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妨害家庭庭訊1010111
檢察官問原告證物取得方式?何處取得?如何保存證物?存放地點?為何當下沒有立即提告?
原告回:可以調閱原提告筆錄嗎?太久了,被告又案件太多,細節可能不是很記得了
檢察官解釋了一下,原告也簡單的帶過
檢察官當下宣告了被告的權利後~問被告錄音是不是你?(檢察官拿錄音的文字稿給被告看)
被告答:不是,不是我 *之前那麼多庭都只回沒有印象,這次回的很肯定:不是我
檢察官問:你兒子何時生日?
被告回答不出來,還強調如果是兒子打電話給他,他不可能不知道且沒有印象
檢察官問:你與誰通姦
被告:沒有
檢察官問原告你是否有懷疑的通姦人要求我來調查
原告:我在短時間內抓到不同的人,我不敢肯定會是哪一個人,不僅抓到的有可能,甚至是另外的人,那兩個女的都在不同時間點說出還另外有人,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弄不清楚,我很肯定的是我一定要告男的,男的是可以明確確定的...至於證物都可用科技的驗證,聲紋比對來鑑定真偽及內容
檢察官才告知原告被告兩人,根據調查局100年12月27日的DNA檢驗報告,衛生紙團可以百分之99.9%確定為被告的精斑,沒有任何女性細胞,但是內褲裏有被告精斑及女性細胞...把當下的原告被告及惡鬼律師都嚇了好大一跳
*會通姦的女鬼都很不衛生,難怪生不出來,留在體內是想回去品味一番嗎?噁到爆
檢察官再次問了被告通姦對象是誰?
被告仍是死不承認
檢察官詢問了原告、被告、惡鬼律師,是否有要補充的
筆錄的最後寫上,原告請求調查證物做聲紋比對
出了庭,惡鬼律師在庭外教被告下庭出庭的應答
*不再害怕、不用害怕、堅持到底、決不妥協,今天看到一句很勵志的話:一個不在乎你的人不用怕失去他
上一篇:民事-履行契約判決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