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1 14:40:49

關於電視廣告的通知

法蒂瑪(中國)企業集團
發文單位 管理部
發文日期 2007/1/27
文號 07112701字
受文單位 業務 督導 專導 經銷商 內勤
主旨: 關於電視廣告的通知

關於 市 超市電視機、DVD機以及電視的播放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1、電視機和DVD機送至經銷商處,經銷商檢驗無問題後將款項支付給對方。電視機和DVD機由經銷商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情況的經銷商應予以賠償。
2、電視機和DVD機到位後,業務與經銷商在一星期內將電視陳列到相應超市,並保證廣告在超市內正常播放,省主管以及區域主管應予以督促指導。業務應該將DVD機的封口封好以防止光碟丟失。若檢查有未正常陳列播放或者移做他用的情況,公司將執行相應處罰措施。
3、業務與經銷商應爭取超市的黃金位置,如超市的主幹道堆碼或端架,並配合廣告做相應陳列,公司原則上不再承擔此部分陳列以及其他費用。
4、超市專導應監督電視正常陳列以及廣告的正常播放,並配合廣告做相應促銷工作。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與超市溝通或者將情況反映給業務或者主管。
5、請配有電視廣告城市的業務將放有電視廣告的陳列照片郵寄給業管,沒有照片的,視為電視沒有陳列好,公司將執行相關處罰措施。
6、上述事項沒有執行到位的,扣罰專導當月工資100元,城市主管當月績效200元,省主管、區域主管沒有查核監督到位的,扣罰當月績效300元,扣罰經銷商當季返利。請予以充分重視和配合。



法智瑪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