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空間可及性調查案例分享 – 障礙在哪裡? 12
潭南國小/2003/11/30
設計態度與設計教育出現了障礙?5
潭南國小1
潭南國小是921地震之後的重建小學之一,非常用心設計的一座小學。會來記錄這座小學是因為2003年中華大學景觀建築系的張華蓀老師帶著設計課的學生到這裡參加謝英俊先生團隊的協力造屋計畫。這是一項非常辛苦卻有意義的校外教學。我的工作是負責煮世界上超級難吃的大鍋飯,我就一路從謝先生工作室的廚房煮到布農族聚會所前的廣場,最終的結果是下山到埔里市區買便當回山上給學生們吃。雖然我的廚藝糟透了,但是我的誠意卻是無人能比的。基於環境因素,我無法在基地過夜,所以我必須每天清晨從台中的大度山出發,然後晚飯後再從基地摸黑回台中。這期間除非我有機會開車回謝先生的工作室,否則我是無法也沒有機會上廁所的,只因為我行動不方便。這種極度不人道的日子也不是只有這幾天。我從小學一直到大學過的就是這種日子,出門前上完廁所,回家後才能再上廁所。天啊!我真的要特別感謝我的膀胱,它讓我平安地渡過了這些日子。如果你真的願意以同理心,靜下心來好好想一想,你會發覺行動不便者需要的並不多,他們只需要一個機會,一個生存的機會。
潭南國小全景/2003/11/30
潭南國小,這件曾經獲獎的作品真的非常有意思。我和黃麗梨小姐在做紀錄時發現許多令人感動的細部設計,但也同時發現一些容易讓人忽略的可及性問題。首先這座學校的建築物至少有5個對外的出入口,卻沒有一個是行動不便者可以自由進出的。進入校門後,面對建築物穿越跑道,第一個建築物出入口,上一個台階,在上4個台階才能進入一樓教室;第二個出入口是一排到二樓教室的樓梯,這是不合規定的樓梯設計,我撐拐杖穿支架無法使用這樣的樓梯。建築物的側面還有其他3個對外的出入口,但都是台階式的出入口。因此,基本上行動不便者和輪椅使用者是獨自無法進出這棟建築物的。印象中這時候政府已經頒布並規定所有新建公共建築物和活動場所都必需符合無障礙的規定。為什麼設建築師沒有收到這樣的訊息?為什麼建築管理單位會發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又為什麼這樣不符合無障礙設計規定的建築設計可以得獎?我們的設計態度和設計倫理是不是出了問題?我想我還是要聲明,我沒有要冒犯建築師或任何人的意思。我只想要和大家分享我的經驗,並且期待可以進一步減少我們環境可能出現的障礙。
不合規定的樓梯設計。
這樣的樓梯設計會勾腳,因此被列為不合法的設計。相信許多設計者並不知情。不良的樓梯設計和不當的扶手設計都可能造成無法修復的傷害。我在紐約州立大學念書時我的右手肩膀曾經遭遇運動傷害長達半年,我的復健師做了環境診斷評估之後,確定是因為我長期使用設計不當的扶手所造成的。這半年中我仍然必須忍痛每天撐著柺杖上下學。至於如何造成傷害,我想我的經驗或許可以讓設計者思考如何避免重複同樣的錯誤設計。
1989年秋天拍的照片。
照片中的扶手設計完全符合法規,造成傷害的原因是它呈扇形設置。需要靠扶手上下台階或樓梯的行動不便者,特別是像我一樣的撐拐杖者,經常是一手撐拐杖另一手撐扶手帶動身體上下台階或樓梯,身體必須與扶手平行且行進方向與台階保持垂直的狀態,肩膀肌肉在自然的狀態下才不會受傷。而呈扇型設置的扶手,行進時身體必須隨著扶手走,行進的角度無法與台階保持垂直的狀態,導致肩膀肌肉必須扭轉,加上長時間肩負身體的重量上下台階產生肌肉挫傷。
1989年冬天拍的照片。
這是紐約州立大學景觀大樓Marshall Hall的正門,兩側扇形的扶手是造成我肩膀受傷的原因。復健師的環境診斷評估證明讓學校立即展開校園總體檢和改善。這也是學校回覆我揚言告校的答案,我滿意了,這是我生平第一次行使我的環境使用權。
1990年春天拍的照片。
景觀大樓是一棟古蹟建築,經評估之後認為不適合做大動作的修改,因此決定暫時加設合法且符合人體工學的扶手。我原本建議只要在中央加設一道扶手就可以。但是學校基於消防和緊急撤離需求的考量,最後決定在3道門中間且非人潮動線上加上兩道扶手。我也因為參與這次學校總體檢的經歷,同年的暑假接到一個時薪150美元的大學校園規劃案,這真是因禍得福。
構不到的樓梯。
其實在確認潭南國小是可及性不佳的障礙學校之後,已經不用再討論了。但是想過之後,還是以我的觀點與大家分享我的看法。例如構不到的樓梯,現實環境中無論是樓梯頂端或樓梯底端經常出現這種構不到的設計。照片中樓梯頂端高於地面的小台階構成行動不便者的障礙了,而這樣的設計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大概只有超人才能把輪椅停在電梯出入口的斜坡上,因為輪椅使用者必須以強大的臂力控制住輪子以免往後滑,且在電梯門開啟時快速進入車內。我想建築師並不知道這樣設計是很危險的。再者,前面說過這棟建築物所有對外的出入口都是障礙設計,輪椅使用者如何進到建築物內部使用這座電梯呢?這是不是意味著這位建築師沒有全程無障礙的概念呢?
有許多人誤解無障礙環境、通用設計、可及性在發展上有時間上的前後順序。但是我的研究發現,並不全然。這三者幾乎是同時出現,只是會隨著政策和場域差異而不同加重而已。舉例說明,環境中的障礙必須先移除才能達到可及性的目的;環境可及了還必須有全民全面可及且機會均等的通用設計,才能達到無障礙環境的境界。以這座電梯為例,這座電梯本身可能是無障礙設計同時也可能是通用設計,但是它的可及性不佳,那麼它就不符合無障礙的精神及要求了。
雖然不知道建築師在室內隨意製造地坪變化的目的是甚麼,但是地坪間的斜坡道好像也讓這些空間可及了。建築師非常習慣以製造地坪的高低和圈繞的手法來表示空間的界定,卻不知道這樣極為容易造成空間上的障礙。
或許設計者應該坐輪椅體驗一下上下斜坡道的感覺。斜坡對輪椅使用者而言是痛苦且危險的經驗,如果可以避免,沒有輪椅使用者會刻意選擇斜坡道。因此設計者沒有必要把斜坡道當做是有趣的空間設計來操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