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2 05:42:57南國再見南國

小人當道 ,親痛仇快,警遭出賣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警界驚傳出賣線民醜聞!北市文山一分局前小隊長蔡子信、施信結,去年七月接獲基隆某警員線報,得知該警員因不滿線民、一名女通緝犯屢次向他要求違法供應毒品,盼透過兩名小隊長將她逮捕,但不要查辦毒品罪,兩人前往查緝時涉嫌查獲兩小包海洛因卻未究辦,只移送通緝案,檢方昨偵訊兩名小隊長後,漏夜聲押。

女線民遭警出賣

士林地檢署調查,蔡子信、施信結去年七月涉嫌根據基隆陳姓警員的線報,在台北市大同區某旅社逮獲這名女線民,同時查到兩小包海洛因,兩人要求她將海洛因沖掉不究辦,只移送詐欺通緝的部分。雖兩名小隊長到案後喊冤,檢方仍依湮滅刑事證據、瀆職等罪嫌聲押。

兩小隊長涉瀆職

這起警界醜聞起因基隆的一名陳姓警員(目前另案審理中),因女線民屢次要求他違法提供毒品,不堪其擾下決定出賣線民。
去年七月通知在台北市任職的小隊長蔡子信、施信結去逮捕通緝中的女線民,但建議蔡、施兩人若查獲她有帶毒品,不要究辦這個部分,只要移送她被通緝的部分,因為毒品的罪比較重,兩名小隊長涉嫌順應其要求,涉嫌瀆職。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 6日電)前台北市文山一警分局警備隊小隊長蔡子信,涉嫌在去年逮捕 2名女毒犯時,要她們將毒品丟入馬桶沖掉。檢方昨天將蔡子信聲請羈押。士林地院今天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檢察官另聲押同案被告、中正二警分局員警施信結。不過,法院審理後,裁定釋回。

  基隆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指基隆市安樂派出所警員陳致淞因辦案結識毒犯,涉及吸毒、販毒、藏匿人犯等不法情事,全案偵查後將陳致淞起訴。

  檢方在監控時,發現陳致淞與蔡子信相識,蔡因急需績效向陳求助。陳嫌則告知 2名女通緝犯的住處,並表示2女是自己線民,請蔡嫌若查到涉案時高抬貴手。

  檢方指出,蔡子信與當時同為文山一警備隊的施信結前往台北市大同區 1間旅社查緝,果然發現陳姓、翁姓 2名女通緝犯,並查獲一級毒品海洛因,但蔡嫌要求陳女將毒品丟入馬桶沖掉,才將 2女移送地檢署歸案,並未追究毒品罪嫌。

  經長期監控,士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站,傳喚蔡子信、施信結及另 3名員警到案,訊後將蔡、施兩人依涉嫌湮滅刑事證據等罪及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押。981006


 

543 2011-05-25 09:28:27

請問一下民眾檢舉員警服務態度不佳 要同仁提出錄音檔案 請問一下是民眾檢舉同仁 正常應該要民眾提出同仁態度不佳的錄音阿或是畫面 而不是要同仁自己提出佐證阿 對阿同仁提不出來一律申誡 請問一下警察大部分舉發違規 取締干涉 那一位被警察開單以後說謝謝有空來泡茶阿 大部分都心裡罵 三字經 問候你祖宗八代 就好 就像一些長官找理由處份同仁 同仁心理不幹嗎 你檢舉我是你要提出佐證 而不是我要提出錄音證明 當然偉大 英明 神勇 睿智 正直長官當然相信民眾 欺壓員警剛剛好 誰叫你不當官 沒出息的警員 所以有多少白痴 多少官 同仁職務報告可以寫...

1202 2009-12-02 22:14:20

基隆巿警四分局前警員陳致淞,包庇毒品通緝犯陳姓女友等2女,向台北市警文山一分局警備隊前小隊長蔡子信、施信結應陳請託,在逮捕兩名女通緝犯時,涉嫌讓她們將現場毒品丟進馬桶沖走,3警昨天被檢方起訴。

文山二警分局表示,蔡子信自聲押獲准起就已停職,等法院判決確定,再決定是否要復職或記兩大過免職。施信結目前任職中正警二分局警備隊,分局今天將他調任內勤、禁止配槍。

士林地檢署認為蔡子信、施信結所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公務員明知他人有犯毒品罪而庇護」,昨天將蔡(在押)、施及陳致淞(在監服刑)起訴。

陳致淞任職基隆市警四分局安樂分駐所時,負責毒品專案,為查緝毒品績效,不惜轉讓或販賣毒品給特定的毒品人口,還養毒品通緝犯,並與年輕的女毒品通緝犯陳玉慧過從甚密。今年初,他包庇毒品人口及販賣毒品情事曝光,被移送法辦,今年4月1日被基隆地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

因陳女經常跟陳致淞索討海洛因,陳致淞為擺脫她,去年7月間,告知蔡子信陳女下落,但要求抓到陳女後,只移送她被通緝部分。蔡子信答應了,同月10日下午3時,聯絡施信結、莊育舟、蘇榮國等人,到台北市大同區陳女租屋處,逮捕到她及詐欺女通緝犯翁淑芬。

蔡子信、施信結發現陳玉慧當時施打、持有海洛因,即主動說「不該留的不要留,聽懂不懂?」「有沒有沖掉?」涉嫌提示陳女將毒品丟進馬桶內沖掉,隨後再逮捕陳女、翁女送辦。蔡子信同時還將現場處理情形,以電話告知陳致淞,這部分涉嫌觸犯洩密罪,一併被地檢署起訴。

徐步高槍擊案-維基 2009-10-22 07:50:55

蒐證及調查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E%90%E6%AD%A5%E9%AB%98%E6%A7%8D%E6%93%8A%E6%A1%88

匪徒在銀行的4號與5號櫃位表面及現場紙張上,分別留下3個鞋印。鑑證人員將鞋印與現場閉路電視錄影比對後,確認現場遺下的鞋印,同屬一隻穿上美津濃(Mizuno)男裝27號半(日本尺碼,即鞋身長度為31厘米)的波鞋所留下。該款波鞋為2001年中推出市場的Next Alpha款式,型號8KO 00144,每對售價290港元。該款波鞋在港出售共800對,而尺碼為27號半的僅有130對,並於2001年底全部售出[24]。匪徒案中留下美津濃運動鞋的鞋印,探員調查得悉全港共有40個出售同款鞋的零售商,而警察俱樂部及機動部隊亦有出售該鞋款。由於相信是警員所為,探員曾經透過警隊內部刊物《警聲》及在各區警局張貼海報,呼籲在警隊內部購買4款指定波鞋的同僚,可以用舊鞋換領300元贈券,而其中一款相信就是為兇徒所穿著。然而,最後有12名警員更換舊鞋,但全部都並非當日犯案的同款運動鞋,有關行動亦徒勞無功[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