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7 16:41:33(砂子)

髮禁幾乎要了一條小命

 
 
 
四十年前,一位小男生差些死在「髮禁」惡法之下,那個人就是我。

 我以全校前三名並且榮獲縣長獎的成績畢業於桃園一所鄉下小學,以第一志願考上了一所城市中學,我是班上標準的「乖乖牌」,只曉得唸書,其他各種玩樂幾乎一無所知,唯一的「不乖」,是因為家裡貧窮,連車票都買不起,花錢「剃頭」一事,當然能拖就拖,當年那所學校規定學生是要剃光頭的,剃光之後頭髮只要長到某一種長度就得再剃,否則即視為違反校規,輕則訓斥,重則體罰、記過。

 頭髮長到那個長度就算違規呢?這個標準是由教官和訓育組長等等人物來決定的,最方便的測量方法是目測,只要他們一眼看過來,覺得你的頭髮過長了,你就過長了,辯也沒用,何況,在高壓教育政策之下,是沒有幾人斗膽爭辯的。

 比較「科學」的量測方式則是由他們伸出大手往你頭上一罩,只要你的髮長超過他的手指頭高度,從指縫間冒出一丁點,你就完蛋了,等著受罰吧!

 那天朝會時,全校突擊檢查頭髮,未能通過檢查的學生一個個被喝令站到司令台上,然後,由訓育組長大人持著一個理髮廳裡推頭髮用的推刀,朝「違規」者腦門正中心推出一條寬約五公分,長約十公分的長條。雖也只那麼小小一道「頭皮上」的痕跡而已,對於當年那個乖乖、內向、害羞得近乎自閉的小男生而言,卻有如一道直接犁在心坎上鮮血淋漓的大壕溝。那天放學,頭上戴著平常覺得真是奇醜無比的船行帽遮羞,走過大檜溪上的成功\橋,差些就因為羞愧\難當而從橋上一躍而下。

 我不記得究竟在橋上掙扎了多久,跳下橋其實也只是剎那的抉擇罷了,我連教室裡的一隻小蟲都不敢撲殺,望著湍湍溪水,卻完全忘了懼怕,心中唯一想到的只有:恥辱!恥辱!無比的恥辱。

 心中掙扎的過程和轉折已不復記憶,總之是最後做了不跳河的決定了,忍著眼淚\懷著無比羞慚的心,輾轉搭車,回到了家。回家之後,沒有前往理髮店的勇氣,最後是媽媽替我請來了理髮店的師傅,拎著剪刀到家來為我理了一個合乎學校標準的大光頭。



 那件事發生後約二十年,我在一個尷尬的場合,遇到了當年那位在我腦袋瓜上開壕溝的訓育組長。

 那時我是一家報社派駐桃園縣的司法記者,負責跑法院的新聞。有一天例行採訪,一眼看到了法院刑事庭大門上當日開庭刑案表上的一個好不熟悉的名字。

 他是絕不可能記得我,更不可能知道他曾是讓我一度徘徊於「生死交關」抉擇路口的故事的,但我卻還忘不了他這個人,以及他加諸於我的侮辱。

 開庭表上註明著他被列為被告的罪名是兩個字:傷害。看到這兩個讓人怵目驚心的字眼,一個念頭閃過心頭:真是狗改不了吃屎啊!

 我在法庭門口等著他出現,不到兩分鐘,他真的出現了,準備進庭受審了,我握著相機的手因為憤怒及壓抑而發抖起來,拍下他的照片!寫出他的惡行!好好寫他一大篇,讓他在報上接受輿論應有的懲罰吧!這樣的念頭在心中掀騰著。一位教育人員,因為被控傷害罪而出庭,我採訪他,報導他,是合乎我的職責的,我無需給自己攤派上「公報私仇」的罪名,我大可振振有詞進行採訪。最後,如同當年我之決定不往湍急洶湧的大檜溪跳,我在法庭走廊上的決定是掉轉了頭,去採訪其他新聞了。



 啊,只不過是頭髮的事情嘛,還勞動教育部長說話,這部長也未免管太多了!

 全國學子髮禁解除的新聞中,聽到過有這樣的冷言冷語。

 但我卻忍不住想為部長喝采,天底下人種千千萬萬,你覺得小事一樁,別人未必。頭髮這小事,如果不是由部長挺身出來高聲一喝,你曉得有多少奇奇怪怪讓人想都想不到的事會因而衍生?為了區區頭髮小事跳河,你或許\覺得真是笑話,當事人可不這麼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