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現裂痕時,法律不是找到答案的地方」,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語重心長說,她多年前擔任律師時,處理一件通姦案,她聽完12捲蒐證錄音帶後,建議當事人不要看這些證據,由律師來看就好,「因為有些聲音、畫面,你會一輩子無法刪除」。陳宜倩建議民眾「自己的情感自己經營、自己顧」,不應該交給國家法律幫你顧。
中山大學社會系系主任兼教授陳美華則指出,很多人想要留下通姦罪,是為了保障元配的權益,但很多元配為了捉姦而破門,結果吃上官司,或是找徵信社跟監投入大筆金錢,甚至賣房地都有,結果並沒有拿到有效的證據,卻花光財產,只為了懲罰對方,結果沒有達到懲罰配偶的目的,反而付出更大的代價,她認為「這個條文並沒有真的維護到元配的權益。
陳宜倩強調,通姦除罪化不代表鼓勵或贊成婚外性行為,重點是「自己的情感生活不是讓社群去決定,不是讓文化、道德風俗去決定,首先要問自己在婚姻關係中扮演什麼樣角色,有哪些失落挫折,重新思考到底想從家庭生活得到什麼、缺乏什麼,然後問自己還想不想繼續這個夫妻關係」。
如果發生外遇後,夫妻雙方都願意留下來(家庭),陳建議不妨尋求婚姻諮商,把這個事件視為人生的轉機,但如果其中一個人已經不想走下去 ,就好聚好散,「人生很長,還有其他情感、幸福值得追尋」。
「我看過很多大老婆投入自己的生命去捉姦,去看那些可怕的證據,最後搞得自己沒辦法回復正常生活,我非常心疼」,陳宜倩說,可能社會一直教育女性要成為好媽媽、好妻子,就會一生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但可能事與願違,「我並不是不知道元配的辛苦和痛苦,反而是因為知道,所以認為國家刑罰沒辦法維繫家庭和婚姻」。
不過,陳宜倩認為法律並非完全無法維護受害配偶權益,她支持除罪之後還是要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就算是毀約從中華電信跳到遠傳, 也要付出違約金啊,這方面以及子女的扶養費等等,可以交給法律」。
目前正在進行婚外性行為研究的陳美華,日前在PTT徵集有婚外性行為的民眾受訪,結果有30多人參加,陳告訴《蘋果新聞網》:「傳統的外遇故事是男人偷腥,元配想挽回婚姻,小三則等著看看有沒有機會取代大老婆,現在不一樣,事實上很多人妻也在找外遇。」
陳美華指出,提告通姦有各種動機和目的,有些是「我要告你給你難看」,有些是為了取得生活費用,也有些女人想離婚,但外遇的丈夫不簽字,於是她告通姦,目的是要結束這段婚姻。(王吟芳、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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