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9 12:30:38witty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告訴庭訊101/01/19
女鬼犯了很嚴重的故意失憶症,所有回答都是我忘了,不然就說那些事都不是我,我不認識裏頭所談話內容的人事物...牠放牠的屁,我繼續告我的
節錄:
法官問:這簡訊是你發給原告的先生
女鬼:這我怎會知也許是轉寄的mail郵件
法官問:這上頭看來就是你直接mail的
女鬼:太久了我忘了
法官問:你所謂的轉寄是什麼意思?
女鬼:我怎麼會知那是不是我發的mail
女鬼律師補充:從簡訊內容實在看不出有何犯意
原告主張做聲紋比對
女鬼不同意...有沒有覺得爛人堆實在是宇宙級重度殘障-同意刑事庭去採DNA檢體,卻不同意民事的聲紋比對
今日主要還是就證物的取得方法,時間地點逐一詢問雙方,對方還是主打不起訴就不能提告~屁比較多
原來律師都是完弄時序的方法企圖脫罪
法官問:雙方是否有和解空間
被告還是堅持不和解,還要告到底...
法官最後告知,下一次庭訊已換法官審理...奇怪了,這個案子要第三位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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