頁讀者。

(帶領大 小朋友們冬山河鄉土生態教學)

幾句話要告訴我的孩子和朋友們;
您們一定很清楚我疏於“George的捻花惹草與鄉土行腳”這部落格有一段時日了,其實我是比之前更努力於植物的探索與書寫,這段時日以來我已寫了數百種植物的生態知識和這些植物給予我的人文聯想與啟發,只因為涉獵越深就更覺自己淺陋,而羞於將自己甚無「營養」的東西公諸眾人見笑,不過我還是決定在近期內會一一將這些植物分享給我的朋友們。
曾經,這個部落格讓我獲得華文部落格首獎的榮譽!當面對違反著作權法的指控時我態度是;是的!無論原因如何那是事實,除了接受我想不出還有什麼態度,能讓我坦然面對自己,在寫下這篇文章之後我還是要繼續踽踽於植物與鄉土的探索之路…,並且我必須無愧地面對我的妻小和朋友。

至於面對法律的代價為何?我不知道!不過坦然之後就沒有誠實的負擔了,雖然我明白達成和解的金錢賠償代價,或會讓我必須割捨很長很長一段時間的生活最大享樂;也就是每天在住家樓下一杯咖啡的享受和沉靜自我的寫作之樂!此刻我回想著失業多年以來,我孜孜地寫我植物、寫我鄉土,個人實則無怨也無悔。在我無所成就可以算是失敗的人生之中,苦悶時惟有讓自己腦海中浮現我帶著去野地裡認識植物與鄉土的孩子們,從他們快樂的臉龐與歡笑的童顏,在我失意的人生夢裡我才會對自己有絲絲的滿足微笑!
而想到好友Tony曾經安慰我的話語“George啊;人生哪…..”,到了這半百的知命之年求的僅是誠實自在與無愧所養了.
(在板橋文德國小教小朋友認識植物)

(註)下列三張影像提供朋友們知道正版的地檢署傳票格式與信封正,反面樣式.
因為報載曾有歹徒以此手法詐騙.
(這是正版的地檢署傳票通知.我塗掉個人姓名資料)
(上列是傳票信封正面,請注意台北地檢署的電話號碼)
(上列是信封背面有地檢署的示意地圖)
連諾仁 2009-06-02 10:53:04

我國著作權法確實有許多地方規範不明確,在法律認定上造成許多爭議,模擬兩可的空間,也致使許多人陷入法律爭訟的陷阱,看過版主遭遇,本人有極深感觸,網友在網路上與人公益分享同時,常陷法律陷阱而不自知,今後包含我本人更應謹言慎行,保護自己才是,免受著作權流氓之荼毒,版主經營部落格十分用心,圖文並茂內容豐富,不幸遭逢官非,深切自省與不吝以切身之痛與人分享以示警,令人敬重!祝拋開不如意,好運旺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