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的神(何西阿書六:3)
很多人讀舊約聖經時,對於神的殘暴、殺戮,動不動就是施以懲罰感到困惑。尤其是撒母耳記上,神命令掃羅王滅絕亞瑪力人,就連老人、孩童、婦女都不放過的做法似乎太過於殘忍,這和新約聖經中仁慈的神形成對比。
首先我們要瞭解,「毀滅」的動詞和名詞在希伯來文中翻譯為趕出和全部毀滅的意思。舊約聖經一直用同一詞彙使用在戰爭的背景中。比如在申命記二十:16-18,神吩咐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以後,必須全部消滅一切住在那裏的敵人,好讓他們承受迦南美地。要注意一點,「申命記」所有動詞表明,這些全部消滅的對象包括屬於當地的人和動物(凡有氣息的)、農作物等。
後來由於宗教信仰的變遷使今天「聖戰」的詞彙遭受誤導和濫用。其實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戰爭觀的來源是神帶領以色列軍隊進入戰場,因著神的帶領,使舊約中的戰爭成為宗教的軍事行動,這是聖戰的定義。特別是當以色列民族以事奉約櫃的態度來提供神的保護的時候,神就在聖戰中出現,幫助他們得勝。所以,神被描述為萬軍之耶和華,可以勝過一切仇敵和撒但。申命記二十三:9-10,那裏提供了以色列聖戰的要素,就是要保守道德和行為之聖潔,這樣神可助以色列民族克敵制勝,所向披靡。
如何看待聖戰中神的「殘暴」行為?
第一,以色列民族象徵神來施行審判,尤其是對於迦南人的審判乃是神的工作。第二,神的聖戰是將外族的宗教永遠從以色列居住的地區清除出去,以免日後繼續毒害以色列民族,從而保護以色列的信仰。第三:以色列民族的聖戰旨在提醒他們:戰爭不是為貪圖豐富有餘的奴隸資源,而是為了保障以色列民族家園的安全。當戰爭打響後,神不准有貪心和罪惡的事情出現,然而掃羅王違背神的命令,將亞瑪力王和美物留下,自吞惡果,最終遭神棄絕。掃羅的負面教材是今天基督徒要引以為戒的。
舊約講及上帝愛世人的地方很多:
創世記十八:20-33,亞伯拉罕為將被毀滅的所多瑪與蛾摩拉二城禱告,從五十個義人起一直討價,減至十個義人,上帝也不還價,一口答應:「為這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那城。」
先知約拿因上帝不毀滅尼尼微城而生氣,在約拿書最後兩節中,耶和華對約拿說:「這蓖麻不是你栽種的,也不是你培養的,一夜發生,一夜乾死,你尚且愛惜,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
不熟悉舊約的人,以為舊約精神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熟讀舊約的耶穌和保羅卻把總結告訴我們:「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是愛神和愛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馬太福音廿二:35-40;加拉太書五:14;羅馬書十三:9)「愛人如己」這話,出自舊約利未記十九:十八。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這話出自箴言廿五:21-22。主耶穌引何西阿書第六:6「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
顯然許多人都沒揣摩到,所以才說耶穌所講的天父,與舊約的不一樣。其實耶穌明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你知道嗎?神在舊約時代設律法的動機是愛:「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馬太福音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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