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上訴指出,他與馮女在2008年訂婚,但馮女無故悔婚,不告而別。數月後女方主動聯繫,兩人繼續來往,1年內以「應急」理由借了48萬元。2011年馮女騙他要去澳洲留學,向他商借留學費用,陳男一口氣支付學費、生活費匯了121萬元給馮女。
陳男對馮女寵愛有加,馮女謊稱出國期間的2012年8月適逢七夕,陳男傳訊「情人節快樂,Sorry,昨天較晚回妳,想要什麼禮物ㄚ?」馮女隨即接話「那可以買香奈兒包包嗎?」陳男也大方回「當然ㄚ。」馮女把握時機下單後回覆「2.55黑色經典款13萬8,我出8000元。」陳男一口答應。
2012年11月,陳男突然發現馮女已經跟一名外國人結婚生子,陳男向馮女確認後,馮女表示婚姻不美滿,丈夫很苛刻,對子女也不照顧,他很小氣,常為錢吵架,還撩陳男:「我自己都已經做最壞打算帶小孩搬去跟你住,哈哈」。
馮女更謊稱要與妹妹一起買房,不斷要求陳男匯款幫忙,馮女問:「可以60萬嗎?」陳男不計較馮女已婚生子,只希望馮女幸福,回覆:「可以盡全力到60萬,要好好幫忙妳,真的很希望妳幸福的。」馮女也不客氣回稱:「那就麻煩你有空匯給我,我這個月內要給屋主交屋,早給他就可以早住進去。」
馮女不僅房貸、生活費連養小孩都要陳男金援,不斷以訊息催陳男給錢:「我已經先把五萬美金跟你給的60通通先付房子,剩下等你給我的就是我養小孩的生活費了。…之前你每月給我一點點就剛好可 以付寶寶的,連看醫生都我付耶,那你這月可以先給我一萬五嗎?我錢全給房子不夠養寶寶。」、「早!月中嚕〜剩下的20萬房貸有空再轉給我,不然下個月初我又要繳一萬房貸還要生活費很吃緊。房貸就盡快麻煩你嚕〜不然一直跟你要生活費補貼房貸,也對你過意不去。」、「再兩個禮拜就月初嚕〜我滴剩下房貸麻煩你了!」等語。
直到2013年7月,陳男表示有穩定交往對象,論及婚嫁,無法再連絡及提供金援,馮女竟抓住最後機會還要一筆:「嗚〜你真的要結婚嚕,那下月初就給我最後一次就好,因為我每月還有房貸壓力很大,不過我想等兩年後賣掉希望會漲!」陳男指出,在房貸上給馮女數十萬元。
2014年陳男結婚,金援馮女的關係仍未中斷,2016年妻子發現丈夫被當「提款機」大吵一架,陳男只好以馮女無留學、買房的事實,提告馮女詐欺、侵占,但刑事不起訴;陳男另以違背善良風俗訛詐財產,要求馮女返還借款約533萬元。
但馮女認為,兩人雖解除婚約,但在她結婚前,兩人還是持續交往,陳男基於感情贈與她的費用,並非借貸。陳女也表示,與前夫交往時不慎懷孕,不知怎麼跟陳男解釋,才謊稱出國留學,並無詐欺之意,且陳男得知她結婚生子,沒有不悅,對她的子女也很關愛,提供金錢照顧他們生活。贊助買房費用也是基於兩人的情誼,並沒有訛詐陳男。
一審認為,陳男提供馮女留學、生活費等多數費用已罹於時效,因此判馮女應給付60萬元。陳男認為判決金額差距太太上訴,二審則認定,除了一審的60萬元,馮女的前夫(已離婚)家境良好,馮女假造生活困頓、購房及房貸壓力等假象,施以陳男心理壓力要他盡速匯錢,馮女違背善良風俗施以詐術,因此判她要再賠35萬5千元,加上一審金額共要返還95萬5千元。(王怡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