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男擋消防車被叭 比中指 消防員趕往救火不追究 影片po網人肉搜索
2011/01/04 06:30蘋果日報
當天駕駛消防車的吳姓消防員指出,元旦晚上十時許接獲火警出勤,行經光日路地下道前時,一部機車突然從左側巷弄鑽出來,在消防車前左轉,與直行的消防車僅差十多公尺,差點發生追撞,險象環生。吳姓消防員按一下喇叭警示,穿著紅色風衣的騎士當時把車靠路邊騎,竟同時連續回頭兩次,對著消防車比中指。
「想紅都來這招嗎」
由於消防車急著救火,沒有停留,經過機車旁時,吳員再按了一下喇叭提醒,他也讓到一旁,未再阻撓消防車行進,但這段過程被消防車上的記錄器「全都錄」,畫面中隱約可見這名年約三、四十歲的男性騎士,騎著五十西西機車衝到車前,還回頭比中指。
新北市上月二十四日才發生蕭姓台大博士生開車擋救護車、比中指事件,引起全台公憤。網友「LF2Jeff」前晚將台中「機車中指男」的影片貼上網(http://www.youtube.com/watch?v=wCpp24evTwk),立即引起注意,截至昨晚,已有五百多人次點閱。
看過的網友不滿地說:「現在是有樣學樣嗎」、「不要被人肉搜索出來後,又說自己有病了」、「現在想紅的人都來這招嗎」。烏日消防分隊長李金鳳昨對此表示,不會追究該騎士的行為,但提醒民眾,消防車出勤救災時,車速快、煞車距離長,「希望民眾禮讓消防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生命財產損失。」
市議員陳世凱說,禮讓這些救急車輛,等於是救人一命,「民眾這種不理性的行為,真的很不可取,應該受社會譴責。」律師周平凡說,比中指有侮辱意涵,這名機車男涉及公然侮辱罪,且當時消防車正在出勤,也有侮辱公務員之虞。
對消防車 比中指可能涉及刑責
《刑法》公然侮辱罪:拘役或900元以下罰金
《刑法》侮辱公務員罪: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處3日以下拘留或120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聞消防車、救護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台中市警局烏日分局、台中市消防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04/143/2k7k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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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現在的道德觀愈來愈沈淪囉
他們有沒有想過
萬一有一天他們家失火或是親人命危時
被別人這樣擋住消防車或救護車
他們要做何感想
都不會將心比心
人心不古!! 2011-01-06 23: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