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神蹟(使徒行傳四:30)
奧古斯丁說:「神蹟並不是違反自然,乃是違反人所知道的自然。」相信有神的人,自然也相信神蹟。因為”神蹟”就是神的作為,是神能力的彰顯。在福音書中,主耶穌約行了三十五個神蹟,特別在約翰福音中記載耶穌的神蹟時,他稱之為”記號”(sign)。故此,耶穌的神蹟就是神的治權介入人類生活的記號!
一、神蹟的定義 :
1.神蹟的翻譯:奇事wonders、記號signs、大能mighty acts、異能 powers......等。
神跡之所以稱為記號,因為神跡指向一些比它本身更重要的事。神用神跡証明他的使者是有神的啟示(來二:3-4)。神賜給摩西行神跡的能力,為的是証明摩西是神所差遣的,同樣的,神 也借著耶穌所行的神跡,証明他的身份。換句話說,神跡就像一個指路牌,指示人要去的地方﹔人到了目的地,路牌就沒有用了。耶穌不會為了滿足人們的好奇心,不論是撒但建議耶穌行神跡(路加福音4:3,9)﹔法利賽人要求耶穌顯神跡(馬太福音12:38,16:1)﹔或是我們為著自身的利益,心中渴望看到神跡,耶穌都一概不做(太12:38-42),他不嘩眾取寵。
2.屬靈的意義:(約2:11) a、顯出神的榮耀 b、堅固人的信心
二、施行神蹟的原因
1.因著主的憐憫:如「給四千人吃飽」的神蹟 (可8:1-10) 「寡婦之子復活」的神蹟 (路7:11-17)
2.因著神的榮耀:如「水變酒」的神蹟 (約2:11 ) 「醫好生來瞎眼」的神蹟(約9:3)
3.有時由於人的禱告:如舊約「以利亞迦密山的禱告」(王上18) 新約「彼得禱告多加復活」(徒9:4)
4.有時由於人的信心:如「治百夫長的僕人」(路7:2-10)
(注意: #3、#4有時例外,因為人的信心和禱告固然重要,但神的旨意和主權更不可忽略,我們的信心和禱告不能命令神替我們成事。甚至有時候我們看見被醫治者連主耶穌都不認識,約9:1-11)
三、神蹟的原則和態度
1.絕對相信神是獨行奇事的神
在神絕對沒有難成的事,沒有不可能的事,祂能行超自然的事。人不可以有限的頭腦去限制無限的神。
2.不是為滿足人的好奇心
神蹟,並非為要滿足人的好奇心,是要使人認識神的權能、公義、榮耀等。這也是神蹟最基本的目的。
3.神可以借用工具器皿
神使用一些平常的工具和器皿,來彰顯祂的權能;如摩西手中的杖,保羅觸摸過的手巾或圍裙(徒19:12)。
4.神行神蹟沒有一定的公式
在聖經中沒有兩個神蹟是完全相同。我們不可固執抓住聖經中一個神蹟,好像非要神照樣行不可。
5.以啟示真理來衡量神蹟奇事
聖經寫成後,不斷用已完成的聖經對人說話。故此,若有神蹟奇事發生,應以聖經真理去判斷和衡量,不可因為是神奇的事而輕易動心,免得入了迷惑。
6.神沒有停止行神蹟
有時候神為要彰顯神的權能,和福音的傳揚,神會依祂的主權和旨意施行神蹟。但事後我們不可高舉神蹟,而忽略福音的重要。
7.神蹟有真也有假
末世混亂的事特別多,我們要小心分辨,真”神蹟”必定高舉神的榮耀、耶穌的寶血和救贖恩典,合乎聖經真理的原則,使人信心剛強,滿有平安和靈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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