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3 13:51:15認證中古車-台北阿君

「假自售」的真正目的

網路上有許多「假自售」中古車,顧名思義,就是明明不是他自己在使用的車,卻公然 告訴別人,這車輛是他自己在用的車,現在因為不用了,所以要賣,還在廣告上扯一堆「帶小孩、買菜」的題外話。重點是,「假自售」所開出的價格通常不貴,這 特別是和有店面的車商比起來(至於某些開假價格「起標價」云云者不在此列)的相對比較結果。

一般有識者大多認為,這些「假自售」主要目的無非有以下3個:

1.「假自售」者相信消費者(買家)喜歡買自售車。喜 歡買自售車,這當然包括我們車商在內,因為我們是挑好車來賣的,一買一賣之間,必須產生合理的利潤;大家都認為自售車「沒有被賺一手」的問題,這市場有一 部分想不開的人,他們願意承擔無店面保障的風險,寧可專注找自售車來「避免被剝削」。是的,他們討厭和車商打交道,於是某些比較「靈活」的賣車人,就會扮 演「假自售」來投其所好。

2.「假自售」可以賣完就了事。既為自售,一旦車況出了什麼毛病,大家也不必搞個店面來,三不五時集合在店裡,吵個你死我活的,這確是不肖車商金蟬脫殼的好方法。特別是有些「奧客」喜歡事事找你,某些業者比較怕麻煩,且他們無法判斷誰是「阿莎力」誰是「盧小小」,所以乾脆買車來「變自售」算了。

3.「假自售」什麼都假,所以對方說什麼都行。比如里程保證、正一手車,隨他怎麼說。你在電話這頭和對方講好,車況如何如何,可人開了200KM到看車地點,發覺所有原本講好的條件,都是各說各話。反正他沒損失,最多你不買而已,這一點最讓消費者不滿。什麼時候這個社會連「重然諾」和「四維八德」都變成了奢侈品了?

買車應該是很高興的事,建議不要為了貪一點點小便宜,而讓自己處於更大的交易風險,我是很誠心的提醒,如果你買到同事賣給你的車,這種「真自售」我鼓勵你快去買,前提是這車又好又便宜,而不是一大堆待修項目的燙手山芋。

雖然前述所提的3個目的,都是你知我知的常識,但還是有很多消費者「非自售不可」,這就有盲點。我常在網誌上提倡,我們要買好車、要挑好車商,才是買中古車的王道,因為車子好,你才會開得值得;因為車商好,你才會有人為你負責。自售車中當然有好車、好價格,但那畢竟是可遇不可求之事。所以,本文並非是要否定「自售車」的價值,而是點出「假自售」的真正危險之處。

前面3個因素,其實都不足以彰顯和「假自售」打交道的風險,真正的核心問題,或說「假自售」的真正目的,其實是意圖製造逃避法律責任的一種環境。這 怎說呢?我過去有位跑司法警政的記者朋友,他看過一些汽車買賣糾紛的書類判例,有一些冒充自售的「買來賣出」業者(他們可能從來就沒有店面),假設賣 100輛問題車中,有5%的比例出現「鍥而不捨」的消費者和他們對簿公堂,請注意這時的他(她們)是以自售車的身分來和你「對等」計算法律基礎的,他(她 們)並不是「專業車商」,所以可以逃避「明知故犯」的指控,換言之,他可以主張自己也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這對來源有問題的車「特別有用」。他們就 是這樣幹的。

若然,則大家一旦上法院,縱使他打輸,頂多是民事和解、退車還錢。由於他們「並非專業車商」所以不會涉及刑事詐欺的問題,這才是「假自售」的終極目的。我這樣講你可能還不太了解,舉例而言,同樣的CASE,一個普通駕駛開車撞人,和職業司機開車撞人,他們走司法程序的意義會有很大的差異,因為一個是「過失傷害」,另一個叫「業務過失傷害」,當然後者責任會大很多。

這就是你常在書類上看到「基於犯意之XXX」,有沒有犯意,會大大影響法律判決結果。「假自售」以此為重要保障,你能不小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