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0-云何為『如來第十一業』
眾所周知:『如來』者,其義有三。謂法身、報身、應身也。如同《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此法身如來也。《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此報身如來也。《成實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此應身如來也。至於云何為『如來第十一業』?依《大方等大集經》開示:如來有三十二業。其第十一業為
(二)如來業者,悉已覺知一切諸法,若天若人若魔若梵若沙門若婆羅門,如實而言,如來不覺不知法者,無有是處。
(三)如來世尊名為正覺覺平等法,若凡夫法若聖人法;若聲聞法若緣覺法;若菩薩法若佛法;若學法若無學法;若世法若出世法;若善法若不善法;若有漏法若無漏法;若有為法若無為法。如是等法平等覺知,故名正覺。
(四)言平等者,見空平等法真實故;無相平等壞諸相故;無願平等不著三界故;不生平等無生性故;無行平等無行性故;無出平等無出性故;無至處平等無至處性故;真實平等無三世性故;智解脫平等無無明性故;涅槃平等無生死性故;見如是法皆悉平等。是故如來名為正覺。
(五)如是觀已以大慈悲,為諸眾生稱揚宣說,若非世尊作世尊想;若非正覺作正覺想;若非漏盡作漏盡想。如來具足四無所畏,能壞如是諸惡想等。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如來第十一業,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業』者,梵語羯磨Karma,身口意善惡無記之所作也。其善性惡性,必感苦樂之果,故謂之業因。其在過去者,謂為宿業,現在者謂為現業。如同《俱舍光記》曰:「造作,名業。」業為造作之義。是有二種:(1)如身之取捨屈伸等造作,名為身業,音聲之屈曲造作,名為語業,是直指身之造作,語之造作為業也;(2)與第六意識相應而起,心所中思之心所也,思之心所以造作為性,故以之為業性。即動作身之思為身業。動起語之思為語業。作動意之思為意業。
總而言之,『如來』者,梵語曰多陀阿伽陀Tatha%gata,譯言如來,佛十號之一。又佛之本覺、始覺、究竟覺,與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以及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等種種道理,本來都是相互聯繫,互為因果的。換言之,因為有了本覺,才說始覺,然後就有究竟覺;因為有了自覺,才有覺他,最後達到覺行圓滿;因為有了法身佛,才有報身佛,所以就有化身佛。此即是《大乘妙法蓮華經》所云之『由本垂跡,開跡顯本,廢跡立本,為實施權,開權顯實,廢權立實』之道理。恰如蓮華一樣,為蓮故華,華開蓮現,華落蓮成是也。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2年10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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