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2 01:28:03樂水

犯罪存在的經濟學分析


  道德主義者很難明白,為什麼世界上會存在犯罪,問題究竟到底出自人的本性還是出自社會的誘惑。基督教的解答非常先進,他們認為犯罪是人的遺傳所致:我們的始祖亞當夏娃的犯了罪,他們身上有了“原罪”,所以我們作為亞當夏娃的後代就繼續了這些原罪。我們有罪,因為我們遺傳了這些罪,而耶穌下凡用他的鮮血洗淨了我們的罪。

  對遺傳學不甚了解的我自然百思不得其解耶穌到底使用了什麼基因改造方法方可改變人的“原罪”基因,但經濟學告訴我,犯罪在社會中是必然存在的。

  Usher在1987的一篇文章中假設世界上有三種人,農夫,製衣及偷竊,其中農產品會被偷竊而衣服不會被偷竊,每人都擁有一樣的技術,同樣每天工作八個小時。農夫的總收入=總收成-被偷農作物-保護成本,小偷的總收入=被偷農物-偷竊時的損壞。一輪證明後,他的結論是:在總人口恆定為N的情況下,小偷多於一定數量之後,小偷的收入會低於農夫的收入。

  但即便如此,小偷的存在是無法消除的。消除犯罪固然有利於減少社會福利的流失,但另一方面,要消除犯罪,政府需要加派人手進行監督和檢查,個人亦需要加強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物──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資源反而耗費在保護財物、尋找犯罪和懲罰的成本上。

  這個道理很易明白。政府會不會為了防止小學生偷鉛筆而在城市每個角落裝上監視器,以及聘用數以千計的工作人員天天坐在辦公室裡仔細留意監視器鏡頭中的小學生?不會。我們也不會愚蠢到為每一支筆請一個獨立的保鏢。

  兩者對權取其輕者,這就是經濟學。在諸多犯罪的經濟學分析的文獻中,貝克爾的研究(1968)是經典中的經典。他的模型採用了新古典的方法,研究了懲治投入與犯罪之關係,以及社會福失損失最小情況下的懲治投入。當然,不熟悉經濟學方法的朋友們只需要知道結論就可以了:要社會福利損失最少,就要適當地允許犯罪存在。

  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即便他偷的是你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