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九合一大選,李男有意在政壇更進一步,因此決定出馬角逐里長寶座,最後順利擊敗競爭對手,如願當選里長,沒想到李男當選後有意疏遠張女,張女覺得不是滋味,決定討公道。
去年2月間,張女在家製作看板,內容提到「敬告李○○富○里里長,嚴禁你再拿我家大樓磁扣自由進出我家,請即刻還欠借物品屢催,躲著不還已欠了兩年,只好發此公告周知…再一次催討欠借物品及金錢,請當面點收歸還,勿當無賴」。
張女的看板除了寫這些內容外,還提到已婚李男利用工作之便偷情「1、李○○擔任陳○○議員助理時,長期利用工作會勘之便到某里民小姐家中求愛,如;擁抱、親吻、還要求上床(被拒絕)」、「2、李○○欺騙女人感情,向追求者表示欲與太太結束分開…幾次想要進一步均被女方理智阻止」。
張女還聘請了不知情的李姓舉牌工人,去年2月16日在松山區一處公園入口處高舉看板,沒想到看到的人一傳十、十傳百,附近街坊鄰居都知道兩人的姦情,也在兩人背後指指點點,成為里民茶餘飯後聊天的話題。
李男認為張女做得太過分,對張女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看板上所提到欠借物品沒還的部分並非事實,將張女提起公訴。法院也認定張女在大字報中提到李男欠東西不還並非事實,依加重誹謗罪判張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至於看板上另外提及里長男女關係混亂一事,從張女提供2人的LINE對話記錄,檢察官認為內容有相當的事實做為根據,並非憑空杜撰的虛偽空言,因此處分不起訴。
張女被判有罪後,仍不願放過李男,反告李男指有一次她衝到李男的里長辦公室興師問罪,質問李男為何要說他與其他有婦之夫通姦,毀壞她的名譽,沒想到李男竟嗆她「妳再這樣鬧,我就跟他的老婆說喔」,張女因此對李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沒想到李男也拿出2人LINE對話記錄反擊,指稱當時張女傳訊息給他,表示「如果你不要我,還有誰誰會要我」,堅稱所言並非憑空杜撰,還對張女提告指控她多次到里長辦公室騷擾、罵他「下流」、「孬種」等,已涉犯妨害名譽罪。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2人吵架時,都在里長辦公室裡,且當下都只有2人在房間裡,並無散布於眾的犯意,另外李男所提到的事也有所本,因此認為2人罪證不足,一併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