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8 22:26:13加恩教會

基督徒的獨特性

基督徒的獨特性

那天,和一群夫婦團契的夫妻們在談論自己教會設置幕園的可能性?因為東部教會似乎都沒有自己教會的墓園,因此,教會內,會友火化後的骨灰只得安放在佛教的靈骨塔裡,或佛教的墓園中受香蠋的圍繞,讓會友家族與朋友不甚欷噓與無奈,當晚這一票的夫妻們七嘴八舌的議論著,基於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要設置墓園現存的總總限制,使得基督徒只能走法律漏洞,否則還真寸步難行,外加上,花蓮是慈濟的大本營,要如何也能在這兒合法立根也是種考驗,但要靠關係或走法律漏洞等手段使得在坐的每個人,聽了不禁為事之難成而皺眉,要基督徒走這條路實在是忸怩不安.
綜觀,佛教徒作事常將人道擺在第一位考量,正因為人道或人之需要擺第一,其能有如此多的違章廟宇與墓園,以及其它的設施,來滿足眾信徒的今生需求,然而對基督徒來說,特別是在新約聖經來看,就格外是以法理排第一,雖然世間的法理不一定全對且合理,但是耶穌自己都按照當時的政治法律規定而繳納稅金(太十七:24-27),由此看出基督教與佛教的差異性.
在舊約中透過主角所說所寫的立場,來看比較屬於達官貴人(先知.祭司.領袖...)的身份,否則怎有權利站在權勢者當前發表諫言呢?新約經文所呈現的感受,就比較像是市井小民的生活準則(特別是保羅書信),在在都看得見對權威的順服,(其中最重要的還是對上帝的順服),而新約又格外對基督徒造成一種不可抹煞的約束力.
鑑往知來,這些生活型態,也直接影響基督徒行事的模式,所以在德國希特勒對猶太人的屠殺事件中,基督徒大多數所採取的態度就含有很深的往昔模式,失去了變通能力與批判能力,就現今台灣的法律而言,基督徒沉默的順服也大於正面回應與改革,耶穌所處時代角色的考量被囫圇吞棗全套的轉用,不加批判及省思地用在往後的世代中,造成基督徒對社會責任的習慣性逃避.
話題又回到基督徒的宗教文化,我們對敗壞肉體的處理,並不像民間宗教看重全屍或是風水等現象,也不認為敗壞的肉體與來生會有甚麼直接不可分的關聯,甚至可能大到會影響到後代子孫的發展上,所以基督徒大可作器官捐贈,或將骨灰灑向大海藍天,換言之,就算敗壞的肉體沒有絲毫的保留,對基督徒而言,仍不影響他們得到永生的福氣,再則,與民間的喪葬費相比,基督徒的費用因為不用付超渡法會費是省下了很多喪葬費用,而參加的人數卻一樣的多,各宗派用自個的不同儀式.
除外,論到要作一位純正的基督徒,似乎尚有不少看不見的限制在,幾位從商的基督徒忍不住嘆了口氣,別人可以賄賂.走小路.送紅包..不擇手段使用一切方法,使自己獲利更多,掌控更多的優勢,可是基督徒卻礙於信仰約束力,常常都會錯失了許多可以輕易就讓自己賺進鈔票的機會,看見別人鈔票大把大把的賺,實在使人心癢癢的,怨道:作基督徒還真是苦啊!違背良心的事作了總會睡不好,連教會也不敢踏進去,且總覺得上帝瞪著眼瞧著你看,真是難受!而,這正是因為,聖經看重的是人生的價值,而非物質的豐腴,然而,就在感嘆自己宗教約束力太多,都無法像佛教徒以捐款或是善功來積德時,另一種不同的看見提醒了在坐的夫妻們.
“富不過三代”,真有必要賺那麼多的錢來滿足今生嗎?絞盡腦汁,費盡全力累積財富,到最後都不盡然帶來永恆的擁有,試問:所花的苦心有何用呢?之故,不知道基督徒是聰明還是愚拙,即然能逃過人世的錢財誘惑,佛教靠修練去體驗人生的最後價值,基督教的聖經卻明明的告訴基督徒:人的生存,不僅是依靠食物,而是靠上帝所說的每一句話.(太四:4)
基督徒若是能抓到聖經的話,大概就可以省去眾多不必要的困惑,不論薪資多寡上帝的愛都是不變的,這點卻也寵壞了部份基督徒,即然上帝有如此的胸襟,贈送白白的恩典,那大可好好的奢侈享受,吃喝玩樂,因此,不是每個人都懂得珍惜與回報主恩,然而,真實的基督徒本來就有著與別人不同的立場,然而在別人的眼中,或許是奇特的規範,但這些卻也是我們基督徒的標誌,一種忠於信仰忠於上帝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