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0 07:59:02genii
無奈的下層階級
何謂人權?如同何謂政治?誰能賦予絕大多數人皆願意接受的定義?「人權觀」來自於歐美所謂的先進自由民主國家,該人權思想或謂意識型態是人權律師上層階級普遍性的「典範」,是嗎?否則為何會牢不可破?試問中華民族的「人權觀」為何?抄襲所謂先進國家的產物,是否該反思─金權統治國的意圖?去看看金權帝國如何對待非洲、印尼---再反思「忘本」的後果。
人權律師為死刑犯聲請釋憲的同時,是否思及「墮胎」議題?死刑該廢那麼墮胎更不該使其合法化?為何不為無辜的生命爭取「人權」?為保護胎兒的人權,應該在婦女驗出受孕起,視為國家的財產給予必要的「人權」,包括精神與物質的照護,為何不幫胎兒的「生命權」聲請釋憲?
小市民接觸不到統治階級,更攀`不到權貴,媒體更是上層階級的傳聲筒,因此「人權」係由上層階級定義,被害者家屬大多為「法外人士」,只好含恨過一生?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