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8 10:28:25加恩教會

我相信神蹟(使徒行傳四:30)



我相信神蹟
(使徒行傳四:30)

奧古斯丁說:「神蹟並不是違反自然,乃是違反人所知道的自然。」相信有神的人,自然也相信神蹟。因為神蹟就是神的作為,是神能力的彰顯。在福音書中,主耶穌約行了三十五個神蹟,特別在約翰福音中記載耶穌的神蹟時,他稱之為記號(sign)。故此,耶穌的神蹟就是神的治權介入人類生活的記號!

一、神蹟的定義 :

1.神蹟的翻譯:奇事wonders、記號signs、大能mighty acts、異能 powers......等。

神跡之所以稱為記號,因為神跡指向一些比它本身更重要的事。神用神跡証明他的使者是有神的啟示(來二:3-4)。神賜給摩西行神跡的能力,為的是証明摩西是神所差遣的,同樣的,神 也借著耶穌所行的神跡,証明他的身份。換句話說,神跡就像一個指路牌,指示人要去的地方﹔人到了目的地,路牌就沒有用了。耶穌不會為了滿足人們的好奇心,不論是撒但建議耶穌行神跡(路加福音4:39)﹔法利賽人要求耶穌顯神跡(馬太福音12:3816:1)﹔或是我們為著自身的利益,心中渴望看到神跡,耶穌都一概不做(12:38-42),他不嘩眾取寵。

2.屬靈的意義(211)  a、顯出神的榮耀 b、堅固人的信心

二、施行神蹟的原因

1.因著主的憐憫:如「給四千人吃飽」的神蹟 (8:1-10) 「寡婦之子復活」的神蹟 (7:11-17)

2.因著神的榮耀:如「水變酒」的神蹟 (2:11 ) 「醫好生來瞎眼」的神蹟(93)

3.有時由於人的禱告:如舊約「以利亞迦密山的禱告」(王上18) 新約「彼得禱告多加復活」(9:4)

4.有時由於人的信心:如「治百夫長的僕人」(72-10)

(注意: #3#4有時例外,因為人的信心和禱告固然重要,但神的旨意和主權更不可忽略,我們的信心和禱告不能命令神替我們成事。甚至有時候我們看見被醫治者連主耶穌都不認識,約91-11)

三、神蹟的原則和態度

1.絕對相信神是獨行奇事的神

在神絕對沒有難成的事,沒有不可能的事,祂能行超自然的事。人不可以有限的頭腦去限制無限的神。

2.不是為滿足人的好奇心

神蹟,並非為要滿足人的好奇心,是要使人認識神的權能、公義、榮耀等。這也是神蹟最基本的目的。

3.神可以借用工具器皿

神使用一些平常的工具和器皿,來彰顯祂的權能;如摩西手中的杖,保羅觸摸過的手巾或圍裙(19:12)

4.神行神蹟沒有一定的公式

在聖經中沒有兩個神蹟是完全相同。我們不可固執抓住聖經中一個神蹟,好像非要神照樣行不可。

5.以啟示真理來衡量神蹟奇事

聖經寫成後,不斷用已完成的聖經對人說話。故此,若有神蹟奇事發生,應以聖經真理去判斷和衡量,不可因為是神奇的事而輕易動心,免得入了迷惑。

6.神沒有停止行神蹟

有時候神為要彰顯神的權能,和福音的傳揚,神會依祂的主權和旨意施行神蹟。但事後我們不可高舉神蹟,而忽略福音的重要。

7.神蹟有真也有假

末世混亂的事特別多,我們要小心分辨,真神蹟必定高舉神的榮耀、耶穌的寶血和救贖恩典,合乎聖經真理的原則,使人信心剛強,滿有平安和靈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