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1 19:49:07相信改變
三任國產局副局長 一審重判
更新日期:
2011/01/0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王定傳、鄭琪芳/台北報導〕前後三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蘇維成(前任)、陳官保(前任)及莊翠雲(現任)等官員,被控圖利廠商、賤售國有地,使國庫損失一億兩千多萬元,台北地院昨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重判蘇維成十五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陳官保十三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莊翠雲八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所有被告皆可上訴。由於北院及檢方目前未查得涉案官商有對價關係,未來上訴後,勢必有一番激烈論戰。
得知判決結果,國產局一片低氣壓,多位女性官員還痛哭失聲,但國產局對外表示,尊重判決,並將莊翠雲調任財政部參事。已調任財稅人員訓練所副所長的陳官保,則不願發表意見。案發前已申請退休的蘇維成,目前繼續經營豆花店,並在補習班教書;他說,沒有拿一毛錢,一切依法行政,將上訴到底,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本案共二十六位官商遭判刑,其他涉案國產局十二位官員,包括林正榕、連尤菁、陳秀琴、陳智華、劉山煦、林虹君、沈嫚嫻、曾琡芬、張智傑、許慈美、盧素珍、黃惠莉,分別被判處十年到五年六月不等,併科罰金四百萬元到八十萬元不等。建商遭判刑十一人,包括蔡銘俊、簡性琦、詹德育、林瑞堂、莊淑卿、王明道、高麗萍、許世雄、周正雄、江威慶、徐金火,各判十年四月到五月不等,併科罰金兩千萬元到五十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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