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1 21:49:32 阿誠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案,獨力負擔家計者及長期失業者將優先享有多項就業協助措施

為加強照顧就業弱勢者,立法院於今(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將獨力負擔家計者及長期失業者納入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可獲得政府優先提供相關就業輔導措施。

針對前揭二類身份之求職者,勞委會已先於今(98)年41日以行政命令將「獨力負擔家計者」及「長期失業者」納入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一項第六款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特定對象。今進一步明定於就業服務法,使其權益保障更臻完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透過此次修法,希望鼓勵獨力負擔家計者利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多項就業促進措施,積極投入就業市場,提昇經濟自主能力,安定家庭生活;同時強化長期失業者就業能力,協助重返就業市場,增強社會適應力。

依據本次修正內容,除將原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的「負擔家計婦女」修正擴大為「獨力負擔家計者」對象外,並定義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即屬「長期失業者」,可與現行就業服務法所訂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等特定對象,共同優先獲得政府提供之就業諮詢及輔導,並可依相關規定申請職訓生活津貼、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同時全額補助職業訓練費用;經雇主僱用時,雇主亦得申請僱用獎助津貼,以加強「獨力負擔家計者」及「長期失業者」就業能力,協助排除就業障礙,達成經濟自立,提高勞動力參與率。

各項就業促進措施相關訊息,可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站洽詢,亦可利用「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或撥打24小時免付費就業服務專線0800-777-888查詢。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新聞發布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