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5 10:19:07黃曦儀

業主怕租霸,良客離惡主



 

沒有在司打口住許久,又再搬家。從簽約說起,當天驚見業主把樓下租給一位言行怪異的女人,心裡發毛。兩伙人各自安頓之後,常見女人帶不同內地遊客回屋,屋內時時出現不同人的臉孔,心生疑惑,想起刊登新聞的非法旅館藏屍案、或涉及的黃賭毒事故,牽連的是大廈住客的安全,猶感危險。多番告誡業主小心,撤查清楚,對方懶理,一笑置之,彷彿不在意自己的資產。

 

終於一天,在家炆煮雞翼,洗衣待晾的當下,忽然停電,心知不妙,下樓查察,才發現女人的單位給旅遊局封館鎖門、截水電半年,禍及我們的小屋。急電業主與地產前來處理,兩人放租擇客把關不力,禍及只會提前交租、愛惜其屋的良客,一聲道歉也沒講,一點安頓的善意也沒有。比喻說在麻子街的前任業主有人味,與我們形成良性循環,這個業主便不像人,需要法律救助。

 

截水電半年的小屋怎也住不下去,良主唯有賠償了事,惡主則看重金錢,損失人味,亦唯惡主欺善怕惡,良主講理講情,可以為無辜住客所諒解。由於其惡無可諒解,只好求理於法務局、司法援助和檢察院諮詢。

 

惡主怕官,願意退回兩個月按金、一個月租金和三個月搬家費。要不是惡主對自己資產愛理不理,多番忽略良客的提醒,良客還需要搬家,惡主還需要給付搬家費嗎?這種常識讓人警惕,有因必有果。賠償過後,地產還請我們在警方搜証時謊說樓下從事賭場馬工作的女人沒帶人非法住宿,這是什麼中介?為什麼要包庇惡客,雙方有什麼利益瓜葛?

 

正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業主怕租霸,良客也遠離惡主。

 

 

 

 

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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